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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农村人口所占比重要远远超过城市人口,高达八分之八十多,农村人口所占比重如此之大,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本文立足于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概念、现状、特征做初步探讨,希望能够对我国法治发展解决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作出贡献。
【关键词】:农村;青少年;犯罪
一、农村青少年犯罪概述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所谓青少年犯罪,就是根据从人的年龄所作的的一种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对“青少年”的概念没有给予确定的限定。“青少年”就是指青年与少年,所谓“少年”就是指处于十岁左右到十四五岁阶段的公民,“青年”就是指从十四五岁到三十岁左右阶段的公民。
笔者认为青少年犯罪的下限应当定为十岁比较合适,一般而言,少年从十岁开始便可以有一定的自理能力,当然随之可以出现犯罪行为,把下限定为十岁可以更完整的对此问题进行研究,也就可以对此进行有效的预防。
(二)我国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1.我国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人们思想得到解放,社会控制力有所减弱,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矛盾,更多的因素出现,诱发犯罪,这也随之带来了全国性犯罪高峰,据公安部门统计农村犯罪案件迅速上升,特别是农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比例迅速增长。根据各地公安部门统计,我国上世纪末,在所有犯罪中农民只占有总量的45%,进入二十一世纪,其比重逐渐升高,严重时超过75%,在这中间,青少年的比重要达到65%至75%,可以看出,农村青年犯罪的比重持续上升,更有向低龄倾斜的势头。
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夺以及强奸等这些比较暴力的案件在农村青少年犯罪案件中逐渐上升,这中暴力性犯罪案件发生的几率越来越多,暴力程度更是比以往要严重许多,更多的时候农村青少年的想法令人难以捉摸,脾气古怪,一些看起来很小的事情往往就发展成犯罪事件。有的农村青少年经常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漫无目的的实施犯罪,遇见自己觉得可以針对的对象便不顾一切的实施犯罪,有的则有计划有目的的专门实施犯罪,根据记载,山东某县的团伙抢劫案,便是由四个农村青少年实施,他们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身着假警服,实施抢劫。
据统计,农村青少年犯罪主要以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经济秩序、侵犯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的个人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为内容,具體表现为盗窃、诈骗、抢夺、抢劫、聚众斗殴、侮辱妇女、强奸、轮奸、伤害杀人、聚赌、贩毒吸毒、组织妇女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
2.我国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犯罪性质暴力化
使用暴力是此类犯罪的的一个显著特征。为了进行犯罪行为,一些农村青少年经常持有、使用一些管制刀具等,并经常带在身上,犯罪时不计后果,意气用事,下手残忍,心狠手辣,完全不顾及行为后果。甚至有些青少年在犯罪后耀武扬威,公然在公开场合示威,累及无辜。在最近几年的农村犯罪事件中,杀人、放火、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案件比重持续上升,尤其是那些为了掩盖罪行而杀人灭口、焚尸灭迹等复杂暴力案件在农村犯罪案件中的比重显著上升。
(2)犯罪成员群体化
此类犯罪问题现在由独自犯罪逐渐向团伙作案倾斜,这快速的提升了犯罪的群体化趋势,甚至一些变成了欺压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现在农村团伙犯罪有向黑社会、流氓恶势力发展的趋势,其参与成员也逐渐群体化。
根据黑龙江公安部门资料统计,近些年来黑龙江省农村团伙犯罪案件逐年增多,这些犯罪团伙一般都由那些横行乡里的犯罪分子组成,更像是土匪,他们无恶不作,比如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等暴力犯罪更是显著。该省曾经破获的一起宝清县的犯罪组织,就是由这些无恶不作的农村青少年组成,他们不断实施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更甚至用犯罪所获进一步升级、吸纳外围犯罪分子,妄图独霸一方。
(3)实施犯罪起因简单,并会出现多次实施犯罪行为
此类犯罪并不像其他案件一样有着复杂的起因,相反此类案件的起因相当简单,有的仅仅是为了一点琐事,有的仅仅是受他人利益的诱惑而进行犯罪,更多的是并没太多的关于犯罪的知识,认为只要不被纠察,那就没有事,或者说第一次作案不解气或者从中获得较大利益而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那就没有了后顾之忧,于是会出现一而再,再而三的犯罪现象。
(4)犯罪具有随机性、任意性和不确定性
此类犯罪行为常常没有确定的目的与动机,很多农村的青少年只是因为他们认为的哥们义气、为兄弟两肋插刀、你的事就是我的事等等,彼此之间联合,意气用事,往往在冲动之下便铸成大错。根据公安系统资料统计,此类犯罪大部分的是由于不懂法,却又很容易情绪化,经常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而触犯法律,有的时候压根就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性质,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个时候发生的案例便具有相当的随机性、任意性和不确定性。
(5)此类犯罪性犯罪和女性青少年犯罪增多
近些年来,性犯罪比例在此类犯罪中显著增加,这是因为,我国城乡发展差异较大,在乡村,农村青少年更缺乏精神生活,他们接触高科技产品的机会较少,更多的是从电视以及少许的书刊杂志中汲取精神生活养分,这在无形中增加了黄色书刊、电视录影等淫秽物品的传播,这极大的影响了农村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以至于农村青少年对男女关系产生了认识上的分歧。另外,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物质生活落后,大量的农村青年在适婚年龄没有合适的对象结婚以及外出打工的青年与妻子异地而居,这加大了他们的对性的需要,这就增加了农村青少年性犯罪的比例。
(6)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村青少年处于此类犯罪的主要地位
农村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多是没上过学或者辍学的没有文化知识的或者是外出打工的低知识水平的农村青少年,他们一般没有正式的工作,朋友圈子较窄,一般都是与其身份资历相差无几的人,他们对违法犯罪的认识经常产生错误,况且农村经济发展较为落后,这在无形中增加了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概率。
参考文献:
[1]刘瑛.青少年犯罪成因及其防范措施浅析.法治与社会.2009(6).
[2]郑州.“问题少年”问题出在哪里? —青少年犯罪现象调查分析.2011(6)
[3]徐英善.我国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特点.社会,2000(5)
【关键词】:农村;青少年;犯罪
一、农村青少年犯罪概述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所谓青少年犯罪,就是根据从人的年龄所作的的一种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对“青少年”的概念没有给予确定的限定。“青少年”就是指青年与少年,所谓“少年”就是指处于十岁左右到十四五岁阶段的公民,“青年”就是指从十四五岁到三十岁左右阶段的公民。
笔者认为青少年犯罪的下限应当定为十岁比较合适,一般而言,少年从十岁开始便可以有一定的自理能力,当然随之可以出现犯罪行为,把下限定为十岁可以更完整的对此问题进行研究,也就可以对此进行有效的预防。
(二)我国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1.我国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人们思想得到解放,社会控制力有所减弱,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矛盾,更多的因素出现,诱发犯罪,这也随之带来了全国性犯罪高峰,据公安部门统计农村犯罪案件迅速上升,特别是农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比例迅速增长。根据各地公安部门统计,我国上世纪末,在所有犯罪中农民只占有总量的45%,进入二十一世纪,其比重逐渐升高,严重时超过75%,在这中间,青少年的比重要达到65%至75%,可以看出,农村青年犯罪的比重持续上升,更有向低龄倾斜的势头。
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夺以及强奸等这些比较暴力的案件在农村青少年犯罪案件中逐渐上升,这中暴力性犯罪案件发生的几率越来越多,暴力程度更是比以往要严重许多,更多的时候农村青少年的想法令人难以捉摸,脾气古怪,一些看起来很小的事情往往就发展成犯罪事件。有的农村青少年经常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漫无目的的实施犯罪,遇见自己觉得可以針对的对象便不顾一切的实施犯罪,有的则有计划有目的的专门实施犯罪,根据记载,山东某县的团伙抢劫案,便是由四个农村青少年实施,他们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身着假警服,实施抢劫。
据统计,农村青少年犯罪主要以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经济秩序、侵犯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的个人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为内容,具體表现为盗窃、诈骗、抢夺、抢劫、聚众斗殴、侮辱妇女、强奸、轮奸、伤害杀人、聚赌、贩毒吸毒、组织妇女卖淫、拐卖妇女儿童等。
2.我国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犯罪性质暴力化
使用暴力是此类犯罪的的一个显著特征。为了进行犯罪行为,一些农村青少年经常持有、使用一些管制刀具等,并经常带在身上,犯罪时不计后果,意气用事,下手残忍,心狠手辣,完全不顾及行为后果。甚至有些青少年在犯罪后耀武扬威,公然在公开场合示威,累及无辜。在最近几年的农村犯罪事件中,杀人、放火、故意伤害、抢劫等暴力犯罪案件比重持续上升,尤其是那些为了掩盖罪行而杀人灭口、焚尸灭迹等复杂暴力案件在农村犯罪案件中的比重显著上升。
(2)犯罪成员群体化
此类犯罪问题现在由独自犯罪逐渐向团伙作案倾斜,这快速的提升了犯罪的群体化趋势,甚至一些变成了欺压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现在农村团伙犯罪有向黑社会、流氓恶势力发展的趋势,其参与成员也逐渐群体化。
根据黑龙江公安部门资料统计,近些年来黑龙江省农村团伙犯罪案件逐年增多,这些犯罪团伙一般都由那些横行乡里的犯罪分子组成,更像是土匪,他们无恶不作,比如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等暴力犯罪更是显著。该省曾经破获的一起宝清县的犯罪组织,就是由这些无恶不作的农村青少年组成,他们不断实施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更甚至用犯罪所获进一步升级、吸纳外围犯罪分子,妄图独霸一方。
(3)实施犯罪起因简单,并会出现多次实施犯罪行为
此类犯罪并不像其他案件一样有着复杂的起因,相反此类案件的起因相当简单,有的仅仅是为了一点琐事,有的仅仅是受他人利益的诱惑而进行犯罪,更多的是并没太多的关于犯罪的知识,认为只要不被纠察,那就没有事,或者说第一次作案不解气或者从中获得较大利益而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那就没有了后顾之忧,于是会出现一而再,再而三的犯罪现象。
(4)犯罪具有随机性、任意性和不确定性
此类犯罪行为常常没有确定的目的与动机,很多农村的青少年只是因为他们认为的哥们义气、为兄弟两肋插刀、你的事就是我的事等等,彼此之间联合,意气用事,往往在冲动之下便铸成大错。根据公安系统资料统计,此类犯罪大部分的是由于不懂法,却又很容易情绪化,经常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而触犯法律,有的时候压根就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性质,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这个时候发生的案例便具有相当的随机性、任意性和不确定性。
(5)此类犯罪性犯罪和女性青少年犯罪增多
近些年来,性犯罪比例在此类犯罪中显著增加,这是因为,我国城乡发展差异较大,在乡村,农村青少年更缺乏精神生活,他们接触高科技产品的机会较少,更多的是从电视以及少许的书刊杂志中汲取精神生活养分,这在无形中增加了黄色书刊、电视录影等淫秽物品的传播,这极大的影响了农村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以至于农村青少年对男女关系产生了认识上的分歧。另外,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物质生活落后,大量的农村青年在适婚年龄没有合适的对象结婚以及外出打工的青年与妻子异地而居,这加大了他们的对性的需要,这就增加了农村青少年性犯罪的比例。
(6)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村青少年处于此类犯罪的主要地位
农村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多是没上过学或者辍学的没有文化知识的或者是外出打工的低知识水平的农村青少年,他们一般没有正式的工作,朋友圈子较窄,一般都是与其身份资历相差无几的人,他们对违法犯罪的认识经常产生错误,况且农村经济发展较为落后,这在无形中增加了农村青少年犯罪的概率。
参考文献:
[1]刘瑛.青少年犯罪成因及其防范措施浅析.法治与社会.2009(6).
[2]郑州.“问题少年”问题出在哪里? —青少年犯罪现象调查分析.2011(6)
[3]徐英善.我国农村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特点.社会,2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