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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手上有几张“聚兴诚(商业)银行”的支票,均为竖式,见封三图1-3。按签发日期排序,图1(以下称第一张票)为1951年6月12日,图2(以下称第二张票)为1951年8月25日,图3(以下称第三张票)为1952年1月24日。这3张支票虽然都签发于新中国成立之后,但细读这些旧银行的票据,仍可以看出新旧时代变革的痕迹。
这3张支票的最上方都印有花纹装饰左右的聚兴诚(商业)银行圆形标识,其中第一张、第二张票圆形标识的内圆图案为“聚兴诚”3个变形汉字。第一张票外环上方环绕着“聚兴诚银行”的隶体中文名称,第二张外环上方环绕着“聚兴诚商业银行”的篆体中文名称,下方均环绕着英文名称;而第三张票的圆形标识取消了外环及中英文名称,从而形成圆形标识的双线边缘,其内圆图案改为五角星光芒照耀下的“聚兴诚银行”五个美术字,这五个美术字还排列为拱卫型,这反映了私营的聚兴诚(商业)银行当年加入公私合营行列的情况,也寓意着私营银行对新时代的憧憬。
聚兴诚(商业)银行是民国时期在川渝地区创立较早、规模较大、地位重要的商业银行之一。聚兴诚(商业)银行是川渝地区富商——杨氏家族在其聚兴诚商号的基础上创立的,创始人是杨文光。①该行经当时的北洋政府批准,于1915年3月16日在重庆开业,总部亦设在重庆。1921年总部曾迁往汉口,1930年又迁回重庆。该行创立时为股份两合公司形式,资本金为银圆100万元,后于1937年(一说1933年)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资本金增至银圆400万元。该行先后在北京、上海、南京、广州、天津设立分行,并在香港设有办事处,其业务以汇兑为主,存贷款业务围绕着汇兑业务开展。该行在1928-1932年间的汇费收益仅次于民国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而名列第四,是新中国成立以前国内的主要商业银行之一。新中国成立后,该行于1951年11月加入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1952年12月参加金融业全行业公私合营,与其它私营行庄共同组成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其时的董事长是杨晓波。
第一张票的左侧和下边印有“中华民国 年 月 日”的日期,而第二张、第三张票左边和下边的日期已没有了“中华民国”字样,改为“一九五 年 月 日”。即使在第一张票“中华民国”字样下,客户也不再填写民国某年,而填写“1951”的公元年。这表明,该支票虽然是民国时期印制的,但其使用时,“中华民国”已成为历史。
第一张票的中间上方印有标明货币名称“国币”二字(民国时期银行支票都印有货币名称,如“国币”、“金圆”、“银圆”、“市洋”、“渝钞”等),但加盖了“人民币”的红色戳记,而第二张、第三张票的中间上方已改印为“人民币”。这同样表明,在办理这几笔业务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成立,人民币已是新中国的法定货币。凭证虽仍使用,时代却已变化。
第一张、第二张票右侧印有“凭票祈交”的字样,而第三张票将“祈”字改为
“请”字,这一字之改,也透着新时代的气息。
在第二张票上加盖有“此票在解放东路11(号)、民权路18(号)、中山三路398(号)均可支取”的红色戳记,从中可以看到重庆市解放初期街道名称的情况;第三张票盖有一个蓝色方型客户章,名为“拾回桥杂货联营采购组”(原文为繁体字),这可能已是公私合营的商业组织了。
注释:
①《经济大辞典•金融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5月第1版;《金融大辞典》,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9月第1版。
(责任编辑 刘铮)
这3张支票的最上方都印有花纹装饰左右的聚兴诚(商业)银行圆形标识,其中第一张、第二张票圆形标识的内圆图案为“聚兴诚”3个变形汉字。第一张票外环上方环绕着“聚兴诚银行”的隶体中文名称,第二张外环上方环绕着“聚兴诚商业银行”的篆体中文名称,下方均环绕着英文名称;而第三张票的圆形标识取消了外环及中英文名称,从而形成圆形标识的双线边缘,其内圆图案改为五角星光芒照耀下的“聚兴诚银行”五个美术字,这五个美术字还排列为拱卫型,这反映了私营的聚兴诚(商业)银行当年加入公私合营行列的情况,也寓意着私营银行对新时代的憧憬。
聚兴诚(商业)银行是民国时期在川渝地区创立较早、规模较大、地位重要的商业银行之一。聚兴诚(商业)银行是川渝地区富商——杨氏家族在其聚兴诚商号的基础上创立的,创始人是杨文光。①该行经当时的北洋政府批准,于1915年3月16日在重庆开业,总部亦设在重庆。1921年总部曾迁往汉口,1930年又迁回重庆。该行创立时为股份两合公司形式,资本金为银圆100万元,后于1937年(一说1933年)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资本金增至银圆400万元。该行先后在北京、上海、南京、广州、天津设立分行,并在香港设有办事处,其业务以汇兑为主,存贷款业务围绕着汇兑业务开展。该行在1928-1932年间的汇费收益仅次于民国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而名列第四,是新中国成立以前国内的主要商业银行之一。新中国成立后,该行于1951年11月加入公私合营银行联合总管理处,1952年12月参加金融业全行业公私合营,与其它私营行庄共同组成统一的公私合营银行。其时的董事长是杨晓波。
第一张票的左侧和下边印有“中华民国 年 月 日”的日期,而第二张、第三张票左边和下边的日期已没有了“中华民国”字样,改为“一九五 年 月 日”。即使在第一张票“中华民国”字样下,客户也不再填写民国某年,而填写“1951”的公元年。这表明,该支票虽然是民国时期印制的,但其使用时,“中华民国”已成为历史。
第一张票的中间上方印有标明货币名称“国币”二字(民国时期银行支票都印有货币名称,如“国币”、“金圆”、“银圆”、“市洋”、“渝钞”等),但加盖了“人民币”的红色戳记,而第二张、第三张票的中间上方已改印为“人民币”。这同样表明,在办理这几笔业务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成立,人民币已是新中国的法定货币。凭证虽仍使用,时代却已变化。
第一张、第二张票右侧印有“凭票祈交”的字样,而第三张票将“祈”字改为
“请”字,这一字之改,也透着新时代的气息。
在第二张票上加盖有“此票在解放东路11(号)、民权路18(号)、中山三路398(号)均可支取”的红色戳记,从中可以看到重庆市解放初期街道名称的情况;第三张票盖有一个蓝色方型客户章,名为“拾回桥杂货联营采购组”(原文为繁体字),这可能已是公私合营的商业组织了。
注释:
①《经济大辞典•金融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5月第1版;《金融大辞典》,四川人民出版社,1992年9月第1版。
(责任编辑 刘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