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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幼儿园工作规程》的颁布,尤其是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强调“重视学前教育”,“更新教育观念”之后,幼儿教育受到空前的重视。近年来,幼儿教育蓬勃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基础教育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然而,面对新形式,幼儿教育也将面临新的问题与挑战。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直接影响基础教育的质量乃至整个新课改的稳步实施。因此,解决幼儿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探讨新形势下幼儿教育的方法与策略,势在必行。
一、存在的问题
1、对幼教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
幼教机构是社会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幼儿园管理条例》指出: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然而,由于当前幼教机构体制类型多样而复杂化,难以实现统一管理。至今,幼儿教育还未纳入义务教育范畴,致使教育行政部门只注重中小学教育的管理,而忽视对幼教机构的有效监督与管理。尤其是对一些个体私营幼儿园只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而已,至于办园方向、条件、组织机构设置、师资队伍建设、课程设置、教育形式等大多无人问津,因此,难免出现问题。
2、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幼儿教师素质既是教育史永久的命题,又是一个现实命题。要想提高全民素质,就要从提高幼儿素质做起,而提高幼儿素质的关键在于教师。《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一些老教师观念陈旧;从非教育系统调入的教师专业知识匮乏,难以胜任幼儿教育工作重任,从而直接影响幼儿教育质量。同时,在“应试教育”以及高考棒的指引下,教育行政部门关注中小学教师的培训,而幼儿教师很少有机会接受继续教育。
3、幼教机构物质条件良莠不齐
国家对兴办幼儿园有严格要求:如房舍、设施、场地及园内软硬件均有严格标准。如应有与幼儿人数匹配的活动场地;有宽敞明亮的活动室;配备大型室外玩具;有充裕的教具、玩具等。但由于幼教机构体制类型、性质不同而条件各异。大多公办幼儿园条件较好能够达标,有部分幼儿园条件较差,尤其是个别个体私营幼儿园由于生源不足、收入低,加上自负盈亏,没有足够的经费投入到幼儿园物质环境建设上。
4、课程内容设置杂乱不一
《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指出:幼儿园教育的内容,可按照幼儿学习活动的范畴相对划分为健康、科学、语言、艺术等课程。作为市县直属和企事业主管幼儿园基本能按国家有关幼教方针、政策设置课程内容。而一些个体私营幼儿园或由非幼教专业出身负责人承办的幼儿园,不能贯彻国家幼教方针、政策。无论在课程设置上还是在教材使用上一片混乱。或因师资紧缺,或为节省开支而不按要求开设课程,严重影响了幼儿教育的质量。如个别个体私营幼儿园,有的只有一个教学班,由一个老师全权负责所有课程教学。也有只开语言、数学课程内容的幼儿园。
二、对策与措施
1、明确办园主体,规范办园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要贯彻幼教方针政策,强化对幼教机构的管理力度。制定各种体制类型幼儿园的统一协调的管理方案与措施。要使幼儿教育健康发展,一方面必须保证对各类幼教机构的统一管理;另一方面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应与政府办园受同等待遇。教育部门尤其要加强对个体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办园行为,保证办园的正确方向。制定方案,取缔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幼教机构。同时,加大各种类型幼儿园的沟通与联系,加强协作,相互促进。
2、规范幼儿教师队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为幼儿教师提供学习培训机会,县级教育部门要对在职幼儿园教师按《教师资格过渡办法》对其资格进行确认,对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应限期培训,对新教师要依法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对小学教师从事幼儿教育的,也要加强教学基本功培训,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实行教师聘任制,对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由县级教育部门统一进行招聘。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做到有计划、有经费、有考核,使幼儿教师适应新课程下幼儿教育的要求。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职务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教队伍。”
3.规范课程管理,定期检查评估。幼儿教育的目标主要是通过幼儿园课程(活动)这一载体得以实现。要提高幼教质量,课程设置尤为重要。认真贯彻幼教方针政策。幼儿园上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幼儿园教育纲要》有关规定,对各种幼儿园课程设置实行统一要求,并制定周密地检查评估体系。尤其要遏制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不得任何方式将小学课程内容纳入到幼儿教育范畴。对不达标或不按要求开设课程的幼儿园限期整改,必要时可以依法或取缔。
4、加强宏观调控,出台幼儿园收费标准
《幼儿园教育纲要》明确指出,幼儿园属于公益事业,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幼儿园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注重监督管理。可以实行公办、私营幼儿园两种不同的收费制度。可以根据幼教机构规模以及当地经济条件适度调整收费标准。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巧立名目而牟取暴力。
总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决贯彻幼教方针政策,制订切实可行地方案,采取有效地措施,关注幼儿教育,加强对幼教机构的监督与管理。认真解决当前幼儿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幼儿教育质量,促使幼儿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为基础教育乃至新课改的有效实施奠定基础。
一、存在的问题
1、对幼教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
幼教机构是社会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幼儿园管理条例》指出: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然而,由于当前幼教机构体制类型多样而复杂化,难以实现统一管理。至今,幼儿教育还未纳入义务教育范畴,致使教育行政部门只注重中小学教育的管理,而忽视对幼教机构的有效监督与管理。尤其是对一些个体私营幼儿园只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而已,至于办园方向、条件、组织机构设置、师资队伍建设、课程设置、教育形式等大多无人问津,因此,难免出现问题。
2、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幼儿教师素质既是教育史永久的命题,又是一个现实命题。要想提高全民素质,就要从提高幼儿素质做起,而提高幼儿素质的关键在于教师。《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一些老教师观念陈旧;从非教育系统调入的教师专业知识匮乏,难以胜任幼儿教育工作重任,从而直接影响幼儿教育质量。同时,在“应试教育”以及高考棒的指引下,教育行政部门关注中小学教师的培训,而幼儿教师很少有机会接受继续教育。
3、幼教机构物质条件良莠不齐
国家对兴办幼儿园有严格要求:如房舍、设施、场地及园内软硬件均有严格标准。如应有与幼儿人数匹配的活动场地;有宽敞明亮的活动室;配备大型室外玩具;有充裕的教具、玩具等。但由于幼教机构体制类型、性质不同而条件各异。大多公办幼儿园条件较好能够达标,有部分幼儿园条件较差,尤其是个别个体私营幼儿园由于生源不足、收入低,加上自负盈亏,没有足够的经费投入到幼儿园物质环境建设上。
4、课程内容设置杂乱不一
《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指出:幼儿园教育的内容,可按照幼儿学习活动的范畴相对划分为健康、科学、语言、艺术等课程。作为市县直属和企事业主管幼儿园基本能按国家有关幼教方针、政策设置课程内容。而一些个体私营幼儿园或由非幼教专业出身负责人承办的幼儿园,不能贯彻国家幼教方针、政策。无论在课程设置上还是在教材使用上一片混乱。或因师资紧缺,或为节省开支而不按要求开设课程,严重影响了幼儿教育的质量。如个别个体私营幼儿园,有的只有一个教学班,由一个老师全权负责所有课程教学。也有只开语言、数学课程内容的幼儿园。
二、对策与措施
1、明确办园主体,规范办园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要贯彻幼教方针政策,强化对幼教机构的管理力度。制定各种体制类型幼儿园的统一协调的管理方案与措施。要使幼儿教育健康发展,一方面必须保证对各类幼教机构的统一管理;另一方面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应与政府办园受同等待遇。教育部门尤其要加强对个体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办园行为,保证办园的正确方向。制定方案,取缔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幼教机构。同时,加大各种类型幼儿园的沟通与联系,加强协作,相互促进。
2、规范幼儿教师队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为幼儿教师提供学习培训机会,县级教育部门要对在职幼儿园教师按《教师资格过渡办法》对其资格进行确认,对不具备幼儿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应限期培训,对新教师要依法实行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对小学教师从事幼儿教育的,也要加强教学基本功培训,防止幼儿教育“小学化”。实行教师聘任制,对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由县级教育部门统一进行招聘。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做到有计划、有经费、有考核,使幼儿教师适应新课程下幼儿教育的要求。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职务评聘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教队伍。”
3.规范课程管理,定期检查评估。幼儿教育的目标主要是通过幼儿园课程(活动)这一载体得以实现。要提高幼教质量,课程设置尤为重要。认真贯彻幼教方针政策。幼儿园上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幼儿园教育纲要》有关规定,对各种幼儿园课程设置实行统一要求,并制定周密地检查评估体系。尤其要遏制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不得任何方式将小学课程内容纳入到幼儿教育范畴。对不达标或不按要求开设课程的幼儿园限期整改,必要时可以依法或取缔。
4、加强宏观调控,出台幼儿园收费标准
《幼儿园教育纲要》明确指出,幼儿园属于公益事业,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幼儿园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注重监督管理。可以实行公办、私营幼儿园两种不同的收费制度。可以根据幼教机构规模以及当地经济条件适度调整收费标准。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巧立名目而牟取暴力。
总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坚决贯彻幼教方针政策,制订切实可行地方案,采取有效地措施,关注幼儿教育,加强对幼教机构的监督与管理。认真解决当前幼儿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幼儿教育质量,促使幼儿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为基础教育乃至新课改的有效实施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