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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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也是法治中国建设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践行,是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深入推进,是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国家建设的持续接力和总体擘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在其中承接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应从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实现良法善治入手,通过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实现执法、司法与守法联动,以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为依托实现全方位监督,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实后盾,并以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促进长期全面依规治党,在保证政治方向正确的基础上,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总体奋斗目标提供持续动力。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 年)》;法治体系
  作者简介:谭波,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海口 570228)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央地立法权的事权配置思路与行使限度研究”(20BFX033);海南大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kyqd(sk)2006]
  DOI编码:10.19667/j.cnki.cn23-1070/c.2021.04.00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最早出自 2014 年 10 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依托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具象。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提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目标做了阐释,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出,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将其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2021年 1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并重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总目标,其第三至第七部分分别阐释了“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等五方面的建设及其重点工作,为下一步全面建设法治中国乃至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坚实后盾。
  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善治
  建设法治中国,立法工作须先行,即以高质量立法保证高质量发展。“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2015年 3月,李建国副委员长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专门强调“科学立法”的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新要求,立法工作面临不少需要研究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最终,“提高立法质量”被写入《立法法》第一条“立法目的”之中,该法第六条第一款中加入了立法还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
  (一)完善立法工作格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立法工作首要问题在于强调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按照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分权思路,党对立法的领导权应分级实施。因此,《规划》强调,有立法权的地方党委还应当按照党中央大政方针领导本地区立法工作。如果说党委是“领导立法”的主体,那么人大就是立法的“主导者”,这就从总体格局上进一步厘清了党委和人大在立法中的不同角色定位。
  立法在突出其政治标准的同时还必须要强调其技术性和专业化。对人大而言,不可忽视的是“人”的作用,2014年《决定》提出要“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至 2021年《规划》强调“逐步提高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特别是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其要求在进一步提升。根据笔者对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统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和13位副委员长中,有2人具有法学专业或法治实践经验背景;在 152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具有法学专业或法治实践经验背景的为 23人。而对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14位副委员长的学历统计,有 3位是法学专业出身,在153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有26位系法学专业出身或具有法治实践经验背景。这种任职对专业背景的关注,实际上反衬了整个中国在经历了科学家治国、经济学家治国的阶段后,逐步走向法学家治国的阶段。
  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立法重要主体的基础上,政府作为行政立法的重要依托,也要注重保证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质量,注重产出行政立法中的“良法”。2017年12月国务院修改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在相应条款中加入了“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及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治要求。
  而社会组织各方对立法的参与,是“立法工作格局”的重要一端,还是我国立法工作一直以来的重要特色。2021 年 1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后的《行政处罚法》,其中第十一条第三款增加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證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凸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科学立法之外的另一个要求——民主立法。
  (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五位一体”总体建设布局,强调全面开展立法工作;以已被写入宪法的“新发展理念”贯彻为重要指针,要求加强民生与社会治理、生态文明方面的重点立法,尤其是在防范风险挑战、应对突发事件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不同场合强调相应立法的重要性。2019年11月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系统梳理和修订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2020年2月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强调,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同时,要抓紧修订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2020年 6月,在专家学者座谈会上讲话时指出,要有针对性地推进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法律制定和修订工作。   立法生命力的另一方面在于其动态性的持续整合。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所强调的法规清理和法典编纂,已经深刻作用于我国近十年来的立法工作。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所经历的变化绝非只是字面上的表征,更在于其实际上已经将动态操作渗入法律体系的各个环节,“立”在广义上囊括了“制定、修改、解释、废止”等各领域。在民法典的编纂完成之后,下一步其他部门法领域的编纂将会成为一种常态化现象。基于民法典实施之后司法解释重新清理的考虑,同时提出,法律草案要与配套规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以增强法律规范的整体功效。
  (三)深入落实“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正确地摆正了改革与立法之间的关系。从深层来讲,《规划》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立法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依法及时做出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授权决定或者改革决定涉及的改革举措,实践证明可行的,及时按照程序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一旦立法任务完成,相关授权决定或改革决定的对应内容也就相应终止,这与《立法法》第十一条的基本精神相契合,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依法立法”原理的深层体现。
  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执法、司法与守法联动
  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他强调,更值得注意的是已有的法规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法治实施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构的重要性。从全面和联系的哲学观点来看,法治实施不仅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职责,还是全体公民的重要义务。
  (一)打造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政府治理体系的职责明确和依法行政,首要的要求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权责的清单化管理是其抓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政府在治理领域的一项创举。无论是政府制定红头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还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都需要经过合法性审查或法制审核,这些制度都已经分别被写入 2019 年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 2021 年修改的《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之中。这既是“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延伸,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在依法行政领域中的必然要求。承接对突发事件应对等领域的高质量立法需求,《规划》专门强调“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这是贯通“立法—执法”的政府治理整体过程、强调政府执行能力的重要体现。恰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所指出的,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实质,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
  (二)不断提升对实现公平正义的要求
  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批示,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重在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政法工作的公信力;2016年 5 月20日,习近平總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时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将公平正义的感受对象范围拓展至行政执法;2019年 2月,习近平总书记又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将公平正义的要求扩及“法律制度”。从司法的“公平正义”要求联系到各方面的公平正义,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整体期待。其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度建设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种“公平正义”价值在法治体系组成部分中的普及,是对已经入宪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平等”“公正”要求的回应,是《规划》所提出的“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具体体现。
  (三)强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建设
  在强调司法公正问题意识的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应将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提出“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同时,他强调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并且驳斥了“党大还是法大”的伪命题,“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并指出了“权大还是法大”的真命题,“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监督和制约,都可能被滥用”。另外,在强调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方面,“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在此基础上,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又补充了“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坚决落实“谁办案谁负责”。2021年《规划》除了坚持上述原则外,又提出依法赋权独任庭、合议庭,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在 “谁办案谁负责”的基础上增加“谁决定谁负责”,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将司法领域的权责统一落到实处。
  (四)深入推进全民守法
  全民守法,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的最后一环,其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之间关系密切。2020 年 12 月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专门指出,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它联系着法治国家这一总体目标和法治政府建设这一主体工程的一体化实现。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人民群众可以成为科学立法的智慧来源,又可以成为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社会治理格局的有效参与者,还能够促进“枫桥经验”等纠纷调处化解模式的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同时,其满意度还是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的最重要指标,这是在法治领域践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最佳途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就如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时所指出的,“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取得更大突破,是全民守法得以深入推进的重要抓手和重点领域。   三、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全方位监督
  不同于权力制约,监督是权力委托主体对权力代理主体的控制,以保障权力行使符合委托意图,监督制度下权力代理主体可以拥有完整事权,只有在违背委托意图时,才会受到制裁。这实际上是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1月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一法治思维的具体彰显。
  (一)党集中统一领导法治监督工作
  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在报告中提到“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将作为主导的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各种方式进行全方位的展示、设计,推动其贯通协调。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党内监督离不开对党员和党组织监督权利的保障。2020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印发修订后的《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其中第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分别规定了党员的党内监督权(具体如会上揭露权、要求纠错权、组织反映权等)和党组织畅通党内监督渠道的义务以及实名监督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的制度。对于作为监督专责机关的纪委政治监督,2021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又在中纪委第十九届五次会议上强调,要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确保“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亮化立法监督
  在强调执法监督和司法监督的基础上,对立法监督的强调一并被提上前台。在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后的刑法法治、改革开放后的民法法治和21世纪以来的行政法治的发展,我国宪法法治发展的需求逐渐走上前台。宪法法治的重要一环,表现为对各类立法及行为的合宪性审查、宪法解释、备案审查以及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方面。从 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合宪性审查”到 2018年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成立,再到 2019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委员长会议根据宪法、立法法和监督法通过的《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都显示了中央势必要将“合宪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进行到底的决心。相比已废止的2005年12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委员长会议修订、通过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和《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这部《办法》不仅做到了全文及时公开,还将监察法规和地方制定的监察规范性文件分别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范围,可以说是对立法监督的强力亮剑和真刀真枪。
  (三)继续强化人权司法保障
  从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到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再到2021年《规划》提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侧重点在发生变化,人权司法保障的深度、广度一直在进步。以错案防止和纠正为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增加了“冤案”和“假案”,并将措辞改为“有效防范”和“及時纠正”,《规划》又增加了“发现机制”的表述。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5个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25周年典型案例,其中呼格吉勒图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和聂树斌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都是发生在2014年以后的典型错案纠正案例,在客观上反映了我国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不断强化人权司法保障的现实。
  在“刑讯逼供”的禁止原则表述上,从单一的“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到《决定》中的“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再到《规划》中的“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和“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可以说,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已经通过这些刑事诉讼政策,将国家宪法的“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一步步导向具体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从而为法治监督体系的严密化做出了更进一步的实质性贡献。
  四、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实后盾
  法治建设不仅仅需要过程,更需要过程之外的保障,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要求在法律制定、实施和监督的全过程形成结构完整、机制健全、资源充分、富于成效的保障要素系统。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的现实性、可行性方面对中国法治建设事业的重大创新与真实关注。目标与保障从来都是一项事业正常进展的两大方面,单纯注重目标设定而置保障于不顾,必然使后期的建设充满未知数甚至走向与目标截然相反的后果。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不同于西方的模式,必然决定其保障不可能完全照搬国外的样板。
  (一)明确法治保障体系的范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通观《决定》,发现其提到“保障”一词有40多处,并没有过多的对“法治保障”这一概念的阐释,其中只是出现“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一处,属于较为典型的对应表述。但从《决定》第六部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来看,意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其外延包括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等三个方面。以此为基础,2015年 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以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目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2017年9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律师法》《公证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八部法律,为法治工作队伍的培养与打造提供了法律依据。2021年《规划》除了提及“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之外,还专门提到“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以及“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契合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保障方面不仅强调法治专门队伍建设,还强调了包括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志愿者在内的社会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还有学者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了“法学专家队伍”。   (二)不断细化保障目标和强化保障手段
  法治保障目标是随着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实践不断调整的。以推进法治专门队伍的建设目标为例, “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是2014年《决定》的提法,“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则是2021年《规划》的提法。但这种变化并不是随意和随机的。2019年 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就曾专门提出“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另外,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分别于2018年10月和2019年4月被写入《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四部法律之中,既是对“专业化”“职业化”目标的回应,也实现了司法领域“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初衷。
  从司法责任制来看,这种保障是双向的,既强调了司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又在另一方面形成对其工作的保障。比如《规划》提到的“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在此之前,司法实践中出现“司法责任与司法豁免相统一”的呼声,比如,需要严格区分审判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确保实现法官依法裁判不受追究和违法裁判必究的法律后果。因此,国家需要针对法治工作人员的不同职业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其职业保障体系。《规划》对这方面的关注,实际上是源于 2018 年 2 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所提出的制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背景,即在加强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党领导政法工作体制机制的同时,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所提到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因此,在2019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对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的领导责任,专门提到“推动完善和落实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制度和政策”一面,实际上是对保障机制的双向职能体现的一个侧面。
  五、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长期全面依规治党
  自 2014 年,党内法规被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部分提出之后,一直就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据重要的位置。有学者认为,政党治理与社会治理、国家治理、互联网治理、全球治理一起构成了新时代中国治理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治国理政能力必须随着新时代的要求不断提升。还有学者在此基础上提出动态的所谓“党内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高效的党内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党内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党内法治保障体系。
  (一)促进党规体系的自足且衔接于国法
  党内法规体系毕竟不同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其他四个组成部分。一方面,党内法规体系必须进一步强化自身的针对性,为强化党的领导服务,最根本的是要做好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用制度管党,依法依规治党”。2013 年 11 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共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将党内法规分为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方面的党内法规、党的思想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以及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2017年6月中共中央又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 4”的基本框架形成,即在党章之下分为党的组织法规制度、领导法规制度、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和监督保障法规制度。无论是上述哪一种分类,都证明党内法规已经能够在逻辑体系上自洽自足。其自身需要经过不断的立改废释,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像国家法律一样,逐步提高立规质量。另一方面,党内法规必须契合宪法法律,不能完全不顾国家法律体系的变化。目前党内法规需要与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领域主要存在于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两方面,而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是目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待衔接和协调的主要区域。
  (二)抓好黨内法规实施
  与国家法律一样,党内法规的实施是依规治党的关键。党内法规的实施主要包括党组织和党员对党内法规的遵守与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内法规的执行。2015年 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特别提出了“关键少数”这一概念,对于党内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来说,党员领导干部都是其重要实施主体,必须率先垂范。领导干部有时既是政策方针的制定者,又是政策和法律的执行者,必须承担好主体责任。在2019年10月 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中,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带头严格执行党内法规。作为依规治党和依法执政的重要主体,党员领导干部对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执行,决定了“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这两个“全面”的直接效果,必然间接影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全面深化改革”这两个“全面”的实现力度,是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抓手。
  (三)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保障
  与国家法律的实施一样,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需要其内部“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需要政治和组织保障、人才保障甚至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具体来说,就是要突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的政治标准,强化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包括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家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和党内法规信息平台,从技术上保障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从习近平同志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以来,通过对党内法规在解释、清理、备案审查等方面依次进行制度建构,确定了政治性审查、合法合规性审查、合理性审查、规范性审查等多样化审查模式,同时效仿《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模式,对《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条例》这部党内法规立法进行了深度完善,确立了该部《条例》第六章“保障”的重要制度模式与立规精神,为下一步进行党内法规更强力度审查提供了初期的党内法规制度基础。   結语
  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十一个坚持”之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地位和未来价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不可或缺。“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三体”和基础支撑,是“决策-执行-监督”的经典模型在整个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再现,“法治保障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则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两翼”,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加油机和护航队。只要“飞行”的政治方向正确,路再远,早晚都能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政治方向,就是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就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责任编辑李宏弢]
  Building a Socialist Rule of Law System with ChineseCharacteristics in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Taking The Plan to Build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2020-2025) as anEntry Point
  TAN Bo
  Abstract:Building a socialist rule of law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s the overall goal of comprehensively promoting the rule of law, and is also a concrete expression of the guiding ideology of building China under the rule of law.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is the fundamental guideline and action guide forcomprehensively following the rule of law. The Plan to Build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2020-2025) is a concrete manipulation of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an in-depth promotion of Decision of the CCCPCon Some Major Issues Concerning Comprehensively Deepening the Reform, and a continuous and general planning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on the construction of a state under the rule of law, in which the construction of a socialist rule of law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herits the road to the rule of law with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theory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construction of a socialistrule of law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should start with a complete system of legal norms to realisegood law and governance. In addition, an efficient system of rule of law implementation can realise the linkagebetween law enforcement, justice and compliance, a tight system of rule of law supervision can realise allround supervision, a strong system of rule of law safeguards as a solid backing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aunder the rule of law, and a perfect system of Party regulations can promote the long-term comprehensive ruleof the Party in accordance with rules and regulations. On the basis of correct political direction, it can providesustained impetus for achieving the overall goal of the“two hundred years”.
  Key words: XI Jin-ping thought on the rule of law,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Plan to Build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2020-2025), rule of law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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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题展示] 让感恩成为一种习惯  [命题分析]  这是一个命题作文。命题作文是根据所出示题目进行写作的一种作文方式。这种传统的命题方式已经延续了一千多年,从古代科举考试一直到现在的小考、中考、全国高考、职称考试、研究生考试及公务员考试等,已成为最主要的命题方式。因此,正确把握命题意图、准确理解题目含义是作文者的首要任务。  从语法结构上分析,这个题目是一个兼语式短语。其中的兼语就是“感恩”。“感
在一些粗疏的市场关系和地区定义下,王家卫的确看似是个典型的香港导演。这些定义是“粗疏”的,但并不是错误的。王家卫无疑是其中一位最具代表性的香港导演。这已是陈腔滥调,还能错到哪里?  如果所谓的“香港电影”是由香港电影工业的主流运作模式,以及主流香港观众的口味去界定的话,王家卫的电影其实不太能代表香港。从叙事结构、画面构图、镜头调度、题材、市场定位等方面来看,王家卫的电影都明显地不太像一般的“香港电
午 后  清浅的诗句  爬入沉重的旧草稿,飞鸟寂静  青草与暂停的雨水相互依偎  关于未来,我是知道的  預言抖落得干干净净  流传出去的动词每一个都表里如一  无须动用诺言,无须  在每一个午后,昏沉进入睡眠中  面对笃定的健康法则,澎湃之人  有团结身体器官的能力  每一个午后  我如此清晰  未知之地  我一次次敞开秘密  你的双手抚过通明之门  我涌动一次  就爱你一次  不知深浅  浮萍
在当今中国的师范教育或教育学领域内,在许多著名的师范大学学府里,学生数占高中教育一半的中等职业教育和学生数占高等教育阶段一半的高等职业教育,始终处在一个非主流的、没有或极少话语权的尴尬境地。这是因为在我国学科学位领域以及师范教育领域,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在学科上是层次关系:处在一级学科普通教育(学)之下的二级学科的从属位置。其结果不仅导致职业教育学科地位低下,而且导致其社会地位低下,大大限制了
入选理由 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全员技能培训,创新技能人才使用和聘用机制,创出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胜利品牌”。  亮点 制定制度办法,保障工作运行。先后制定了《胜利油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胜利油田技能操作人员培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和技术性文件,成立了由多部门参与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设立了技能人才考评委员会,为技能人才开发培养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入选理由 强调把职业教育发展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加强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教育,促进产教结合、校企合作,培养大批合格的技能型人才,对于改善有色金属行业技能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技能水平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文件继《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行业指导作用的意见》之后再次强调职业教育对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力主大力发展行业职业教育,对于建立与完善国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主要内容 完善行业指导企业参
夕阳西下  我在检查站,在蜈蚣岭的顶端  这时刻,光沿着公路抵达身体  這四处受敌的身体  正在适应不断涨高的黑色海浪  我不断地倒出身体里变黑的水  再装进岭上日愈瘦弱下来的时光  夕阳,多像一颗仓皇走火的子弹  身体冷得像一个影子  夕光是这身体的遗物  这时刻,岭下的人把它们拣进屋子里  我也赶紧往身体里放了一把盐  停在饭点里的车,在黑暗里失重的车  又开始吞吞吐吐地翻山越岭  单行道上,
摘要:互联网时代催生了互联网思维,辅导员应顺应历史潮流,积极应变,主动求变,才能与时代同行。我国高度重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该项工作也成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阐述了易班建设的意义,以及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症结,希望努力实现网络思想政治工作的现代拓展,提升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关键词:易班 思想政治教育 辅导员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
谷歌的新玩具进一步拉大了差距。  在上星期谷歌Pixel 2发布活动中,您可能没顾上和苹果做个对比。期间,产品管理副总裁Mario Queiroz告诉人们,“我们并没有为更大的设备预留更好的功能。”甚至指出,当您决定换手机时,“即使iMessages”也会被弃用。我们别忘了在Pixel 2的介绍视频中,一个女人狠咬了一口苹果。  事实上,谷歌上周发布的每一款新产品似乎都是针对苹果的。谷歌Pix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