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徽商合伙经营实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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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盘单;合墨;合伙;晚清徽商
  摘要:遗存下来的同和、兆成等合伙商号的盘单、合墨文书详细记载了合伙股东、资本和利润分配等内容,具体呈现了晚清徽商合伙经营的实态。这批合伙商业文书揭示了股东构成、股权流转和资本流向的新变化,以及影响经营利润的社会因素和内部机制。
  中图分类号: F129=5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0012435(2012)04048608
  合伙是清代商业经营的方式之一,伴随着国内市场和社会环境的变动,晚清商业合伙经营也随之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但揆诸晚清商业史研究论著,有关晚清商业合伙经营的实态及新变化的论述不多。①遗存下来的晚清徽商盘单、合墨等商业文书详细记载了合伙股东、资本,以及利润和利润分配等内容,较为具体地呈现出晚清徽商合伙经营的实态。合墨是合伙人合伙经营之始签订的合约,盘单是年度经营的决算报告,对这两类商业文书的考察,有助于形成对晚清徽商合伙经营情况的较为系统、完整的认识。本文拟以盘单、合墨等商业文书为基础,考察晚清徽商的合伙类型,以及合伙经营的利润与利润分配制度等问题,并从中揭示晚清徽商合伙经营的新变化。
  一、普通合伙与合股合伙
  凡合伙制商号至少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股东。股东作为商号的所有者,需以一定数量的股本入伙商号。因此,股东、股本,既是合伙经营的基本要素,也是考察合伙类型的基本要素。晚清徽商合伙股东的文献记载较为少见,而盘单、合墨等商业文书的记载则较为具体、详细,这些文书中所见合伙股东主要有普通合伙与合股合伙两种类型。普通合伙又称一般合伙,合伙资本则划分为不等额的股份;合股合伙也称股份合伙,合伙资本表现为一定等分的“股份”,资本以股份的形式存在。学术界对商业合伙形式名称、性质等存在不同的看法,可参见张忠民《略论明清时期“合伙”经济中的两种不同实现形式》,《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1年第4期。
  1. 盘单文书所见普通合伙
  商号在规定的盘点时间结算上一年度收支后,以盘单形式抄送各投资者,盘单文书所记股东姓名、股本数量等内容,较为具体地呈现出合伙制商号股东、股本等基本形态。现存同和、兆成、同顺号三家商号盘单数量众多,系统完整,前后相续,包括道光、咸丰、同治和光绪四个阶段,较为典型地反映出晚清徽商普通合伙的股东构成和股权结构汪崇筼曾从文书的角度,对同和、兆成号盘单、账单、合墨作了分析,但未涉及本文所提出的问题。见《清代徽商合墨及盘、帐单:以〈徽州文书〉第一揖为中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4期。。
  同和号盘单始于道光二十九年(1849),迄于咸丰七年(1857),共9件同和号盘单收录于《徽州文书》第一辑第三卷。。盘单所见同和号股东、股本构成,如表1。据道光二十九年(1849)盘单记载,王道南、王懋修、汪培基、邱集文和程鸣玉5人于道光二十七年(1847)合伙投入6000元开设同和号[1]第1辑第3卷54,道光二十七年可能是同和号开业时间。又据咸丰八年合墨文书记载,同和号经营布匹销售业务,经营地点为安徽黟县碧阳镇[1]第1辑第3卷79。
  2000两资料来源及说明: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第1辑第3卷第54-63页、第79页。表格内空白代表该股东未入伙。
  据表1,同和号首期合伙股东王道南、王懋修、汪培基、邱集文和程鸣玉5人。据《徽州文书》第一辑第三卷,股东程鸣玉为黟县五都四图人氏;又据光绪十六年邱集文所立遗嘱记载,股东邱集文家居黟县一都榆村,黟县汇源布号学徒出身[1]第1辑第1卷200。表1可以看出,王道南、王懋修、汪培基入伙资本是邱集文、程鸣玉的4倍或2倍,反映出股东之间的不等额投资,也说明商号存在主要股东与一般股东的分别。同和号自道光二十七年至咸丰二年,股东固定为王道南、王懋修、汪培基等5人,咸丰三年王心原入伙,股东6人。但咸丰八年汪培基退股,股东又立合墨达成新的合伙协定。
  兆成号盘单始于咸丰五年(1855),终于民国初年。其中咸丰五年至光绪三十四年盘单共24件兆成号盘单收录于《徽州文书》第一辑第三卷。,详细记载24年中股东和股本的变动情况,如表2。根据股东之一邱集文家族分家阄书记载,兆成号经营地点位于安徽休宁县屯溪,也经营布匹销售业务[1]第1辑第1卷249。
  由表2可见,咸丰五年,兆成号股东共4人。同治五年至十二年,股东人数达六七人。光绪十二年至三十四年的17年中,股东均为4人。从资本构成看,合伙资本有2000、500、400、300、200、150两等,为不等额投资。此外,结合表1和表2,可以发现,程鸣玉、邱集文既是同和号股东,也是兆和号股东。由于同和号开设时间早于兆成号,故而程鸣玉、邱集文投资兆成号的资本可能来源自同和号投资收益。据邱集文的遗嘱回忆,邱集文与兆成号股东胡蔚记、程鸣玉等为“旧同事”关系,相邀合伙开店[1]第1辑第1卷200。从两家商号股东名称中还可以看出,入伙股东全部为商人,其入伙资本应当或者至少是部分来自商业利润。
  150资料来源及说明:《徽州文书》第1辑第3卷第64—205页。表格内空白代表该股东未入伙。
  同顺号经营于光绪年间,其盘单始于光绪十三年(1887),迄于三十三年(1907),共18件同顺号盘单收录于《徽州文书》第二辑第六卷。,其股东与资本构成情况如表3。据盘单“九江同顺洋货号盘单”名称,其经营地点为江西九江。从盘单内容可以看出,同顺号以“本染坊”为主要股东,除入伙货币1000两外,其房屋、家伙等均计入合伙资本。据盘单所列销售余存“绸绫洋货”等商品名称的记载,“洋货”应为机制棉纺织品,同顺号似经营布匹业务。又由于同顺号盘单归户于黟县十都宏村汪氏文书,故主要股东“本染坊”主人应为汪姓。
  据表3,同顺号资本规模逐年增大,其中光绪二十七年至二十九年15 000两,大于兆成、同和号资本规模。合伙股东基本维持在9人以上,从入股资本金看,多者3500两,少者300两,二者相差近十倍多,属于不等额投资。从股东名单可知,股东大多为其他商号的商人,似为不同家族成员。但是,濂荫堂、世厚堂、载福堂等均非个人,而是家族堂号名,其资本属于社会资本,说明同顺号除商人出资外,还吸纳社会资本入伙。   2. 合墨文书所见合股合伙
  合墨,又称议墨、议墨合同,实为合同。徽商为了达成合股合伙经营的目的,多以合墨文书形式约定股东权力和义务,其中有关股东姓名、股本数量等内容的记载十分具体,勾勒出合股合伙商号股东构成的基本形态,如表4。
  表4合股合伙商号股东与资本构成简表立约时间股东姓名股东及股本结构商号名称资料来源同治2年江施泉、章冠英、章绍丰。章冠英、章绍丰各一股,江施泉两股。亦盛升号《徽州文书》第1辑第5卷第269页。同治12年江庆芳、江庆华。八股之内,芳、华二人各得一股。义昌号同上第261页。光绪7年邱新发、邱灶立、吴爱孙、郑添龙、方南元。邱新发、灶立合一大股,吴爱孙、郑添龙、方南元合一大股。每大股各出洋35元。(不明)同上第6卷第168—169页。光绪11年郑丽光、义兴号、黄鲁泉、黄廷卿共四股。每股出本洋十八元,共计洋72元。义成号王鈺泉等:《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卷)第3卷第166页。光绪19年程振之、程耀庭、陈傅之、吴紫封、程润宏。每股各出英洋200元,五股共成坐本英洋1000元。永聚泰记
  粮食行安徽省博物馆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1辑,第580页。光绪22年金春清、祖保、茂松等17人。每股洋100元。福謦昌茶号《徽州文书》第1辑第10卷第332页。
  由表4可以看出,上述6家商号为资本合股的合伙商号。其中,永聚泰记、福謦昌号、义成号股东均一人一股,为等额资本入伙。而义昌号股本分为八股,“八股之内,芳、华二人各得一股。”亦盛号股本分为四股,“章冠英、章绍丰各一股,江施泉两股。”三家商号股东持股数量并不等同,属于不等额投资入伙。但等额与不等额并非绝对,如光绪七年邱新发、邱灶立等5人合伙“生理石灰”,据其所立《清光绪七年四月邱新发祀等立议合同》记载,商号股本仅分为二股,每大股出资35元,表现为等额入伙的形式,但一大股名下为邱新发、邱灶立二人,另一大股名下为吴爱孙、郑添龙、方南元三人[1]第1辑第6卷168,又是不等额投资。
  3.合伙经营中股东、股权流转的新变化
  通过对普通合伙与合股合伙两种合伙形式的考察可以看出,晚清徽商的合伙经营出现了一些新变:一是合伙股东的非宗族化趋势。明代和清代前期,徽商的合伙经营大多是在同姓同宗中进行的[2]7476,而晚清徽商合伙经营中的异姓合伙则表现较为突出。例如邱新发、邱灶立、吴爱孙等为合伙“生理石灰”生意签订《清光绪七年四月邱新发祀等立议合同》,议墨合同明确指出股东之间为“异姓合伙”[1]第1辑第5卷168169。亦盛升号股东章冠英、章绍丰、江施泉三人是在躲避战乱的过程中相识,进而结成合股股东[1]第1辑第5卷269。如同治五年至八年间,兆成号股东人数六七名,而光绪年间同顺号的股东多达8至11名,兆成、同顺两商号股东构成也反映出非宗族性的特点。
  二是股东入股与退股的限制趋于复杂。普通合伙商号中,股东入股与退股相当自由,均没有多少约束。如表2,同治八年(1869)郭济川入股兆成号,入股资本占商号总资本的47.6%,一举成为兆成号的主要股东。但光绪十二年(1886)郭济川即退出兆和号,此后的盘单均未见郭济川的记载。郭济川的入股和退股行为几乎没有限制,较为自由。据《道光二十九年正月恒生油行立桐油行业合同》记载,道光二十九年洪律符与胡洪资合伙开设恒生油行[3],第二年洪律符即以年老为由退出油行合伙资本,并立下退字文书[4]。由此看来,作为兆和号、恒生油行的主要股东和一般股东,不仅拥有随时入伙的权力,也有随时撤资退出的权力,入股与退股的限制较少。
  而合股合伙商号则对股东退股设定了较多的限制。如义成号规定合伙三年时间内,股东不得随意退出。[5]第3卷166邱新发、邱灶立、吴爱孙等股东在合伙经营之初,约定股东20年内不能退出。[1]第1辑第5卷168169永聚泰记规定,股东入股后“各股毋得抽动”。[6]第1辑580福謦昌号甚至对股东资本“抽出不到者,每股罚洋拾元,毋得异说。”同时又约定退股的股东不得享有固定资产投资的权益,“有不做者,不得说及家伙什物,亦不得论及租金等情。”[1]第1辑第10卷332这些限制股东随意退出的约定,不仅维持了股权的稳定,也有利于商号的持续经营。合股商号对股权转让与退出的严格要求,可能与资本规模较小、筹资困难有关。表4“合股”商号中,资本规模均不大,例如福謦昌茶号17名股东合计资本1700元,仅相当于同和、同顺号一二位股东的投资资本。显然,“合股”的目的是便于筹措经营资本,也说明小型商号因融资艰难,不得不限制股权流转。
  二、合伙利润与利润分配
  凡商业经营都会追逐利润,徽商概莫能外。利润不仅反映资金增值能力,也反映经营效益。由于文献资料少见商业利润的记载,故而晚清徽商合伙经营的利润情况较为模糊。盘单属于年度经营报告,其中利润分配方式的记载十分具体,从中可以反映出合伙商号的经营利润。盘单文书所见晚清合伙徽商主要采用利润均分、正余利制二种利润分配方式。
  1. 利润均分制
  所谓利润均分,是指按照资本年利率在股东间平等分配。如兆成号虽然各位股东入伙的股本数量不等,但依据利润均分制,股东均“照正本一分拨息”、“照正本一分五厘拨息”、“照正本贰分壹厘五毛拨息”,即股东间分配的利润率均等。例如同治十二年兆成号盘单具体记载了此类分配制度:
  除该各存仍存曹宝文(纹)肆千零柒拾两正。
  从上述盘单内容可以看出,兆成号7名股东虽然入伙资本额度不等,分得利润数量也不相同,但由于采用利润均分制,每位股东均享受一分的资本利润率。因此,所谓利润均分实为利润率均等。
  利润分配首先要有利润可分。然而商业利润的获得需要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和经营条件。晚清同和号、兆成号分别经营于咸丰战乱时期和同光中兴之际,不同的社会环境导致了商业利润的变化。同和号也采用利润均分制,盘单所记历年股本、利润等情况如表5。
  表5同和号股本、利润及利率   时间股本(元)利润总额(元)利润率(%)道光二十九60003606%道光三十60004207%咸丰元年600060010%咸丰二年600060010%咸丰三年80001602%咸丰四年800096012%资料来源:《徽州文书》第1辑第3卷第54-63页。
  据表5,同和号利润率最高12%,最低2%,其中10%—12%共3次,6%—7%共2次,2%只有1次,年平均利润率7.8%。由于同和号获利能力相对较低,故而在咸丰八年进行了资本重组,再次签立合墨。同和号效益不佳的原因在于咸丰年间太平军与湘军战争的影响[7]。由于同和号经营地黟县为两军交战的主战场之一,战争不仅破坏了销售市场,也断绝了布匹进货市场,商业经营十分艰难,故而7.8%利润率属于非正常利率。不难看出,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商业经营获利的基本条件之一。
  兆成号盘单所记的同治五年至光绪三十四,正是社会趋于稳定,市场经营条件逐步好转的时期,故而兆成号的获利明显不同于同和号,其利润情况如图1。图1兆成号历年利润率变化图
  资料来源:刘伯山主编《徽州文书》第1辑第3卷第64—205页。
  图1显示的23年中,兆成号利润率以光绪三十一年(1905)为最高年份,达到60%,最差年份无利润。其中60%为特例,仅1次,20%以上利润率共7次、10%以上9次,10%以下3次,无利3次,平均利润率14%,相当于年息一分四厘的水平。由于社会稳定,商号具有一定的赢利能力,股东也能从中获取稳定的投资收入,故而兆成号的经营前后持续了近70年之久[7]。
  2. 正余利制
  正利,又称官利,不论商号盈利情况如何,是股东必须获得的收益。正利分配后有余,谓之余利[8]955956。永聚泰记粮食行、同顺号等采用正余利制分配方式。如永聚泰记粮食行,“每股各出英洋贰佰元,五股共成坐本英洋壹千元。所有官利每年议以八厘提付,各股毋得抽动,本银亦丝毫宕欠。每年得有盈余,言定第二年提出照股均分。”[6]即是这种分配方式的具体形态。同顺号盘单及账簿文书所记正利、余利内容十分详细,不仅具体呈现了正利、余利分配形态,而且为进一步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和影响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例如光绪十九年同顺号盘单记载的股本结构及正利、余利分配:
  同顺号盘单所列类目以同顺号“本染坊”及关联股东景德镇同和号为“存项”,其他股东则为“该项”,以体现借贷关系。从中可以看出,同顺、同和号及其他八位股东的官利按照10%利率提取。但余利并不当年分配,而是在积累到一定数量之后,再分配给各位股东,这在同顺号账簿中得到反映。
  汪涣记为同顺号股东,遗存同顺号账簿恰好具体记载了光绪十一年至二十三年拨付股东“焕记”的正利和余利,较为具体地呈现出利润构成和利率,如表6。
  表6股东汪焕记所得正利、余利及利率单位:两
  结算时间正本正利正利率余利余利率光绪十一年90079.8498.87%光绪十二年9009010%光绪十三年9009010%光绪十四年9009010%光绪十五年9009010%987.71527.43%光绪十六年9009010%光绪十七年9009010%光绪十八年9009010%光绪十九年9009010%光绪二十年9009010%929.34220.65%光绪二十一年9009010%光绪二十二年9009010%光绪二十三年9009010%资料来源:《徽州文书》第2辑第6卷,第390 —391页。
  由表6可见,汪焕记投入股本900两,获正利90两,利率10%,这与盘单记载一致,如上文光绪十九年的盘单。但余利并不逐年分配,而是在经营一定时间后的4年或5年,进行总结算,进行再分配,9年的平均利润率为23.66%。若将同顺号正、余利合并计算,其利润率高达33.67%,远高于前述各商号的利润率。同顺号能够获得丰厚的利润,除了光绪年间市场与社会稳定等外在的原因之外,还与经营商品的种类、正余利制兼顾到投资和经营者双方利益等因素有关。前文已述,同顺号经营新式机制纺织品,其价格、质地均优于传统棉纺织品,产品优势自然也有力地促进了销售收入,增加了利润。正余利制对于商业经营及优化经营效益能够发挥一定的激励作用。相关研究表明,采用正余利分配体制的合伙商号大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通过固定正利率的方式,保障了资本所有者获得稳定的收益,降低了资本风险,增加了投资信心;又以余利的形式将经营者本身收益与经营效益联系起来,有利于提高经营者积极性,使经营效益达到最大化,同时又可增加所有者的收益。因此,合伙商号的正余利制不仅可以兼顾所有者与经营者双方利益,而且能调动经营者的经营热情,优化经营效益[9]。
  3. 利润流向的新变化
  由上可知,晚清徽商的合伙经营均能获得一定程度的利润。但股东分得利润之后,不再如传统徽商将利润流入消费领域,而是再投向商业领域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如前所述,光绪十一年(1885)成立的义成号,其股东之一义兴号应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其投资资本当来自于经营利润。又如同顺号的9名股东中,汪涣记、胡旭记、卢会记等八位股东均是在江西九江从事商业经营的商号,《徽州文书》第二辑第六卷中收录了这些商家的经营账簿,从《光绪十九年吉立升记浔店历年用账》等帐簿中可以看出其商业经营的基本形态。再如股东程鸣玉、邱集文等人均为同和号股东,在经营同和号之外,又投资开设兆成号;由于兆成号经营得当,股东获得稳定的收益,几位股东又将利润转向景德镇投资,开设恒足布号,邱氏家族分家阄书记载,当年“幸兆成经营顺利,又就兆成胡、程、邱三姓原股,分得余资,在景德镇合设恒足布号。”[1]第1辑第1卷248因此,晚清徽商不仅没有退出历史舞台,而且还在经营和投资理念上出现了新变化,追加投资或再投资已经成为晚清徽商的新特点。商业利润的再投资,有利于增加商品流通、扩大市场空间和规模,进一步促进市场的发展和繁荣。
  三、结语
  综上所述,盘单、合墨等商业文书内容丰富,不仅具体记载了晚清社会动乱与市场转型条件下,徽商合伙经营的实态,也反映了晚清徽商合伙经营的新变化。   明清徽商多采用家族合伙经营,家族式经营成为徽商的特点之一。其原因在于人们利用宗族关系联合起来,可以互相支持,在竞争中维护自己的利益[2]4。但晚清徽商合伙股东逐步以地缘关系取代家族血缘关系,表现出非宗族化的趋势。股东之间社会关系的变化,既是商人社交网络扩大的结果,也是合伙经营理念变化的具体表现,由此为商号融资和资本扩张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合伙经营目的在于吸纳更多资本,扩大经营规模,股东入股与退股直接关系到商号的融资。合股合伙商号由于资本规模较小、筹资困难,不得不对股东退股做出多方面的限制,以维持股权的稳定,保持商号的持续经营。普通合伙商号中,股东入股与退股相当自由,均没有多少约束。普通合伙与合股合伙商号在股东入股与退股的限制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商业利润封建化也是传统徽商的特点之一。传统徽商在获得商业利润后,一方面“以末致财,以本守之”,大量购置土地;另一方面用于奢侈性消费,以及建宗祠、置族田、修道路等“义举”[2]441。这就使得商业利润大多不再进行扩大投资,不仅限制了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也限制其发生“商业革命”的可能。但晚清合伙股东在获取利润之后,具有将商业利润向商业领域再投资的趋向。商业利润的再投资,不仅表明晚清徽商价值观念的变化,也有利于市场的扩大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伯山.徽州文书[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2]张海鹏,王廷元.徽商研究[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
  [3]道光二十九年正月恒生油行立桐油行业合同[B].原件藏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
  [4]道光三十年十二月洪律符所立并退字[B].原件藏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
  [5]王钰泉,周绍泉.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卷[M].石家庄:花山文艺出版社,1991.
  [6]安徽省博物馆.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1)[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7]汪崇筼.清代徽商合墨及盘、帐单[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6,(4):28-38.
  [8]方行,等.中国古代经济通史:清代经济卷[M].北京:经济出版社,2000.
  [9]王裕明.明代商业经营中的官利制[J].中国经济史研究,2010,(3):144-151.
  责任编辑:肖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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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穷而后工;隐而后工;知识分子;日常生活;诗歌史  摘要:欧阳修的“穷而后工”说指出了文学创作与生活的密切联系,同时也揭示了古典诗人与国家政治的特殊关系:古典诗人的精神依托实际上不在文学而在政治事业。元明以来,士人的价值支点不再集中在政治功业一端,他们更倾向于世俗的日常生活,并从中寻求精神寄托。“隐而后工”的诗学观便应运而生。诗人社会角色的转变导致了诗风的转变。诗歌成为人们精神存在的方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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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道德哲学;差异性;孟子;康德  摘要:中西道德哲学在各自的理论建构和阐述过程中,表现出了诸多的差异性。根据对孟子和康德道德哲学理论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二者理论建构的立足点、思考进路、创制模式、理论特征都体现出不同的特点,显示出中西道德哲学存在着各自的分野。对中西道德哲学差异性的解析能够为当代道德哲学理论的合理定位提供参照。  中图分类号: B1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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