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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就成了国家对合同的认可、保护与干涉的具体内容之一。我国以前颁布的《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等都没有以“合同的效力”为题设专章和专节的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专设第三章“合同的效力”,遂从以往一个主要限于理论研究中使用的概念,转变为一个现行法律明文规定、且不可回避和逾越的现实问题,对其进行探讨更具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