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色会视野中的太平天国与会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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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7年,瑞士巴色会(全名Die Evangelische Missionsgesellschaft in Basel,德文简称Basler Mission)的两位传教士韩山文(Theodor Hamberg)、黎力基(Rudolf Lechler)到达香港,开始在华南地区传教。随后十余年里,太平天国和天地会在华南地区风起云涌。巴色会传教士也注意到这些运动,撰写许多相关报告。这些报告以及有关该组织在近代中国传教活动的丰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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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绪末期,奉天内部的行政区划调整趋于频繁。奉天、锦州二府作为关东门户,是东北开发最成熟的地域单元。在陪都地位弱化、省制推行、地方基层治理、晚清通商等多种因素作用下,清末奉天、锦州二府的县级政区升级两例,新设府级政区两个,新设县级政区七个,裁撤县级政区一个,县制进一步扩展,新设政区的空间划分模式主要采取"县内分家"。总体上奉天、锦州两府的县级政区边界呈现出较强的历史继承性,边界变动主要源于析置新县,"山川形便"与柳条边的走向是影响边界形态的主要因素。此外,局部存有的少许犬牙之地也使边界格局增添了些许
清代律学以律例为中心,侧重于整理或注释律例条文以便利于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清代律学具有突出的技术性和实用性特征,临民治事者对其有刚性需要,但是"读律法"并不为一般读书人所重视,律学处在清代学问体系的地位边缘。嘉道以降的经世思潮宽纾了研律的整体氛围,资治致用的律学获得显著发展。在清代律学地位升降过程中,研律者从自身知识结构出发,一方面积极援经入律,发明经、律会通之处,借助经学提振律学,在司法实践中"引经治事",援用儒家经典作为断案理据;另一方面用治经学的方法来研治难读的律学,提升了律学作品的质量。清代
由于国情的特殊性,法制文明发达的古代中国没有出现一部单行的、纯粹的民法典,但民事立法仍大量存在。清代民法以《大清律例》"户律"、《户部则例》等为主体,不仅是中国古代民法的最后形态,而且面临向近代转型,《现行刑律》中的民事有效部分和《户部则例》中的民事有效部分,一直适用,直至1929年《中华民国民法》颁布才宣告终止。清代民法具有以下特点:民事法律渊源的多元化;以儒家礼法文化作为民事法律的指导思想;重视宗法族权,以家法族规补充国法;因案生例,循变立法。
清入关前,努尔哈赤、皇太极通过授予八旗官职、世职、专管权等手段控制旗人。季思哈、吉普喀达兄弟作为瓦尔喀地方归附较早的满洲旗人,屡立战功,相关记载在《满文原档》之"穆昆塔坦档""黄字档"等入关前重要档册中均有显现。努尔哈赤、皇太极通过调管二人管下牛录,授予二人世职及予夺吉普喀达专管权特权等措施控制八旗基层组织,从而在八旗权力分散状态下逐步加强汗权。
随着清代扎萨克旗衙门档案的公开,研究者们已经逐渐注意到,清代蒙古社会中"鄂托克(otuγ)"与"苏木(sumu)"并存的双重结构的特点,前者是由孛儿只斤氏贵族集团"巴噶(baγ)"及其属民所构成的传统蒙古社会的组织,后者则是清朝为统治蒙古而编设的组织。目前对于两者之间互动关系的研究则略显薄弱。本文尝试以"阿勒巴(alba)"为切入点,以清代喀喇沁右翼旗为例,探讨上述两套组织的并存原理、运行机制及相互关系。
重庆较场坝是清代重庆镇标三营的训练场。由于绿营的制度性经济困境,在重庆城市商业空间扩张的进程中,较场坝从演武之所逐渐转变为贸易市场。康雍之际,普通民众和迫于生计的绿营官兵开始侵占较场官地修建住房和商铺。鉴于较场占地对军事训练的不利影响,雍正初年重庆镇总兵开展清退较场占地的行动。嘉庆十二年,重庆镇总兵为筹画归还官兵长支银两及补贴兵丁购买月米将较场坝出租,较场坝彻底沦为三教九流混杂的贸易市场。在较场坝从演武场转变为贸易场的过程中,重庆镇标三营官兵丧失了基本的军事训练场地,对其战斗力衰退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乾隆朝中后期,曾在会试落卷中选出楷法端正、文理通顺及诗律稳妥者若干名,另设一榜,此榜人员专为选补内阁汉中书和国子监学正、学录而开,取"中书"和"学正"各一字,是为中正榜。乾隆二十六年(1761)辛巳科、三十四年己丑科、三十七年壬辰科三次会试设中正榜,乾隆五十五年停止。
清初以来,中朝边界逐渐明晰,管理日益强化。乾隆十四年,以金仁述为首七名朝鲜土兵越过图们江,在清方一侧击杀清朝参夫,酿成惨案。清廷援引康熙朝案例,判处金仁述等斩立决,涉事地方官革职流放。然而通过清朝满文史料的解读,案件呈现更复杂的情况,它也是一桩盗采人参案。该案生动展现了在清廷封禁政策背景下,两国边民如何利用被强化的边界——图们江,作为其谋取利益的手段,揭示了越境案背后的经济、社会因素;同时,珲春协领在案件中的活动,体现其身处邦交前沿,在边界管理上具有特殊地位。该案件为检视清中叶中朝关系提供新的微观视角。
席勒图库稜1(?iregetüküreiyen)第一任扎萨克喇嘛班第大诺们汗是活跃于17世纪30–50年代清藏蒙关系历史舞台上的著名高僧,对崇德、顺治两朝政教事务影响极大。学界对班第大诺们汗研究虽然不少,但错讹也很多,甚至将其事迹与两位伊拉古克三胡土克图车臣绰尔济和戴青绰尔济等高僧相混淆。本文在重读班第大诺们汗传记的基础上,结合《五世达赖喇嘛传》《清实录》等相关记载,进一步探讨其政教事迹。
清代政治史研究工作坊由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古代史教研室发起和组织,旨在多角度、跨学科、全方位探讨清代政治及相关问题。主持人是刘文鹏教授。自2016年5月起至今已举办33期,以清史所师生为主体,广泛邀请海内外学者参加。工作坊围绕学者的专题报告,疑义相析,深入讨论。也曾与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山西财经大学晋商研究院、陕西师范大学西部边疆研究中心等学术单位合办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