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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万州区院出台四项措施,依法保障辩护人行使阅卷权。一是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完善案件查询系统,在群众接待室设置网络查询设备,切实履行信息公开职能。二是结合本院院情,制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接待制度,要求接待人员仪容严整、举止文明、言语规范,并建议辩护人阅卷后与案件承办人交换意见或提交书面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