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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各地教师的绩效工资方案相继出台,春节前后都已依照各自的方案陆续兑现,但所引起的剧烈反响也似乎前所未有。大多的议论集中在方案的不完善性,刚性不足,科学性不够,可操作性不强。
纵观笔者所在县域各中小学绩效方案,可谓五花八门,杂乱无章,乱象丛生,甚至搞笑,严重影响了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场“疾风暴雨”之后,人心涣散,人心惶惶,严重违背党和国家设置绩效工资的初衷。例如:有的学校“官本位”思想作祟,对有关文件置若罔闻,自设门户,高人一等。有的学校论资排辈陋习盛行,人分三、六、九,高、中、低有别。有的学校“远近高低各不同”,亲者有厚酬,疏者只薄薪,高低相怨怒,得利是渔翁。更有甚者,个别学校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抱“薪”入“俗”去,均贫富,或杀富济贫。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要平息这场风波,把党和国家对广大教师的关怀落到实处,不至于将好事办坏、善事办糟、喜事办怨,作为一名分管教育教学的基层负责人,我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以县为单位,出台的方案应力求科学、完善
目前,各县出台的方案大都大同小异,都是你抄我我抄你,互相“借鉴”,很少有结合具体县情的东西。这对于“绩效工资”这项极复杂、极富挑战性、极富科学性的系统性工程而言,是极端的不负责任。造成当下的乱象,与有关部门的一些“官家”不调研或调研马虎,不“上山下乡”或“下乡”走过场也有一定的关系。比如说,高职称教师的绩效工资问题也是此次热议的焦点。按照现行的国家有关政策,他们这些人理应少代些课,多做些教学研究。因为,他们还要腾出时间和精力指导青年教师,促其成长。近期,《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提倡教育家办学”。而教育家就必须有深厚的理论,扎实的教育教学实践,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目前的绩效工资认定工作量时,只顾代课的多寡,而对悉心授徒、潜心向学、教研成果颇丰的专家型教师的工作量集体失语,他们仿佛是“被爱情遗忘的角落”。是不是没有考虑到?不。严格的说,制定政策者大多不是“专家”,是“官家”。因此,也就不奇怪出现“校长的绩效工资不少于全体教职员工平均数的1.4倍”的笑谈,人称“讥笑工资”。又例如,班主任工作量的认定,教育部出台的方案:最高可达一个标准工作量的50%。这对某些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班主任全程负责制的学校是可行的,但对我们这些农村中小学而言,简直是天方夜谭,不切合实际。如按此实行的话,农村中小学会出现诸如大学专职辅导员式的专职班主任,那落下的课程谁来教?国家有那么多师资吗?因此,我个人认为,按照目前农村中小学的师资条件,按10%计入工作量为妥。
二、以县为单位,强化方案的刚性和可操作性
为什么还是以县为单位,因为县域情况大同小异,而且绝对权威。上文所说的那些乱象之所以出现,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各校各自为政,既影响了“权威”,也干扰了兄弟学校方案的实施。农村中小学三五里一校,在信息如此发达的社会,各校一策,必然引起某些“信众”的不满。或者,根本对学校几个行政领导制定的东西不屑一顾,几个刺头一挑,方案往往通不过,上面又催得紧,没辙,只好强行闯关。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逼人上访,而只要有人上访,该校的方案就会被卡,弄得校长里外不是人。不用说有些别有用心的“官长”,确实明里暗里想着自己,难免不公。而以县为单位出台一个刚性的方案,就避免了各校的土政策。再比如“考绩”这一块,教育部三令五申,不能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唯一依据。但“唯一”并非全盘否定。对农村中小学校而言,除了县统考、中考有刚性的成绩外,其它的几乎集体缺失。如果县里出台统一的政策,规定考绩的具体内容,量化评分,就可避免上下级文件打架,避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
当然,县里出台的方案可操作性是关键,必须细化。不要认为县级部门只是宏观管理,要认识到科级单位也是我们教育系统的基础性细胞,学校只是细胞核或细胞质。
就考绩的细化而言,我认为,县级的统考、中考可算作一部分,如不算,不符合客观实际。另一部分可由多头构成,如教研。有些农村中小学校长自身不学习或者认识水平有限,对教研不重视或重视不够。常常一所学校一年都没人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因而,对投入其中的一些老师而言,他们缺乏“绩”的认可,也严重影响了这部分老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一个缺乏教研的人是很难取得长足进步的。尤其是在当今各种教育理念日新月异的潮流下,不因地制宜,不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泥沙俱下的全盘接受或全盘否定,对个人进步、学校成长、教育发展都是有害的。因此,教研必须划入“绩”之行列,而不是现在的点缀、花絮。
总之,我希望绩效工资既要奖勤又要奖能。勤应是“天道酬勤”之“勤”。但一味的奖勤,只会造就教书匠。而要造就教育家,哪怕是土专家,还必须奖能,即教学教研的能力。二者不可偏废。如此,我们的教育事业可兴,和谐社会可期。
纵观笔者所在县域各中小学绩效方案,可谓五花八门,杂乱无章,乱象丛生,甚至搞笑,严重影响了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场“疾风暴雨”之后,人心涣散,人心惶惶,严重违背党和国家设置绩效工资的初衷。例如:有的学校“官本位”思想作祟,对有关文件置若罔闻,自设门户,高人一等。有的学校论资排辈陋习盛行,人分三、六、九,高、中、低有别。有的学校“远近高低各不同”,亲者有厚酬,疏者只薄薪,高低相怨怒,得利是渔翁。更有甚者,个别学校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抱“薪”入“俗”去,均贫富,或杀富济贫。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要平息这场风波,把党和国家对广大教师的关怀落到实处,不至于将好事办坏、善事办糟、喜事办怨,作为一名分管教育教学的基层负责人,我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一、以县为单位,出台的方案应力求科学、完善
目前,各县出台的方案大都大同小异,都是你抄我我抄你,互相“借鉴”,很少有结合具体县情的东西。这对于“绩效工资”这项极复杂、极富挑战性、极富科学性的系统性工程而言,是极端的不负责任。造成当下的乱象,与有关部门的一些“官家”不调研或调研马虎,不“上山下乡”或“下乡”走过场也有一定的关系。比如说,高职称教师的绩效工资问题也是此次热议的焦点。按照现行的国家有关政策,他们这些人理应少代些课,多做些教学研究。因为,他们还要腾出时间和精力指导青年教师,促其成长。近期,《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提倡教育家办学”。而教育家就必须有深厚的理论,扎实的教育教学实践,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目前的绩效工资认定工作量时,只顾代课的多寡,而对悉心授徒、潜心向学、教研成果颇丰的专家型教师的工作量集体失语,他们仿佛是“被爱情遗忘的角落”。是不是没有考虑到?不。严格的说,制定政策者大多不是“专家”,是“官家”。因此,也就不奇怪出现“校长的绩效工资不少于全体教职员工平均数的1.4倍”的笑谈,人称“讥笑工资”。又例如,班主任工作量的认定,教育部出台的方案:最高可达一个标准工作量的50%。这对某些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班主任全程负责制的学校是可行的,但对我们这些农村中小学而言,简直是天方夜谭,不切合实际。如按此实行的话,农村中小学会出现诸如大学专职辅导员式的专职班主任,那落下的课程谁来教?国家有那么多师资吗?因此,我个人认为,按照目前农村中小学的师资条件,按10%计入工作量为妥。
二、以县为单位,强化方案的刚性和可操作性
为什么还是以县为单位,因为县域情况大同小异,而且绝对权威。上文所说的那些乱象之所以出现,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各校各自为政,既影响了“权威”,也干扰了兄弟学校方案的实施。农村中小学三五里一校,在信息如此发达的社会,各校一策,必然引起某些“信众”的不满。或者,根本对学校几个行政领导制定的东西不屑一顾,几个刺头一挑,方案往往通不过,上面又催得紧,没辙,只好强行闯关。从某种程度上说,这是逼人上访,而只要有人上访,该校的方案就会被卡,弄得校长里外不是人。不用说有些别有用心的“官长”,确实明里暗里想着自己,难免不公。而以县为单位出台一个刚性的方案,就避免了各校的土政策。再比如“考绩”这一块,教育部三令五申,不能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唯一依据。但“唯一”并非全盘否定。对农村中小学校而言,除了县统考、中考有刚性的成绩外,其它的几乎集体缺失。如果县里出台统一的政策,规定考绩的具体内容,量化评分,就可避免上下级文件打架,避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象。
当然,县里出台的方案可操作性是关键,必须细化。不要认为县级部门只是宏观管理,要认识到科级单位也是我们教育系统的基础性细胞,学校只是细胞核或细胞质。
就考绩的细化而言,我认为,县级的统考、中考可算作一部分,如不算,不符合客观实际。另一部分可由多头构成,如教研。有些农村中小学校长自身不学习或者认识水平有限,对教研不重视或重视不够。常常一所学校一年都没人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因而,对投入其中的一些老师而言,他们缺乏“绩”的认可,也严重影响了这部分老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一个缺乏教研的人是很难取得长足进步的。尤其是在当今各种教育理念日新月异的潮流下,不因地制宜,不结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泥沙俱下的全盘接受或全盘否定,对个人进步、学校成长、教育发展都是有害的。因此,教研必须划入“绩”之行列,而不是现在的点缀、花絮。
总之,我希望绩效工资既要奖勤又要奖能。勤应是“天道酬勤”之“勤”。但一味的奖勤,只会造就教书匠。而要造就教育家,哪怕是土专家,还必须奖能,即教学教研的能力。二者不可偏废。如此,我们的教育事业可兴,和谐社会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