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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当前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是以公正执法正确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就要求在检察工作的各个领域和环节深入推进全方位的释法说理制度,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重要载体,而不断健全和完善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制度则是新时期基层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浅析当前基层检察工作实践中检察法律文书欠缺释法说理表现的基础上对如何增强检察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性进行探索,旨在能在实践中更好的推进检察工作的释法说理,进一步促进和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关键词: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检察权;法律监督
检察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文字凭证,是办案质量的重要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要实现保障并尊重诉讼主体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等相关基本权利,就必须运用作为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重要载体的检察法律文书进行释法说理。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是指检察官在检察法律文书中对所作出的决定所根据的事实、法律以及两者之间的逻辑结合所进行说明及解释。为深入开展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促进检察工作的透明公正,促进社会和谐,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应积极开展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从而不断推进侦查监督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推行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
(一)推行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机制,有利于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提高案件质量。建立和健全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能从根本上完善对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的评价和引导,从而改善执法工作质量。如对检察机关不批捕的案件,向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说明不捕理由,指出案件证据需要提高、完善的地方,一方面,能使公安机关对补充侦查的内容、方向和目的有更加明确的认识,能有效地推动补充侦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呈捕案件质量;另一方面,还能逐渐消除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诉讼监督工作的不满和误解,进而增强工作实效,促进公、检两家之间关系的和谐,使检察机关工作得以顺畅进行。
(二)推行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机制,有利于提高检察人员的侦查监督能力及诉讼监督能力。如办案人员在制作《不批准逮捕案件理由说明书》时,就必须对不批捕的理由进行全面、透彻的分析论证。但要做到说理全面透彻,并非易事,只有具备过硬的检察业务功底才能胜任,这就对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通过推行和完善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机制,就能达到学习理论与办案实践的有机统一,全面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促进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三)推行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机制,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对象上,不仅仅只针对公安机关,还应扩大到被害人以及案件相关利害关系人等。如当被害人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捕决定时,应适时运用《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向被害人说明检察机关的不捕理由,释疑解惑、融法喻理、明理析法,尽量使被害人心服口服,消除被害人对逮捕工作的误解,增强不捕案件的透明度,杜绝因案件处理不当而造成的涉稳、涉法上诉问题的发生,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新时期基层检察院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存在的缺陷与不足
(一)法律文书制度不完善。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作为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均刚刚起步,相关的理论研讨活动还比较少、也还没能够形成较为浓厚的理论研究氛围。此外,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制度建设也不完善,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完全由地方边实施边修正。且一些基层检察院在实施过程中还摆花架子,搞形式主义或是瞻前顾后。故必须建立相应的配套性工作制度。
(二)忽视检察文书中的说理作用。检察机关的办案指导原则当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该原则要求检察法律文书必须客观、真实、全面地论述案件事实。不批捕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后,依据事实和法律对被犯罪嫌疑人做出的相对终结的一种法律文书。而目前的不批捕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因格式固定,结构比较简单、说理内容缺失,公安机关或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仅凭结论部分的廖廖数语则根本不可能作出相应的判断和认知,弄不清楚不捕、不诉的具体理由是什么。
(三)释法说理不到位、不准确。有的检察法律文书在引用司法解释、法律法规等方面,没有具体论述适用该条法律的原因,而是简单书写该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的行为符合XX法律里面的第XX条;有的在叙述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时,融入了个人的感情色彩和言语个性,没能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条所规定的进行表述。上述这些存在的问题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作用的发挥。
三、健全和完善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机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增强释法说理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要树立以“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的司法理念,首先应该使每一名检察官都具有服务大局、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意识,杜绝霸道主义作风与特权主义思想;其次,应当使每一名检察官都具有落实检务公开的意识,以提高工作透明度,以此强化自我监督,规范检察执法行为;再着,还能使每一名办案检察官都具有自我加压的意识,力求能够以强烈的责任感、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来处理群众的各类诉求,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以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加强检察队伍综合素质建设,提高检察官释法说理能力。高素质的检察办案队伍是保证检察法律文书质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检察官作为检察法律文书制作者,应当具备综合归纳事实、全面分析证据、正确适用法律、准确表达文字等能力,这就要求通过加大专业培训力度,如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进行以主要办案业务部门的检察官为重点的专项业务培训、参与接待群众等一系列活动的方式来提高检察官的业务水平、岗位技能和法律监督能力。
(三)坚持捕前、诉前调解制度。对有被害人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过失犯罪案件及被害人需得到及时救助的案件,如轻伤害案件等,在作出决定前,均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侵害方对被害方进行补偿,尽量减少因犯罪给被害方造成的伤害,同时使被害人得到及时救助,使被害人被侵害的权利得到及时弥补与恢复,化解双方因犯罪产生的矛盾冲突。对调解达成协议的,一般均作出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的不捕决定或是相对不诉决定。
(四)建立健全检察法律文书落实跟踪机制。如在审查逮捕阶段,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作出存疑不捕决定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向公安机关送达《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写明要求补充证据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并且,在检察机关作出不捕决定后的一定期限内,可以是7天,也可以是15天或是20天,由原案承办人定期向公安机关了解补充侦查的进展程度,以提高补查重报案件的数量和质量。
参考文献:
1、潘克本,柳红兵:《关于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若干思考》[J],载《法学教育》,2008年第10期。
2、杨建军:《法律事实的解释》[J],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期。
3、焦宝乾:《法律论证导论》[J],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期。
4、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5、高 权:《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研究——以刑事法律文书为视角》[J],载《大庆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贵港 537100)
关键词: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检察权;法律监督
检察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文字凭证,是办案质量的重要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要实现保障并尊重诉讼主体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等相关基本权利,就必须运用作为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重要载体的检察法律文书进行释法说理。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是指检察官在检察法律文书中对所作出的决定所根据的事实、法律以及两者之间的逻辑结合所进行说明及解释。为深入开展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促进检察工作的透明公正,促进社会和谐,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应积极开展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从而不断推进侦查监督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推行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机制的重要意义
(一)推行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机制,有利于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提高案件质量。建立和健全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能从根本上完善对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的评价和引导,从而改善执法工作质量。如对检察机关不批捕的案件,向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说明不捕理由,指出案件证据需要提高、完善的地方,一方面,能使公安机关对补充侦查的内容、方向和目的有更加明确的认识,能有效地推动补充侦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呈捕案件质量;另一方面,还能逐渐消除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诉讼监督工作的不满和误解,进而增强工作实效,促进公、检两家之间关系的和谐,使检察机关工作得以顺畅进行。
(二)推行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机制,有利于提高检察人员的侦查监督能力及诉讼监督能力。如办案人员在制作《不批准逮捕案件理由说明书》时,就必须对不批捕的理由进行全面、透彻的分析论证。但要做到说理全面透彻,并非易事,只有具备过硬的检察业务功底才能胜任,这就对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通过推行和完善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机制,就能达到学习理论与办案实践的有机统一,全面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促进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三)推行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机制,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对象上,不仅仅只针对公安机关,还应扩大到被害人以及案件相关利害关系人等。如当被害人不服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捕决定时,应适时运用《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向被害人说明检察机关的不捕理由,释疑解惑、融法喻理、明理析法,尽量使被害人心服口服,消除被害人对逮捕工作的误解,增强不捕案件的透明度,杜绝因案件处理不当而造成的涉稳、涉法上诉问题的发生,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二、新时期基层检察院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工作存在的缺陷与不足
(一)法律文书制度不完善。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作为检察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均刚刚起步,相关的理论研讨活动还比较少、也还没能够形成较为浓厚的理论研究氛围。此外,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制度建设也不完善,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完全由地方边实施边修正。且一些基层检察院在实施过程中还摆花架子,搞形式主义或是瞻前顾后。故必须建立相应的配套性工作制度。
(二)忽视检察文书中的说理作用。检察机关的办案指导原则当中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该原则要求检察法律文书必须客观、真实、全面地论述案件事实。不批捕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后,依据事实和法律对被犯罪嫌疑人做出的相对终结的一种法律文书。而目前的不批捕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因格式固定,结构比较简单、说理内容缺失,公安机关或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仅凭结论部分的廖廖数语则根本不可能作出相应的判断和认知,弄不清楚不捕、不诉的具体理由是什么。
(三)释法说理不到位、不准确。有的检察法律文书在引用司法解释、法律法规等方面,没有具体论述适用该条法律的原因,而是简单书写该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的行为符合XX法律里面的第XX条;有的在叙述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时,融入了个人的感情色彩和言语个性,没能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条所规定的进行表述。上述这些存在的问题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作用的发挥。
三、健全和完善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机制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增强释法说理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要树立以“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核心的司法理念,首先应该使每一名检察官都具有服务大局、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意识,杜绝霸道主义作风与特权主义思想;其次,应当使每一名检察官都具有落实检务公开的意识,以提高工作透明度,以此强化自我监督,规范检察执法行为;再着,还能使每一名办案检察官都具有自我加压的意识,力求能够以强烈的责任感、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来处理群众的各类诉求,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以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加强检察队伍综合素质建设,提高检察官释法说理能力。高素质的检察办案队伍是保证检察法律文书质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检察官作为检察法律文书制作者,应当具备综合归纳事实、全面分析证据、正确适用法律、准确表达文字等能力,这就要求通过加大专业培训力度,如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进行以主要办案业务部门的检察官为重点的专项业务培训、参与接待群众等一系列活动的方式来提高检察官的业务水平、岗位技能和法律监督能力。
(三)坚持捕前、诉前调解制度。对有被害人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过失犯罪案件及被害人需得到及时救助的案件,如轻伤害案件等,在作出决定前,均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侵害方对被害方进行补偿,尽量减少因犯罪给被害方造成的伤害,同时使被害人得到及时救助,使被害人被侵害的权利得到及时弥补与恢复,化解双方因犯罪产生的矛盾冲突。对调解达成协议的,一般均作出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的不捕决定或是相对不诉决定。
(四)建立健全检察法律文书落实跟踪机制。如在审查逮捕阶段,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作出存疑不捕决定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向公安机关送达《不批准逮捕决定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写明要求补充证据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并且,在检察机关作出不捕决定后的一定期限内,可以是7天,也可以是15天或是20天,由原案承办人定期向公安机关了解补充侦查的进展程度,以提高补查重报案件的数量和质量。
参考文献:
1、潘克本,柳红兵:《关于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的若干思考》[J],载《法学教育》,2008年第10期。
2、杨建军:《法律事实的解释》[J],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期。
3、焦宝乾:《法律论证导论》[J],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期。
4、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5、高 权:《检察法律文书释法说理研究——以刑事法律文书为视角》[J],载《大庆社会科学》,2010年第1期。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检察院,广西 贵港 53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