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股权的归属与行使研究——基于个体法与团体法辩证关系的分析

来源 :中国应用法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houyueying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夫妻一方股权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或受让取得,登记于夫或妻一方名下,并以夫或妻一方的名义享有行使的股权.夫妻一方股权虽然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或受让取得,但其性质仍属于团体法上的社员权,与个体法上的财产权不同,不能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股权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股权,法律并未将夫妻结合形成的共同体视为独立的主体,也就不存在与之对应的“夫妻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夫妻一方股权由股东享有行使,股东的配偶未经授权无权行使,即便基于家事代理权和股权代持也是如此.从《民法典》关于共有的规定分析,将夫妻一方股权视为共有股权存在行使障碍,而且从法理逻辑、立法规定与司法实践来看,也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股权共有,所以不宜认定夫妻一方股权为共有股权并可共同行使.
其他文献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保证责任的认定既关乎银行信贷风险防控,也关乎当事人切身经济利益.在办理此类监督案件时,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履职,重点关注民事诉讼中公告送达等损害当事人诉权的情况,充分进行调查核实,依法监督.若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监督目的仍未实现,检察机关应跟进监督,强化监督质效.同时,检察机关也应当积极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延伸,根据履职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一、基本案情rn2020年9月10日至9月22日期间,被告人汪某、向某、胡某、张某、章某、施某、向某2、向某3、倪某等人,经事先预谋,租赁湖州市新天地公寓楼14楼,成立“匠心美容会所”.其后各被告人通过微信、QQ等社交软件添加好友及发放淫秽色情小卡片等形式吸引被害人,暗示可以提供色情服务,引诱被害人前来充卡消费.但是,被害人高额充值后,各被告人及其管理控制的服务人员仅向充值的被害人提供正规的按摩服务.经查,各被告人共骗取约11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约17万元(因两名被害人发现真相后,要求退款,被告人退还金
期刊
一、基本案情rn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间,组织卖淫者A租赁某小区十余间普通住宅,组织甲、乙、丙、丁等数十名卖淫女分别在出租房屋中卖淫,A通过微信群、社区论坛等多种方式招嫖,由A将嫖客介绍至不同卖淫女处,由卖淫女提供卖淫服务,A与卖淫女共同分得嫖资.为赚取更多嫖资,A要求其管理的卖淫女必须主动向嫖客推荐“双飞”或者必须满足嫖客提出的“双飞”需求,推荐成功则能从A处每单多提成100元,推荐不成功则会影响后续的“派单”.2021年4月,卖淫女甲在卖淫过程中主动向嫖客推荐“双飞”,嫖客同意后,卖淫女甲联系
[案情]被告人马某某因其妻子关某甲(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出走一事到其岳父关某乙家中说理,双方不欢而散.当晚23时40分许,马某某饮酒后出于气愤,携带装满汽油的塑料壶(容量为10升)再次强行进入关某乙家中.关某乙以及而后赶来的关某丙上前阻止其进入屋内,双方撕扯中,马某某将汽油从自己头部倾倒而下,并将汽油点燃,马某某周身起火后抱着关某乙的腿,后火被关某乙的家人扑灭.大火导致马某某、关某乙、关某丙均被烧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关某乙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关某丙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刑事诉讼医学鉴定,马某某身体多处汽油
假冒司法掮客类诈骗案件中涉案财物处置方式不一严重损害司法权威.通过对92件生效案例及背后裁判规则的实证研究发现价值层面、规范层面及实践层面的诸多因素导致问题产生.规范该类案件中涉案财物处置应当将其作为犯罪所用之物予以没收,在裁判主文中加以释法说理,并严格落实类案检索规定等确保类案同处.长远的角度,应建立刑事涉案财物的先予执行制度,构建独立的对物之诉.
[案情]2020年3月至8月间,某汽车维修公司工作人员冯某为骗取保险公司车辆理赔金,指使张某驾驶车辆(所有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均系张某父亲)故意制造汽车追尾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13500元;指使陆某驾驶车辆(所有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均系陆某丈夫)故意制造汽车刮擦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8150元.
《民法典》第552条关于债务加入的规定是对社会经济活动制度需求的充分回应,也是司法实践经验与理论研究成果的立法体现.但由于两者表现形式的相似性,债务加入与连带责任保证在司法实践中的区分标准并不清晰.从解释论视角来看,两者实然层面的意思表示区分应当遵循文义解释为主的解释路径,同时限缩目的解释中利益标准的使用范畴,探求行为人规范的意思表示,适当放松“存疑推定为保证”的认定要求.就形式要素区分而言,存在形式要求、成立方式、当事人地位上的差异,不过债务加入非要式要求的规范标准缺乏合理性.此外,作为法律后果的责任限
代孕行为从诞生之初就一直饱受巨大伦理争议,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对此也态度不一.而因代孕弃养等引发的法律争端,不仅凸显了代孕问题的种种乱象和非法组织代孕行为的法益侵害性,而且使代孕问题愈益成为我国人口政策调整所必须直面解决的时代课题.对此,一方面应有限许可合理的代孕需求;另一方面对危害严重的非法组织代孕行为应考虑予以犯罪化.犯罪化的具体实施,应在构建完善的前置法律规范体系前提下,谦抑限定非法组织代孕行为的入罪范围,而在入罪化前的当下,则应恪守罪刑法定原则,运用现有刑法规定依法惩治关联犯罪,抑制非法组织代孕行为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着国家对外开放的大局,同时也关系着国家安全.因此,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既是推动国家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内在需要,也是保护我国自主研发关键核心技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有力保证.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依托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联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权制度基础领域研究组,对2006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常见知识产权侵
在线纠纷解决(ODR)诞生于20世纪90年代.随着互联网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许多人试图利用互联网建立虚拟法庭,以大幅度提高纠纷解决程序的效率.然而,这一愿望至今未能完全实现.在某种程度上,早期的ODR纠纷解决机制是一种进步,它简化了原有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但并没有产生颠覆性的创新.近年来,一些新的信息网络技术创新如区块链和加密货币的普及,为在线纠纷解决提供了新的制度设计.由于区块链技术和陪审员网络的去中心化性质,这种新兴方式被称为去中心化司法,能够大幅提高纠纷解决效率.本文主要研究新兴的去中心化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