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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关于建
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这是我党第一次就反腐败工作所做的五年规划。人们不禁要问,发展国民经济需搞中长期工作规划,而反腐败工作迫在眉睫,关系到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为何还要搞五年规划?其实,反腐败工作五年规划是由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所决定的,是我党同腐败行为长期作斗争过程中经验与教训的总结,是科学发展观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体现。
实践证明,反腐败斗争不能一蹴而就。我党从延安时期就高举反腐败斗争的大旗,建国初期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杀了大贪官刘青山、张子善,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年来,司法机关更是抓捕审判了一大批大大小小的贪官蛀虫,胡长清、程克杰、陈良宇等省部级的官员因贪腐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有的甚至被送上了断头台。可以说,我党在反腐败问题上,态度不可谓不坚决,措施不可谓不得力,手段不可谓不严厉,但腐败问题还是屡禁不绝,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因此,我们对腐败问题必须有理性科学的认知和判断。腐败问题并非中国所独有,反腐败斗争也是世界性的难题。因此我们必须搞清楚为什么会出现腐败,是人性的物质欲望使然,还是道德法律的约束不足,抑或是体制的问题,只有搞清了原因,才能对症下药。我们欣喜地看到反腐败工作五年规划尽管没有详尽阐述出现腐败问题的内外因素,但“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恰恰是针对出现腐败问题内外因素所要采取的有力措施。
反腐败工作五年规划指的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体系的建立需要一个过程。比如,官员财产申报问题一直没有解决,除了决心之外,技术层面上的问题就很多。如果我们对出现腐败的内外因素没有清楚的认识,就不能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惩治与预防体系。不科学的仓促的没有配套的制度与机制,只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反而于事无补。事实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与健全,必须借助于相关条件的建立与成熟,比如党内民主与监督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问题,司法体制的改革问题,一句话,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改革是决定反腐败工作成败的关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必须并也只能在不断的改革中实现。
但是,我们强调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必须有相应的外部配套条件,并不意味着消极等待。反腐败工作之所以作了五年规划,是要求在五年内建立与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工作体系,规划要求从现在开始就要循序渐进、坚定不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因此,反腐败工作必须围绕着工作规划中提出的基本要求逐步有序地推进。
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五年努力,一个科学有效的惩治与预防腐败工作体系一定能够建立健全起来,腐败问题虽不能得到彻底根除,但一定能够得到有效的遏制。■
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这是我党第一次就反腐败工作所做的五年规划。人们不禁要问,发展国民经济需搞中长期工作规划,而反腐败工作迫在眉睫,关系到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为何还要搞五年规划?其实,反腐败工作五年规划是由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所决定的,是我党同腐败行为长期作斗争过程中经验与教训的总结,是科学发展观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体现。
实践证明,反腐败斗争不能一蹴而就。我党从延安时期就高举反腐败斗争的大旗,建国初期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杀了大贪官刘青山、张子善,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近年来,司法机关更是抓捕审判了一大批大大小小的贪官蛀虫,胡长清、程克杰、陈良宇等省部级的官员因贪腐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有的甚至被送上了断头台。可以说,我党在反腐败问题上,态度不可谓不坚决,措施不可谓不得力,手段不可谓不严厉,但腐败问题还是屡禁不绝,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因此,我们对腐败问题必须有理性科学的认知和判断。腐败问题并非中国所独有,反腐败斗争也是世界性的难题。因此我们必须搞清楚为什么会出现腐败,是人性的物质欲望使然,还是道德法律的约束不足,抑或是体制的问题,只有搞清了原因,才能对症下药。我们欣喜地看到反腐败工作五年规划尽管没有详尽阐述出现腐败问题的内外因素,但“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恰恰是针对出现腐败问题内外因素所要采取的有力措施。
反腐败工作五年规划指的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体系的建立需要一个过程。比如,官员财产申报问题一直没有解决,除了决心之外,技术层面上的问题就很多。如果我们对出现腐败的内外因素没有清楚的认识,就不能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惩治与预防体系。不科学的仓促的没有配套的制度与机制,只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反而于事无补。事实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与健全,必须借助于相关条件的建立与成熟,比如党内民主与监督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问题,司法体制的改革问题,一句话,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改革是决定反腐败工作成败的关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必须并也只能在不断的改革中实现。
但是,我们强调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必须有相应的外部配套条件,并不意味着消极等待。反腐败工作之所以作了五年规划,是要求在五年内建立与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工作体系,规划要求从现在开始就要循序渐进、坚定不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因此,反腐败工作必须围绕着工作规划中提出的基本要求逐步有序地推进。
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五年努力,一个科学有效的惩治与预防腐败工作体系一定能够建立健全起来,腐败问题虽不能得到彻底根除,但一定能够得到有效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