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民事赔偿责任的激励困境与出路——一个法律经济学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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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成本收益的分析框架,本文发现现行的以勤勉尽职义务为抗辩标准的过错责任制度,以及要求保荐人为虚假陈述的所有损失承担连带责任的要求,不利于激励保荐人和其他看门人尽职履行义务,减少虚假陈述事故.本文以Partnoy与Coffee提出的要求保荐人就发行人虚假陈述的事实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按照损失的一定比例限制赔偿总额的新的责任模式为基础,经过激励分析发现新的责任模式有助于激励保荐人在推荐发行上市与尽职调查两个层面更好地发挥总看门人的功能.本文还证明新的责任模式不会造成逆向选择、垄断加剧、费率大幅上涨等不利后果,并根据激励目标讨论了具体的责任总额限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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