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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地质条件极易形成土砂灾害,但政策重视对灾害的治理,1897年日本政府就制定并施行了《河川法》,《砂防法》《森林法》,明确农林省负责治山,建设省(现为国土交通省)治水,日本砂防的法规体系健全,执法效果好,涌现出许多成功的砂防典型,砂防法律规定了中央,地方政府和受益居民各自的投资比例。中央投资基本占1/2以上,砂防机构很健全,形成了有效的要块结合管理体制,重视调查与监测,新技术应用已普及,全日本的土砂灾害防治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