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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电力施工企业在飞速的发展,为了确保我国电力施工企业能够正常的运行经济活动,从而彻底的维护电力施工企业的权益,就需要电力施工企业做好对合同的管理工作,所以只有加强了对我国电力施工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才能够有效的保障电力施工企业合法权益, 进而使我国电力施工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有所提升。本文就关于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要点分析进行阐述。
[关键词]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要点分析
中图分类号:R5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35-0221-01
1 我国电力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电力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的问题
1.1.1 违反了相关法律而签订的失效合同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凡是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具有强制性规定而签订的合同都属于失效的合同,在规定上,失效的合同是不受相关法律所保护的。当前我国有很多的电力施工企业在与合作方签订合同时,常常都是在用看似合法的模式去掩蓋其非法的目的,这在相关的规定上,也是一种失效的合同。
1.1.2 合同主体不恰当,条款不严谨、漏洞多
合同成立的前提是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这要求当事人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和民事权利能力。电力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常常使用不具备民事能力的合同主体,签订合同者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主体。这些问题导致电力施工企业合同混乱,使电力施工工程出现纠纷和经济损失。同时,一些企业受管理模式的影响,还存在对施工合同不重视的情况,对于合同中履约和违约的責任、义务描述不够严谨,使违约现象频繁发生,直接影响电力施工工程进度。
1.1.3 签订合同中的文字不准确
签订合同的文字不准确,说的就是签订合同中的文字不够严谨,这样就会使签订合同的双方很容易发生误解和分歧,从而造成了合同很难被签订的双方所履行,或者使签订合同的双方发生了很大的争议。只有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体,把所要签订的内容用清晰的文字准确的表达出来,才能真正的成立一个有效的合同。
1.1.4 签订合同的条款与条例不全面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内的相关条款与条例不够全面,有漏洞和缺陷。其中往往都是把违约的责任这一项漏掉了。还有的一些合同都只是规定了有利的、正面的内容,而刻意的回避了不利的、反面的内容,这样如果出现了违约的情况,就会在签订的合同中找不到相关的规定,就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1.1.5 仅有签订的从属合同而没有签订的主体合同
主体合同指的是可以单独存在的合同,比如电力施工企业的承包合同。从属合同指的是要以主体合同为依据才可以成立的合同,比如电力施工企业的分包合同。这其中没有主体合同的从属合同是没有依据的合同,这也被称之为没有源头的水。
1.2 电力施工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问题
1.2.1 没有重视书面证据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中,不是一切书面的证据都能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原件、和事实相关的有当事人签名或者加盖企业公章的、没有过期的、有明确内容的书面证据。一切没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都是一张没有任何价值的白纸。
1.2.2 履行合同变更的不及时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遇到要变更合同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有很多专门负责履行合同的相关管理人员,对于要及时变更合同的这种意识严重的不足,从而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合同的内容变更以及合同的主体变更是合同变更的两种主要的形式。合同变更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在对原来合同的基础上做修改,从而能够使合同更好的被履行。对于我国的电力施工企业,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能够充分的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这最关键的地方就在于要及时的变更合同。
1.2.3 没有及时的采取诉讼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常常会有不履行相应的职责和拖欠欠款的现象出现,有一些企业甚至会出现更严重的情况,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还是有很多企业没有对其起到一定程度的重视,其中有一大部分的企业在需要提起诉讼的时候,才发现已经超过的诉讼的时效,从而导致其损失严重,并且已经无法挽回,因为一旦超过的提起诉讼的时效性就相当于自己主动放弃了债权的责任,也就相当于是权利人自动放弃了胜诉的权利。
1.2.4 缺乏专业人才影响电建项目合同管理效果
因为建设合同涉及专业面广,内容多。但是,企业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或者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但是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却又缺少必要的法律援助。所以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造价管理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
1.2.5 没有及时的发出必要的书函
要实现我国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动态管理,就要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及时的发出书函,这也是一种履行合同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电力施工企业进行自我防护的一种必要措施,但是在现今我国的电力施工企业中,这一点却被忽略了,从而使我国电力施工企业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失。
2 改进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策略方法
2.1 增强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意识
增强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意识,建立较为全面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电力施工企业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增强合同管理意识,这要求电力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合同管理体系,设立合同管理的部门与岗位。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必须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并在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明确各个工作流程涉及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使合同的洽谈、草拟、签订、变更、终止都能符合法律的规定,增强法律意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2 及时更新合同内容
及时更新合同内容,重视分析合同文本所述的条款与权利义务。虽然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变更较为频繁,但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不可忽视,因此必须在工程实施的实践中加强管理,对电力施工所要求的图纸、计划、技术说明等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在合同变更的过程中,应双方达成一致,索赔也同时进行,针对合同更改所述的条款进行申明和分析,以免变更以后增添不必要的损失。
2.3 不断完善合同风险的救济制度
对于那些无法避免的风险或没有预见风险的发生也应制定相应的风险救济制度。按照事先制定的程序来应对风险,并且及时查核合同中可有效利用的条款,做好取证工作从而保护好自己合法权益。
2.4 贯彻实施招标投标的工程造价
贯彻实施招标投标的工程造价,发挥投标招标环节的积极作用。电力施工的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不得不放弃招标投标时的相关造价条款,重新编制预算计划和工程组织设计,这增加了时间消耗和人力的浪费。施工企业应在招标投标之后贯彻实施企业的工程报价,使招投标环节真正发挥其价格管理的作用和意义,保证合同管理与工程实施的一致性。
3 结语
总而言之,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具有投资金额大、施工周期长、合同参与主体多等特点,这要求电力施工企业进行更为完善严格的合同管理,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合同表述不严谨、主体不恰当、条款无效力、合同变更频繁以及不重视书面材料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使得电力施工企业在面临经济纠纷时缺乏可靠的法律依据,往往会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为提高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水平,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与法律意识,提高电力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率。
参考文献
[1] 张以红,赵晓宁.浅议工程建设合同管理[J].时代金融,2016.
[2] 王丹.浅析电力施工合同管理的风险与控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4.
[关键词]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要点分析
中图分类号:R5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35-0221-01
1 我国电力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电力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的问题
1.1.1 违反了相关法律而签订的失效合同
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凡是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具有强制性规定而签订的合同都属于失效的合同,在规定上,失效的合同是不受相关法律所保护的。当前我国有很多的电力施工企业在与合作方签订合同时,常常都是在用看似合法的模式去掩蓋其非法的目的,这在相关的规定上,也是一种失效的合同。
1.1.2 合同主体不恰当,条款不严谨、漏洞多
合同成立的前提是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这要求当事人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和民事权利能力。电力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常常使用不具备民事能力的合同主体,签订合同者不是合同的当事人主体。这些问题导致电力施工企业合同混乱,使电力施工工程出现纠纷和经济损失。同时,一些企业受管理模式的影响,还存在对施工合同不重视的情况,对于合同中履约和违约的責任、义务描述不够严谨,使违约现象频繁发生,直接影响电力施工工程进度。
1.1.3 签订合同中的文字不准确
签订合同的文字不准确,说的就是签订合同中的文字不够严谨,这样就会使签订合同的双方很容易发生误解和分歧,从而造成了合同很难被签订的双方所履行,或者使签订合同的双方发生了很大的争议。只有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主体,把所要签订的内容用清晰的文字准确的表达出来,才能真正的成立一个有效的合同。
1.1.4 签订合同的条款与条例不全面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内的相关条款与条例不够全面,有漏洞和缺陷。其中往往都是把违约的责任这一项漏掉了。还有的一些合同都只是规定了有利的、正面的内容,而刻意的回避了不利的、反面的内容,这样如果出现了违约的情况,就会在签订的合同中找不到相关的规定,就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1.1.5 仅有签订的从属合同而没有签订的主体合同
主体合同指的是可以单独存在的合同,比如电力施工企业的承包合同。从属合同指的是要以主体合同为依据才可以成立的合同,比如电力施工企业的分包合同。这其中没有主体合同的从属合同是没有依据的合同,这也被称之为没有源头的水。
1.2 电力施工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问题
1.2.1 没有重视书面证据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中,不是一切书面的证据都能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原件、和事实相关的有当事人签名或者加盖企业公章的、没有过期的、有明确内容的书面证据。一切没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都是一张没有任何价值的白纸。
1.2.2 履行合同变更的不及时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遇到要变更合同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有很多专门负责履行合同的相关管理人员,对于要及时变更合同的这种意识严重的不足,从而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合同的内容变更以及合同的主体变更是合同变更的两种主要的形式。合同变更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在对原来合同的基础上做修改,从而能够使合同更好的被履行。对于我国的电力施工企业,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能够充分的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这最关键的地方就在于要及时的变更合同。
1.2.3 没有及时的采取诉讼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常常会有不履行相应的职责和拖欠欠款的现象出现,有一些企业甚至会出现更严重的情况,可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还是有很多企业没有对其起到一定程度的重视,其中有一大部分的企业在需要提起诉讼的时候,才发现已经超过的诉讼的时效,从而导致其损失严重,并且已经无法挽回,因为一旦超过的提起诉讼的时效性就相当于自己主动放弃了债权的责任,也就相当于是权利人自动放弃了胜诉的权利。
1.2.4 缺乏专业人才影响电建项目合同管理效果
因为建设合同涉及专业面广,内容多。但是,企业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或者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但是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却又缺少必要的法律援助。所以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造价管理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
1.2.5 没有及时的发出必要的书函
要实现我国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动态管理,就要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及时的发出书函,这也是一种履行合同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电力施工企业进行自我防护的一种必要措施,但是在现今我国的电力施工企业中,这一点却被忽略了,从而使我国电力施工企业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失。
2 改进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策略方法
2.1 增强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意识
增强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意识,建立较为全面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电力施工企业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增强合同管理意识,这要求电力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合同管理体系,设立合同管理的部门与岗位。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必须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并在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明确各个工作流程涉及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使合同的洽谈、草拟、签订、变更、终止都能符合法律的规定,增强法律意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2 及时更新合同内容
及时更新合同内容,重视分析合同文本所述的条款与权利义务。虽然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变更较为频繁,但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不可忽视,因此必须在工程实施的实践中加强管理,对电力施工所要求的图纸、计划、技术说明等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在合同变更的过程中,应双方达成一致,索赔也同时进行,针对合同更改所述的条款进行申明和分析,以免变更以后增添不必要的损失。
2.3 不断完善合同风险的救济制度
对于那些无法避免的风险或没有预见风险的发生也应制定相应的风险救济制度。按照事先制定的程序来应对风险,并且及时查核合同中可有效利用的条款,做好取证工作从而保护好自己合法权益。
2.4 贯彻实施招标投标的工程造价
贯彻实施招标投标的工程造价,发挥投标招标环节的积极作用。电力施工的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不得不放弃招标投标时的相关造价条款,重新编制预算计划和工程组织设计,这增加了时间消耗和人力的浪费。施工企业应在招标投标之后贯彻实施企业的工程报价,使招投标环节真正发挥其价格管理的作用和意义,保证合同管理与工程实施的一致性。
3 结语
总而言之,电力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具有投资金额大、施工周期长、合同参与主体多等特点,这要求电力施工企业进行更为完善严格的合同管理,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合同表述不严谨、主体不恰当、条款无效力、合同变更频繁以及不重视书面材料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使得电力施工企业在面临经济纠纷时缺乏可靠的法律依据,往往会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为提高电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水平,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与法律意识,提高电力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率。
参考文献
[1] 张以红,赵晓宁.浅议工程建设合同管理[J].时代金融,2016.
[2] 王丹.浅析电力施工合同管理的风险与控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