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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14—2017年深交所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非处罚性监管和审计意见对提高会计披露质量是否具有协同治理效应。研究结论表明,收到问询函的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较差;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较差。通过非处罚性监管和独立审计协同治理能够提高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本文的研究丰富了非处罚性监管和审计治理在会计信息披露领域的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