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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民办教育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近十年来,惠州市的民办教育呈现出势态猛、多元化的发展形势,私立学校逐年增加,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国有民办、企校联合、捐资助学等办学形式不断完善,减轻了政府办学的压力,缓解了学位紧张的矛盾。从实际意义上讲,民办学校在市场中与公办学校形成了有力的竞争,也促动了公立学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惠州经济的发展和稳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解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落实惠州市委、市政府“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指示,对民办学校多下“促进”功夫,多做“扶持”文章,应该是有利于推进惠州市教育现代化进程。 一、解决认识上的偏差
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要一视同仁,特别要转变“民办学校都是只顾赚钱”“民办学校是在与公办学校抢夺生源”“公办学校还管不过来,哪有精力去深入管理民办学校”等认识上的偏差,真正做到表里如一,热情支持民办教育,甚至能热情感谢、奖励民办教育。 二、把国家出台的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七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民办学校享有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建、扩建民办学校,政府应按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办教育机构收取任何费用等。
在广东这样一个经济开发前沿地区,各级政府应像支持外资企业、民营企业那样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将《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扶持政策细化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为民办教育营造一个优良的政策环境。
三、促进民办教育要有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
张德江书记在浙江时就特别鼓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创新民办教育的行政管理制度,促进各类民办学校办出质量、办出特色。在这样的政策环境引领下,那里的民办教育领域风生水起、新举迭出,教育股份制、财政资助制、“教育券”制度、人事代理制度相继出台。惠州市委、市政府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如能根据实情细化、实化,则更有利于切实推进惠州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研方面多深入调研,在加强行政指导的同时促成公办与民办、民办与民办学校间的联姻,相互学习,共同探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在人事管理方面,要急民办学校所急,忧民办学校教师所忧,创新管理思路,建立、完善有关制度,保证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保证民办学校的教师能享受到与公立学校教师基本相同的政治、人事、经济、生活、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待遇。
根据城镇发展规划,科学地测算地区人口密度及学位需求,在当前“改薄”工作中,在撤并“麻雀学校”的同时,统一制订公办、民办学校发展的布局规划。甚至可以划拨出计划内的民办学校创办任务投入到市场,建立招投标机制,这样一是可以避免学校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的现象,在政府的引导下建立合理的市场秩序;二是可以减轻各类民办学校在接送、饮食方面的压力,降低运行成本;三是能激活民办教育市场,使民办学校的兴建纳入到政府的规划中来,保证建设秩序不乱,保证投资力度不减,保证学位质量不降,同时也能保障已建成好的公办、民办学校的生存空间,使我市有更多的民办学校能实现滚动式发展,能争取时间、积蓄力量、创造条件上等级,为广大市民和外来工子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作者单位: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陈江镇英华学校)
近十年来,惠州市的民办教育呈现出势态猛、多元化的发展形势,私立学校逐年增加,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国有民办、企校联合、捐资助学等办学形式不断完善,减轻了政府办学的压力,缓解了学位紧张的矛盾。从实际意义上讲,民办学校在市场中与公办学校形成了有力的竞争,也促动了公立学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惠州经济的发展和稳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解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落实惠州市委、市政府“切实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的指示,对民办学校多下“促进”功夫,多做“扶持”文章,应该是有利于推进惠州市教育现代化进程。 一、解决认识上的偏差
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要一视同仁,特别要转变“民办学校都是只顾赚钱”“民办学校是在与公办学校抢夺生源”“公办学校还管不过来,哪有精力去深入管理民办学校”等认识上的偏差,真正做到表里如一,热情支持民办教育,甚至能热情感谢、奖励民办教育。 二、把国家出台的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七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民办学校享有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建、扩建民办学校,政府应按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办教育机构收取任何费用等。
在广东这样一个经济开发前沿地区,各级政府应像支持外资企业、民营企业那样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将《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扶持政策细化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为民办教育营造一个优良的政策环境。
三、促进民办教育要有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
张德江书记在浙江时就特别鼓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创新民办教育的行政管理制度,促进各类民办学校办出质量、办出特色。在这样的政策环境引领下,那里的民办教育领域风生水起、新举迭出,教育股份制、财政资助制、“教育券”制度、人事代理制度相继出台。惠州市委、市政府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如能根据实情细化、实化,则更有利于切实推进惠州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教研方面多深入调研,在加强行政指导的同时促成公办与民办、民办与民办学校间的联姻,相互学习,共同探讨,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在人事管理方面,要急民办学校所急,忧民办学校教师所忧,创新管理思路,建立、完善有关制度,保证教师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的合理流动,保证民办学校的教师能享受到与公立学校教师基本相同的政治、人事、经济、生活、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待遇。
根据城镇发展规划,科学地测算地区人口密度及学位需求,在当前“改薄”工作中,在撤并“麻雀学校”的同时,统一制订公办、民办学校发展的布局规划。甚至可以划拨出计划内的民办学校创办任务投入到市场,建立招投标机制,这样一是可以避免学校布局不合理,资源浪费严重的现象,在政府的引导下建立合理的市场秩序;二是可以减轻各类民办学校在接送、饮食方面的压力,降低运行成本;三是能激活民办教育市场,使民办学校的兴建纳入到政府的规划中来,保证建设秩序不乱,保证投资力度不减,保证学位质量不降,同时也能保障已建成好的公办、民办学校的生存空间,使我市有更多的民办学校能实现滚动式发展,能争取时间、积蓄力量、创造条件上等级,为广大市民和外来工子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作者单位: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陈江镇英华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