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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规范大小非的减持,靠一纸《指导意见》显然是不行的,仅靠管理层“想当然”地严打同样也解决不了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还需要管理层拿出更大的智慧来。
进入2008年,大小非解禁给市场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为此,中国证监会于4月20日晚紧急出台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用以规范大小非的减持问题。根据《指导意见》规定,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指导意见》能不能减缓大小非减持的压力?这个问题时间会给出答案。但即便是不能减缓大小非减持的压力,如今既然《指导意见》已经颁布了,那么,《指导意见》还是应该要贯彻执行下去,以维护监管部门及政策的权威性。
但偏偏这种权威性受到了极大的挑战。自《指导意见》发布之后,上市公司大小非“顶风作案”者接二连三。先是4月29日,宏达股份第二大股东平原实业、第六大股东益多园房地产公司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分别减持了696.23万股和751.36万股宏达股份股票,减持数量分别占宏达股份总股本的1.35%与1.46%,成为《指导意见》颁布以来大小非违规减持第一例。接着是5月6日,深市也冒出大小非违规减持第一单。冠福家用的大小非股东福建恒联在2008年4月21日至5月6日期间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卖出冠福家用解除限售存量股份135.96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19%。随后在5月7日,上交所在日常监控中发现开开实业的一位大小非股东在4月21日至5月7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了377.69万股,占开开实业总股本的1.55%。
面对这些大小非违规减持事件的发生,不论是沪深交易所还是证监会都予以了高度重视。4月30日上交所就对宏达股份两名大小非股东作出处罚:对两名大小非股东四川平原实业和益多园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公开谴责,对两名大小非股东账户进行限制交易处罚。同时提请中国证监会继续查处两名大小非股东的违规交易行为。5月7日深交所也对冠福家用的大小非股东福建恒联作出了相应的处罚。5月8日,上交所又再次对开开实业的违规减持股东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同时,中国证监会也在上交所对宏达股份两名大小非股东的处罚决定出台后,迅速对二位大小非股东进行立案稽查。
对违规减持的大小非股东作出及时的处理是很有必要的。不过,从沪深交易所对四家违规减持股份的大小非股东的处罚内容来看,处罚措施犹如隔靴挠痒。正因如此,对于大小非的违规减持之举,市场上要求从严查处的呼声不断,甚至就连交易所方面也都在抓紧研究更加严格的处罚措施,包括对违规账户延长限制交易期限、增加限制交易品种、重审相关违规股东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提请证监会立案查处,以及建议冻结资金账户、限期回购超减股份、违规收益上缴上市公司等措施。
在目前股市备受大小非问题困扰的情况下,投资者要求从严查处大小非违规减持行为的呼声是不难理解的。但问题是,在《指导意见》漏洞百出的情况下,即便是大小非们不违规减持,就按《指导意见》的规定,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来减持,那不一样还是会给股市带来大小非减持的压力吗?虽然对于大小非们通过竞价交易系统来超比例减持,人们视同过街老鼠一般人人喊打,认为此举践踏了《指导意见》的权威性,增加了大小非减持带给市场的压力,那么这些违规减持大小非的股东们,如果是通过大宗交易来“过桥减持”,那结果又会怎样呢?
其实,就在市场强烈呼吁要严惩违规减持大小非股东的时候,5月8日,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迎来了首宗合规大宗减持交易。江淮动力大股东江动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市场转让9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但据相关煤体报道,这则大宗交易实际上是一宗“过桥减持”交易,大宗交易的买入方重庆尚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卖出方江动集团竟是“兄弟”公司,拥有同一个实际控制人罗韶宇。经过了大宗交易平台的转手,江动集团的解禁股借助其“兄弟公司”重庆尚恒之手,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拋售到竞价交易系统上去了。
大小非们通过竞价交易系统来减持1%以上的股份就是违规减持,而通过大宗交易来“过桥减持”就符合《指导意见》的规定了,这是怎样的逻辑?大小非明正言顺地减持就是违规减持,经过大宗交易的中转来过桥减持就合规了,这样的制度岂不是形同虛设?而要做到这一点对于大小非们又有什么难的呢?
因此,要规范大小非的减持,减缓大小非减持带给二级市场的压力,仅靠一纸《指导意见》显然是不行的,仅靠管理层“想当然”地严打同样也解决不了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还需要管理层拿出更大的智慧来。
进入2008年,大小非解禁给市场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为此,中国证监会于4月20日晚紧急出台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用以规范大小非的减持问题。根据《指导意见》规定,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指导意见》能不能减缓大小非减持的压力?这个问题时间会给出答案。但即便是不能减缓大小非减持的压力,如今既然《指导意见》已经颁布了,那么,《指导意见》还是应该要贯彻执行下去,以维护监管部门及政策的权威性。
但偏偏这种权威性受到了极大的挑战。自《指导意见》发布之后,上市公司大小非“顶风作案”者接二连三。先是4月29日,宏达股份第二大股东平原实业、第六大股东益多园房地产公司通过竞价交易系统分别减持了696.23万股和751.36万股宏达股份股票,减持数量分别占宏达股份总股本的1.35%与1.46%,成为《指导意见》颁布以来大小非违规减持第一例。接着是5月6日,深市也冒出大小非违规减持第一单。冠福家用的大小非股东福建恒联在2008年4月21日至5月6日期间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卖出冠福家用解除限售存量股份135.96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19%。随后在5月7日,上交所在日常监控中发现开开实业的一位大小非股东在4月21日至5月7日期间,通过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了377.69万股,占开开实业总股本的1.55%。
面对这些大小非违规减持事件的发生,不论是沪深交易所还是证监会都予以了高度重视。4月30日上交所就对宏达股份两名大小非股东作出处罚:对两名大小非股东四川平原实业和益多园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公开谴责,对两名大小非股东账户进行限制交易处罚。同时提请中国证监会继续查处两名大小非股东的违规交易行为。5月7日深交所也对冠福家用的大小非股东福建恒联作出了相应的处罚。5月8日,上交所又再次对开开实业的违规减持股东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同时,中国证监会也在上交所对宏达股份两名大小非股东的处罚决定出台后,迅速对二位大小非股东进行立案稽查。
对违规减持的大小非股东作出及时的处理是很有必要的。不过,从沪深交易所对四家违规减持股份的大小非股东的处罚内容来看,处罚措施犹如隔靴挠痒。正因如此,对于大小非的违规减持之举,市场上要求从严查处的呼声不断,甚至就连交易所方面也都在抓紧研究更加严格的处罚措施,包括对违规账户延长限制交易期限、增加限制交易品种、重审相关违规股东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提请证监会立案查处,以及建议冻结资金账户、限期回购超减股份、违规收益上缴上市公司等措施。
在目前股市备受大小非问题困扰的情况下,投资者要求从严查处大小非违规减持行为的呼声是不难理解的。但问题是,在《指导意见》漏洞百出的情况下,即便是大小非们不违规减持,就按《指导意见》的规定,通过大宗交易平台来减持,那不一样还是会给股市带来大小非减持的压力吗?虽然对于大小非们通过竞价交易系统来超比例减持,人们视同过街老鼠一般人人喊打,认为此举践踏了《指导意见》的权威性,增加了大小非减持带给市场的压力,那么这些违规减持大小非的股东们,如果是通过大宗交易来“过桥减持”,那结果又会怎样呢?
其实,就在市场强烈呼吁要严惩违规减持大小非股东的时候,5月8日,深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迎来了首宗合规大宗减持交易。江淮动力大股东江动集团通过大宗交易市场转让9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但据相关煤体报道,这则大宗交易实际上是一宗“过桥减持”交易,大宗交易的买入方重庆尚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卖出方江动集团竟是“兄弟”公司,拥有同一个实际控制人罗韶宇。经过了大宗交易平台的转手,江动集团的解禁股借助其“兄弟公司”重庆尚恒之手,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拋售到竞价交易系统上去了。
大小非们通过竞价交易系统来减持1%以上的股份就是违规减持,而通过大宗交易来“过桥减持”就符合《指导意见》的规定了,这是怎样的逻辑?大小非明正言顺地减持就是违规减持,经过大宗交易的中转来过桥减持就合规了,这样的制度岂不是形同虛设?而要做到这一点对于大小非们又有什么难的呢?
因此,要规范大小非的减持,减缓大小非减持带给二级市场的压力,仅靠一纸《指导意见》显然是不行的,仅靠管理层“想当然”地严打同样也解决不了问题。在这个问题上还需要管理层拿出更大的智慧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