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司法鉴定失范事件不断曝光,司法鉴定形势堪忧,既影响了司法鉴定行业的公信力,也影响了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我国司法鉴定存在认识误区和管理困境,包括对鉴定权威性的错误认识,司法鉴定管理手段有限性与司法鉴定的无限性,司法鉴定管理主体与鉴定意见适用主体分离等.在此背景下,法院加强对鉴定主体的管理已非常必要.法院建立了鉴定人名册(白名单),近期又在规范文件中明确建立鉴定主体黑名单.鉴定主体黑名单制度在实践中落实,还需要制定评价标准、组建中立的评价专家库、确定黑名单的适用范围及有效期等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