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依据我国《会计法》、《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内涵,应将企业员工向企业登记上交的礼品作为一项利得来认识,视同捐赠收入,依法处置、依法入帐、依法纳税。在处置登记上交礼品的过程中,应坚持全程规范、分类处置、注重注益等原则。
关键词 党风廉洁 礼品处置 国有企业 收受礼品
作者简介:麦恒革,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图分类号:D92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382
当前,根据党和国家有关廉洁纪律的要求,包括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内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党员领导干部不得收受财物,确实无法拒收或退还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登记上交。最近几年,该项制度得到了有力地执行。但由于制度制订不够明确和完善的因素,以及国有企业与党政机关管理体制机制的区别,导致国有企业如何科学妥善处置登记上交的礼品,成为了急需研究解决的现实课题。
一、党纪政纪有关制度建设以及礼品礼金的处置情况
(一)禁止性的制度规定
从目前情况看,不论是法律法规,还是行政法规,或是部门规章制度,就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礼品的有关规定,相关管理制度少且分散,没有形成系统程序规定。自1993年12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在对外公务活动中,不得私相授受礼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索取礼品。”2009年中央纪委、中组部修订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第五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而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十三、八十五、八十七条等条款都要求党员不得收受财物。
(二)礼品礼金的处置
对于已经上交并登记的礼品、礼金可采取几种办法来做好后续处理方法。首先,金银珠宝类的物品可交由本地的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收购,例如贵重艺术品类和文物字画类则由当地博物馆收购。其次,例如家用电器等大件可持续类消费品,可按照当时市场价折价处理,处理礼品所得款项将一律上交给公司财务部门。再有,其他例如高档办公用品可由公司领导研究并经由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留做本单位日后的办公使用,构成固定资产的,由纪委办公室向财务部门登记入册,按照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所有上交来的礼品礼金的登记和处理情况,应当每年年底之前由公司纪委办公室在公司内部公示一次,并报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核查。
(三)处置性制度规定较为笼统
目前许多制度对无法拒收的礼品,大都是简单规定要求直接退还当事人或上交有关部门保管保存,对最终处置方式还不够细致规范。如1993年12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第七条要求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物,价值按我国市价折合人民币二百元以上的要上缴礼品管理部门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第十条规定,礼品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对于收缴的礼品,应当登记入册,妥善保管,及时处理。但具体的进一步处理方式则没有明确。1995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办发[1995]7号)也没有对登记上交的具体办法作出规定,也没有对下一步的处置作出规范。中管局和国管局研究制订的《关于中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登记和处理办法》([95]国管财字第158号),虽然明确了中央党政机关礼品的登记和上交处理的金额标准、时限要求,并提出确定了自行自理、作价处理等处理方式,但操作性还是有待进一步明确,基层借鉴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公开拍卖是主要处置方式
由于相关制度规定不够明确具体,一直以来,如何处置礼品是各地各单位各部门基层纪检部门的一大难题。有的基层单位把这些礼品长期堆放库房里,在事实上造成了资产贬值或浪费。而许多地区和单位也在结合实际不断开展实践和探索。在这方面上海市成效较为明确,也更为规范。1995年上海市就制定了《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明确了高档耐用品可按有关规定拍卖。2013年,上海市修订了这个《办法》明确规定收缴的礼物,原则上应按照规定予以拍卖,拍卖所得上缴财政;一般日用品、食品水果等易变质礼物及其他不适宜拍卖的礼物品可经过本单位的领导批准后,可用于扶贫帮困、慰问和捐赠等活动用途。而福建省、武漢市则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登记上交的礼品进行集中拍卖。作为企业的山钢日照公司,则在企业内部对上交礼品进行公开拍卖。应该说,公开拍卖处置礼品,是一种“透明”方式,完善了以往礼品制度在处理程序中的一些经验和办法,同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执行礼品管理制度的监督力度,是对党务公开的有益探索。
二、公司法等相关企业法规对礼品处置的规定
(一)《公司法》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二)《会计法》规定
《会计法》第九条有规定:“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就实际产生的经济往来业务各项进行会计核算,凭证的填制,账簿明细的登记,绘制财务报表,企事业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往来各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十条(一)、(二)规定,“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以及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等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三)《关于严禁公职人员收受礼金礼品的若干规定》
各地方《关于严禁公职人员收受礼金礼品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公职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品,应在一个月内作如下处理:一是礼金不论数额大小,一律登记上交收礼人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并由单位集中上交财政部门,或由收礼人具实名上交廉政账户。二是礼品一律登记上交收礼人所在单位纪检部门、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如果是在外地收受礼品的,应当在回到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处理。根据国家有关国有企业管理法律规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益、拨款、接受馈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就此,各单位员工所登记和上交的礼品应视为企业接受的馈赠,作为营业外收入计算,并依法纳税。 三、落实三个原则,做好礼品处置
(一)依法依规全程规范管理原则
首先是要严格遵守和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有关规定精神认真处置礼品,严格按规定及时将无法拒收或退还的礼品登记并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或及时退还给原财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绝不擅自处置,随意处置,更不能截留、挪用、侵占、私分,私设“小金库”。其次是要制定严密的处置规程,包括礼品的登记、评估、处置和入帐纳税。必须明确对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应当自收受之日起主动上缴并登记的时限要求,必须明确各类礼品的评估程序和责任部门,必须明确退还、公开拍卖、作价处理、内部处理等各种处置程序,必须明确所得款项财务入帐时限要求,避免部门和个别人员随意处置,或者长时间搁置造成损失。
(二)坚持分类分级处置原则
礼品具有通常意外出现或偶然发生的特点,数量少、种类分散,单位和个人都难以预见和控制;而且涉及的品种多样,既有烟、酒、茶叶、各类土特产等易变质、过期失效、价值低的食品,也有保存周期长、不易变质、价值较高的金银首饰、包袋、玉石、高级工艺品、手表、相机等贵重物品,也有需要进一步确认价值的购物卡、加油卡等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因此在最后处置上必须考虑礼品的具体情况,针对不同的物品,采取不同的处置程序。
一是对一般日用品、水果、土特产等不宜拍卖的食品,由受礼人向所在部门或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报告后,可以作为部门或单位食堂的接待用品。而对燕窝、海参、鲍鱼、名贵人参、冬虫夏草等价值高可较长时间保存的高档滋补食品,由于接待政策标准的限制及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不宜作为内部接待食品,应以单位财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按市场询价的一定比例进行定价后,在单位内部及时进行公开给干部员工,按处理的最终价格以现金形式登记入财。
二是对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包袋、玉石、高级工艺品、手表、相机等不宜作为办公用品的,原则上要采取拍卖的形式进行公开处置,拍卖成功后再将所得现金分别转交礼品上交单位登记入帐,以减少企业的处置成本。
三是对需要进一步确认价值的购物卡、加油卡等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则需要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到相关支付凭证的制发单位确认其可使用的价值及时限后,再由财务管理部门登记入帐,并及时交于相关部门使用,返回相关票据报帐。
(三)及时处置注重效益原则
首先,要做到及时处置、集中处置。面对基层单位对少而分散的礼品,要分门别类,及时处置、集中处置。其次是要坚持公开处置为主。如何确定礼品市场价值,笔者以为,鉴于礼品可能会随着时间延长而贬值的客观事实,通过评和公开拍卖的方式,以最终成交价作为确定的市场价值更为科学。最后,需要讲究成本。礼品在进行评估时,会发生一定的评估费用,而评估这个费用是在拍卖成交前就由企业承担的;拍卖的手续费是由买受人承担,可不考虑。因此,在评估后礼品的拍卖过程中,如果遇到流標,还要在相关制度中明确降价的机制和比例,或者在企业内部加大信息公开,让员工也可以参与相关处置。
以上种种作者本人认为,国有企业干部员工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在本质上应视为企业接受的捐赠,属于利得,要纳入营业外收入进行财务处理。从这个认识角度出发,做好这项工作,还必须充分的落实好以上提及的三个原则。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的完善和规范国有企业上缴礼品的管理处置工作,还应当更好的完善企业领导班子的生活会制度,通过生活会学习各项党费廉政的自律性和各项制度的建设,积极主动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定期查询在工作中的不足。对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的整改,并主动的接受各上级部门和企业内部职工的监督,用实际行动为企业职工做好榜样,要充分发挥工会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通过有效的职能监督来实现企业管理对于收受礼品礼金的和监管,从而改善经营反腐倡廉工作的倡导作用,实现一个健全的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整合监督人力资源从而更好的作用于创新企业在监督方式上得以深化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这是一项长期的而艰巨的任务,我们企业监管和督查人员务必要充分履行其自身的神圣职责,发挥好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作用,要把企业的稳固发展放在第一位,“反腐倡廉”需时刻牢记遵守,这样才能维护企业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接受损赠怎样作税务处理.中国税务报.2003-08-26.
[2]上海市纪委、监察局.多措并举治理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中国纪检监察报.2012- 04-05.
[3]王占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的事项.注册税务师.2012(4).
[4]齐为民、孙海昕.对于企业对外捐赠涉及税务问题的探讨.财会研究.2005(8).
[5]黄国春.浅议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1(1).
关键词 党风廉洁 礼品处置 国有企业 收受礼品
作者简介:麦恒革,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图分类号:D92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382
当前,根据党和国家有关廉洁纪律的要求,包括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内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党员领导干部不得收受财物,确实无法拒收或退还的,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登记上交。最近几年,该项制度得到了有力地执行。但由于制度制订不够明确和完善的因素,以及国有企业与党政机关管理体制机制的区别,导致国有企业如何科学妥善处置登记上交的礼品,成为了急需研究解决的现实课题。
一、党纪政纪有关制度建设以及礼品礼金的处置情况
(一)禁止性的制度规定
从目前情况看,不论是法律法规,还是行政法规,或是部门规章制度,就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礼品的有关规定,相关管理制度少且分散,没有形成系统程序规定。自1993年12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在对外公务活动中,不得私相授受礼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索取礼品。”2009年中央纪委、中组部修订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第五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而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十三、八十五、八十七条等条款都要求党员不得收受财物。
(二)礼品礼金的处置
对于已经上交并登记的礼品、礼金可采取几种办法来做好后续处理方法。首先,金银珠宝类的物品可交由本地的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收购,例如贵重艺术品类和文物字画类则由当地博物馆收购。其次,例如家用电器等大件可持续类消费品,可按照当时市场价折价处理,处理礼品所得款项将一律上交给公司财务部门。再有,其他例如高档办公用品可由公司领导研究并经由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可留做本单位日后的办公使用,构成固定资产的,由纪委办公室向财务部门登记入册,按照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所有上交来的礼品礼金的登记和处理情况,应当每年年底之前由公司纪委办公室在公司内部公示一次,并报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核查。
(三)处置性制度规定较为笼统
目前许多制度对无法拒收的礼品,大都是简单规定要求直接退还当事人或上交有关部门保管保存,对最终处置方式还不够细致规范。如1993年12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第七条要求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物,价值按我国市价折合人民币二百元以上的要上缴礼品管理部门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第十条规定,礼品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对于收缴的礼品,应当登记入册,妥善保管,及时处理。但具体的进一步处理方式则没有明确。1995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中办发[1995]7号)也没有对登记上交的具体办法作出规定,也没有对下一步的处置作出规范。中管局和国管局研究制订的《关于中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登记和处理办法》([95]国管财字第158号),虽然明确了中央党政机关礼品的登记和上交处理的金额标准、时限要求,并提出确定了自行自理、作价处理等处理方式,但操作性还是有待进一步明确,基层借鉴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公开拍卖是主要处置方式
由于相关制度规定不够明确具体,一直以来,如何处置礼品是各地各单位各部门基层纪检部门的一大难题。有的基层单位把这些礼品长期堆放库房里,在事实上造成了资产贬值或浪费。而许多地区和单位也在结合实际不断开展实践和探索。在这方面上海市成效较为明确,也更为规范。1995年上海市就制定了《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明确了高档耐用品可按有关规定拍卖。2013年,上海市修订了这个《办法》明确规定收缴的礼物,原则上应按照规定予以拍卖,拍卖所得上缴财政;一般日用品、食品水果等易变质礼物及其他不适宜拍卖的礼物品可经过本单位的领导批准后,可用于扶贫帮困、慰问和捐赠等活动用途。而福建省、武漢市则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登记上交的礼品进行集中拍卖。作为企业的山钢日照公司,则在企业内部对上交礼品进行公开拍卖。应该说,公开拍卖处置礼品,是一种“透明”方式,完善了以往礼品制度在处理程序中的一些经验和办法,同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执行礼品管理制度的监督力度,是对党务公开的有益探索。
二、公司法等相关企业法规对礼品处置的规定
(一)《公司法》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二)《会计法》规定
《会计法》第九条有规定:“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就实际产生的经济往来业务各项进行会计核算,凭证的填制,账簿明细的登记,绘制财务报表,企事业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往来各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第十条(一)、(二)规定,“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以及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等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三)《关于严禁公职人员收受礼金礼品的若干规定》
各地方《关于严禁公职人员收受礼金礼品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公职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品,应在一个月内作如下处理:一是礼金不论数额大小,一律登记上交收礼人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并由单位集中上交财政部门,或由收礼人具实名上交廉政账户。二是礼品一律登记上交收礼人所在单位纪检部门、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如果是在外地收受礼品的,应当在回到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规定处理。根据国家有关国有企业管理法律规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益、拨款、接受馈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就此,各单位员工所登记和上交的礼品应视为企业接受的馈赠,作为营业外收入计算,并依法纳税。 三、落实三个原则,做好礼品处置
(一)依法依规全程规范管理原则
首先是要严格遵守和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有关规定精神认真处置礼品,严格按规定及时将无法拒收或退还的礼品登记并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或及时退还给原财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绝不擅自处置,随意处置,更不能截留、挪用、侵占、私分,私设“小金库”。其次是要制定严密的处置规程,包括礼品的登记、评估、处置和入帐纳税。必须明确对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应当自收受之日起主动上缴并登记的时限要求,必须明确各类礼品的评估程序和责任部门,必须明确退还、公开拍卖、作价处理、内部处理等各种处置程序,必须明确所得款项财务入帐时限要求,避免部门和个别人员随意处置,或者长时间搁置造成损失。
(二)坚持分类分级处置原则
礼品具有通常意外出现或偶然发生的特点,数量少、种类分散,单位和个人都难以预见和控制;而且涉及的品种多样,既有烟、酒、茶叶、各类土特产等易变质、过期失效、价值低的食品,也有保存周期长、不易变质、价值较高的金银首饰、包袋、玉石、高级工艺品、手表、相机等贵重物品,也有需要进一步确认价值的购物卡、加油卡等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因此在最后处置上必须考虑礼品的具体情况,针对不同的物品,采取不同的处置程序。
一是对一般日用品、水果、土特产等不宜拍卖的食品,由受礼人向所在部门或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报告后,可以作为部门或单位食堂的接待用品。而对燕窝、海参、鲍鱼、名贵人参、冬虫夏草等价值高可较长时间保存的高档滋补食品,由于接待政策标准的限制及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不宜作为内部接待食品,应以单位财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按市场询价的一定比例进行定价后,在单位内部及时进行公开给干部员工,按处理的最终价格以现金形式登记入财。
二是对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包袋、玉石、高级工艺品、手表、相机等不宜作为办公用品的,原则上要采取拍卖的形式进行公开处置,拍卖成功后再将所得现金分别转交礼品上交单位登记入帐,以减少企业的处置成本。
三是对需要进一步确认价值的购物卡、加油卡等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则需要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到相关支付凭证的制发单位确认其可使用的价值及时限后,再由财务管理部门登记入帐,并及时交于相关部门使用,返回相关票据报帐。
(三)及时处置注重效益原则
首先,要做到及时处置、集中处置。面对基层单位对少而分散的礼品,要分门别类,及时处置、集中处置。其次是要坚持公开处置为主。如何确定礼品市场价值,笔者以为,鉴于礼品可能会随着时间延长而贬值的客观事实,通过评和公开拍卖的方式,以最终成交价作为确定的市场价值更为科学。最后,需要讲究成本。礼品在进行评估时,会发生一定的评估费用,而评估这个费用是在拍卖成交前就由企业承担的;拍卖的手续费是由买受人承担,可不考虑。因此,在评估后礼品的拍卖过程中,如果遇到流標,还要在相关制度中明确降价的机制和比例,或者在企业内部加大信息公开,让员工也可以参与相关处置。
以上种种作者本人认为,国有企业干部员工登记上交的礼品礼金在本质上应视为企业接受的捐赠,属于利得,要纳入营业外收入进行财务处理。从这个认识角度出发,做好这项工作,还必须充分的落实好以上提及的三个原则。
四、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的完善和规范国有企业上缴礼品的管理处置工作,还应当更好的完善企业领导班子的生活会制度,通过生活会学习各项党费廉政的自律性和各项制度的建设,积极主动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定期查询在工作中的不足。对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的整改,并主动的接受各上级部门和企业内部职工的监督,用实际行动为企业职工做好榜样,要充分发挥工会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通过有效的职能监督来实现企业管理对于收受礼品礼金的和监管,从而改善经营反腐倡廉工作的倡导作用,实现一个健全的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整合监督人力资源从而更好的作用于创新企业在监督方式上得以深化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这是一项长期的而艰巨的任务,我们企业监管和督查人员务必要充分履行其自身的神圣职责,发挥好相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作用,要把企业的稳固发展放在第一位,“反腐倡廉”需时刻牢记遵守,这样才能维护企业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接受损赠怎样作税务处理.中国税务报.2003-08-26.
[2]上海市纪委、监察局.多措并举治理违规收送礼金礼券购物卡.中国纪检监察报.2012- 04-05.
[3]王占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注意的事项.注册税务师.2012(4).
[4]齐为民、孙海昕.对于企业对外捐赠涉及税务问题的探讨.财会研究.2005(8).
[5]黄国春.浅议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