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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7日我国《破产法》正式颁布通过,确立了破产撤销权制度。从立法上看,我国撤销权可分为民法及合同法上的撤销权,以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它们彼此之间虽然同源,但亦有区别。破产撤销权并不是债权撤销权的简单重复,它有其自身独立的特征。本文试就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的适用做简要的分析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