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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养制度创设至今已经近50年,其存在具有历史和现实的合理性.但是,劳教制度本身又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制度性缺陷.劳教制度的改革应该坚持依法治国的方向,走刑事司法改革、刑事一体化的道路.通过<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全面改革与调整,填补现行刑事司法制度中结构性和制度性的缺陷,承担劳教制度的社会责任,促进司法改革的发展,实现劳教制度的自然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