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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对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概念的界定,以及对世界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主要类型和特点的描述的基础上,对中德两国高等教育中介机构进行对比,探讨造成它们差异的原因。希望德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优点能为中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未来发展趋向提供一种可行性方案。
关键词:高等教育评估;评估中介机构;德国
一、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概念界定
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是指介于政府、社会和高校之间具有独立地位的法人实体,通过接受业务委托,以开展高等教育评估为主要形式,对高等学校教育质量进行客观评判,并以评估结果影响委托人与被评估者决策的一种专业性评估组织,它是社会民主化和教育管理科学化的一种标志,具有明显的专业性、独立性和中介性等特征。
二、世界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国外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发展轨迹试探》是杨晓江2000年发表在《外国教育资料》的一篇探讨关于国外高等教育评估机构发展的主要时期的文章。文中提出,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萌芽最早出现于美国;二战之后,世界格局发生新的变化,以美国为首的高等教育评估机构在其它各个国家也不断涌现出来;1985年以来,高等教育又面对新的挑战,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阶段,人们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呼声也在不断的加强,开始了以荷兰为首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改革。本文按组织模式来划分高等教育评估机构,将其划分为3种模式:
(一)民间评估机构
民间评估机构的典型代表是美国,与美国地方分权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相一致,美国的高等教育评估机构一般是由高校和专业协会自发组成的民间组织。这些类型多样的高等教育评估机构既受到美国政府的资助,又独立于政府,主要是通过专业鉴定、院校鉴定等活动在高校与社会以及高校与专业行会之间进行沟通。虽然美国州一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控制有所加强,但是主要是通过立法、财政和规划手段实现的,政府直接参与评估活动的程度较低。
(二)介于民间和官方的中介评估机构又称半官方评估机构
这类评估机构英国和德国是代表。英国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向来拥有“大学自治”的传统,其高校内部的自治性较高,长期缺少对大学的质量监管评估机构。二战之后,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入学人口不断增长的需要,出现了一系列的应用学校,高等教育的质量遭受质疑,于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负责高校学科评估和经费分配的官方中介机构--高等教育基金会(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 HEFC),以及高校界联合创立的负责大学质量评估的民间中介机构—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Higher Education Quality Council, HEQC),它们构成了英国现行的双轨高等教育评估体制。这种双轨制形式的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是一种国家主导下的外部机构与高校合作型的高等教育评估体制。
(三)政府控制的独立评估机构
法国是有政府控制的独立评估机构的典型代表,这与法国中央集权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相吻合。1985年法国设立了高等教育质量评定的专门机构“国家评估委员会”(Comete Nationald’ Evaluation , CNE ),主要负责高校的学科评估、教育专题研究以及高校评估等任务。CNE 是法国唯一的一个既独立于教育部,又独立于高校,直接向国家总统负责,由国家提供高等教育评估经费的完全意义上的官方高等教育评估机构。它的主要权威是在于行政性的政府监督,但是沟通高校与政府以及高校与社会之间的作用较弱。
三、中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发展及问题
(一)中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学者对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研究晚于西方发达的国家,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学者以及硕士毕业论文中涉及对其存在的问题的研究,总的来说总结为以下几点:
首先,独立性较弱,政府依赖性较强;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最早是在政府的法律文件以及财政资助下成立的,大多的中介性机构在运行的过程中较多的受到政府控制,很难像一些国外高等教育中介机构一样完全独立运行,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中国大学缺少自治传统以及“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等因素的影响。
其次,专业性不强,缺乏权威性;
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作为专门的教育评估机构,其专业性是不容置疑的,然而受制于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行政依附性,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专业性权威性出现了信任危机。
最后,社会合法性缺失,发展不平衡;
我国的文化传统里缺少在处理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上的文化中介因子,以至于一种新型的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出现走的道路远比其他国家要长。与此同时,国家对这一新生事物给予的法律保障尚且不够。然而,又由于我们国家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了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发展不平衡。从性质上来说,缺乏完全意义上的中介机构;从发展类型来讲,类型单一,发展缓慢。
(二)中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发展趋势
国内学者在对于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的未来发展走向上给予了建议和意见。简而言之,一方面,是从高等教育评估机构自身着手,提升自己作为中介机构存在所必备的业务水平以及权威性。另一方面,是从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存在的外部社会环境切入,政府如何转换自己的职能,学校如何去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评估中,社会应该给与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相应的支持,保证其顺利运行,多方参与,体现其存在的价值以及在协调社会与高校、高校与高校、高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中的良好沟通作用。
四、德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发展及特点
(一)德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类型
由于德国实行教育地方分权制,各州政府对本州的教育负有主要责任,但是州政府并不负责教育评估工作,该职责主要是介于政府和高校之间的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来完成。德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属于典型的半官方性质,即存在着介于官方和民间的高等教育评估机构。20世纪90年代在大学校长联席会、各州文化部长联席会等机构支持下,各州建立了介于联邦政府和高校之间的地区中介评估机构,
关键词:高等教育评估;评估中介机构;德国
一、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概念界定
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是指介于政府、社会和高校之间具有独立地位的法人实体,通过接受业务委托,以开展高等教育评估为主要形式,对高等学校教育质量进行客观评判,并以评估结果影响委托人与被评估者决策的一种专业性评估组织,它是社会民主化和教育管理科学化的一种标志,具有明显的专业性、独立性和中介性等特征。
二、世界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国外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发展轨迹试探》是杨晓江2000年发表在《外国教育资料》的一篇探讨关于国外高等教育评估机构发展的主要时期的文章。文中提出,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萌芽最早出现于美国;二战之后,世界格局发生新的变化,以美国为首的高等教育评估机构在其它各个国家也不断涌现出来;1985年以来,高等教育又面对新的挑战,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阶段,人们对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呼声也在不断的加强,开始了以荷兰为首的高等教育质量评估的改革。本文按组织模式来划分高等教育评估机构,将其划分为3种模式:
(一)民间评估机构
民间评估机构的典型代表是美国,与美国地方分权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相一致,美国的高等教育评估机构一般是由高校和专业协会自发组成的民间组织。这些类型多样的高等教育评估机构既受到美国政府的资助,又独立于政府,主要是通过专业鉴定、院校鉴定等活动在高校与社会以及高校与专业行会之间进行沟通。虽然美国州一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控制有所加强,但是主要是通过立法、财政和规划手段实现的,政府直接参与评估活动的程度较低。
(二)介于民间和官方的中介评估机构又称半官方评估机构
这类评估机构英国和德国是代表。英国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向来拥有“大学自治”的传统,其高校内部的自治性较高,长期缺少对大学的质量监管评估机构。二战之后,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入学人口不断增长的需要,出现了一系列的应用学校,高等教育的质量遭受质疑,于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负责高校学科评估和经费分配的官方中介机构--高等教育基金会(Higher Education Funding Council, HEFC),以及高校界联合创立的负责大学质量评估的民间中介机构—高等教育质量委员会(Higher Education Quality Council, HEQC),它们构成了英国现行的双轨高等教育评估体制。这种双轨制形式的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是一种国家主导下的外部机构与高校合作型的高等教育评估体制。
(三)政府控制的独立评估机构
法国是有政府控制的独立评估机构的典型代表,这与法国中央集权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相吻合。1985年法国设立了高等教育质量评定的专门机构“国家评估委员会”(Comete Nationald’ Evaluation , CNE ),主要负责高校的学科评估、教育专题研究以及高校评估等任务。CNE 是法国唯一的一个既独立于教育部,又独立于高校,直接向国家总统负责,由国家提供高等教育评估经费的完全意义上的官方高等教育评估机构。它的主要权威是在于行政性的政府监督,但是沟通高校与政府以及高校与社会之间的作用较弱。
三、中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发展及问题
(一)中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学者对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研究晚于西方发达的国家,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学者以及硕士毕业论文中涉及对其存在的问题的研究,总的来说总结为以下几点:
首先,独立性较弱,政府依赖性较强;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最早是在政府的法律文件以及财政资助下成立的,大多的中介性机构在运行的过程中较多的受到政府控制,很难像一些国外高等教育中介机构一样完全独立运行,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中国大学缺少自治传统以及“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等因素的影响。
其次,专业性不强,缺乏权威性;
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作为专门的教育评估机构,其专业性是不容置疑的,然而受制于我国高等教育体制的行政依附性,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专业性权威性出现了信任危机。
最后,社会合法性缺失,发展不平衡;
我国的文化传统里缺少在处理大学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上的文化中介因子,以至于一种新型的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出现走的道路远比其他国家要长。与此同时,国家对这一新生事物给予的法律保障尚且不够。然而,又由于我们国家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了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发展不平衡。从性质上来说,缺乏完全意义上的中介机构;从发展类型来讲,类型单一,发展缓慢。
(二)中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发展趋势
国内学者在对于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的未来发展走向上给予了建议和意见。简而言之,一方面,是从高等教育评估机构自身着手,提升自己作为中介机构存在所必备的业务水平以及权威性。另一方面,是从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存在的外部社会环境切入,政府如何转换自己的职能,学校如何去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评估中,社会应该给与高等教育评估机构相应的支持,保证其顺利运行,多方参与,体现其存在的价值以及在协调社会与高校、高校与高校、高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中的良好沟通作用。
四、德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发展及特点
(一)德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的类型
由于德国实行教育地方分权制,各州政府对本州的教育负有主要责任,但是州政府并不负责教育评估工作,该职责主要是介于政府和高校之间的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来完成。德国高等教育评估中介机构属于典型的半官方性质,即存在着介于官方和民间的高等教育评估机构。20世纪90年代在大学校长联席会、各州文化部长联席会等机构支持下,各州建立了介于联邦政府和高校之间的地区中介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