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富贵”的致富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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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最终把“假富贵”打回原形并绳之以法(图/视觉中国)

以投资商铺为名敛财


  2011年,叶汉明准备在广州注册成立广州市风火翼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火翼公司”)。由于叶汉明是香港人,按照相关规定不能在大陆设立公司,于是叶汉明便让其专职司机孙达担任风火翼公司的名义法定代表人,叶汉明成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后来由于风火翼公司无法通过年审,叶汉明又以孙达的名义注册成立广州市威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立公司”),延续风火翼公司的业务。两家公司成立后,叶汉明便以这两家公司的名义,以投资商铺为名骗取他人巨额投资款。
  2011年10月,乔芳到建设银行芳村支行办理业务时认识该行业务员朱贤,两人熟识后,朱贤带乔芳到风火翼公司洽谈业务。自称香港富商的叶汉明接待了乔芳,并向乔芳推荐荔湾广场商铺项目,称可以通过关系低价购买到商铺,进行整体包装后再出售,有很大利润空间。
  巧合的是,在相同时间段里,与乔芳有着同样经历的还有袁胜。乔芳、袁胜听到叶汉明的介绍后,都觉得叶汉明说得有道理,加之其香港商人的身份使两人放松了警惕,立即表示对投资商铺的项目非常感兴趣。几次商谈后,两人很快与叶汉明达成共同投资意向,由乔芳、袁胜分别出资1000万元。
  2011年下半年,乔芳、袁胜按照叶汉明指定,陆续通过银行转账将投资款分别汇入孙达等人的银行账户上。11月3日,在风火翼公司办公室,乔芳、袁胜与风火翼公司签订《关于合作投资荔湾广场商铺的协议》,三方约定出资8000万元,其中乔芳、袁胜各出资1000万元,各占利润11.25%。协议约定如果没有按日期完成,可以延长一个月,如仍未完成,则由风火翼公司按照每日0.1%的投入资金向乔芳、袁胜支付滞纳金。
  乔芳、袁胜事后了解到,他们投资的物业是荔湾区德星路9号荔湾广场五楼A区,该物业的业主是凯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昇公司”)。签署协议后不久,叶汉明就向乔芳、袁胜提供了《房屋买卖合同》《荔湾广场商铺租赁合同》等书面材料,并称风火翼公司已与凯昇公司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且已向广州市农村商业银行交了1500万元物业的交易托管费用,签署了托管协议。在乔芳、袁胜向叶汉明打听项目进展情况时,叶汉明总是说项目在进行中,但一直没有完成。
  事实上,叶汉明所说的合作项目压根儿没有运作,逾期后,风火翼公司也没有按协议支付滞纳金,投资款本金也分文未还。乔芳、袁胜察觉不妙时不断向叶汉明追讨欠款,叶汉明仍然称很快可以完成交易,到时就可以把钱还给他们,事实上他一再食言,导致两人共同投资的2000万元都打了水漂。
  2012年底,叶汉明故伎重演,再次上演投资商铺的骗局,这一次共有七名受害人上当。邹勋等七人有个共同的朋友叫赵挺,赵挺称其正与香港老板叶汉明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主要通过买卖越秀区中山一路17号某铺位赚取中间差价,并劝说邹勋等七人投资,承诺三个月可以收回资金及回报。
  上述铺位的实际所有权人是广东嘉理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理道公司”),叶汉明、赵挺在与邹勋等七人商谈时称需要先办理好相关的贷款手续才能与嘉理道公司签署买卖合同。两人表示跟嘉理道公司很熟,随时可以签合同,邹勋等七人信以为真。
  后经多次与叶汉明、赵挺商谈,邹勋等七人分别与叶汉明、赵挺签署《合作协议》。2013年1月份至3月份,邹勋等七人先后向赵挺、孙达个人账户汇入投资款共计1100万元,并与威立公司签订协议,由威立公司出具收据。
  遗憾的是,邹勋等七人始终未能拿到出资款及利润。后经调查才发现上述铺位根本无法交易,且被多个法院轮流查封。发现被骗后,邹勋等七人遂向叶汉明、赵挺追讨欠款,两人均以各种借口拖延。
  在诈骗投资款的过程中,叶汉明还不断编造理由,并以支付高额利息为由向这些受害人借款,其中袁胜就借给其3000余万元。案发后,风火翼公司职工李芯证实,叶汉明对外借款7600万元左右,按月息3%—6%支付借款人利息。

为骗钱迷惑情人威胁法人代表


  叶汉明有个情人叫杨玉娇。杨玉娇以前是做“小姐”的,叶汉明曾做过她的生意。两人结识后一直保持联系,杨玉娇称两人没有同居,叶汉明偶尔会在她那儿住一宿。
  两人相处期间,叶汉明这个缺钱用的港商也没少向杨玉娇借钱。“叶汉明经常向我借钱,借多少不记得了,反正这么多年不断借,也不断按约定利率付息,大部分约定是月息5%,也有6%、7%的。”
  由于两人的特殊关系,叶汉明向杨玉娇借钱从不写借条,却非常守信用。也许是看到叶汉明从不赖账,且支付利息也特别诱人,杨玉娇便介绍自己的姐姐杨玉娟借钱给叶汉明,没想到最终却害了她。杨玉娟通过杨玉娇陆续借给叶汉明200万元,约定月息5%。刚开始时叶汉明还是按期支付利息的,但后来就不再支付了。不光如此,杨玉娟的200万元本金最终也不翼而飞。
  由于孙达是风火翼公司和威立公司的名义法定代表人,警方调查的时候自然要找到孙达。在警方调查期间,叶汉明为了逃脱罪责,频频向孙达施压。
  警察找孙达调查之前,叶汉明曾主动打电话约孙达见面,并对其约法三章,称“肥仔,我已经几十岁的人啦,已经不怕的啦,但是你还年轻,如果你乱说话我们就一起死,因为你是法人代表”。
  叶汉明授意孙达承认自己就是风火翼公司、威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表示只要承认就没事了,并表示其他的事他能搞定。警察找孙达调查后,叶汉明又约孙达见面,询问孙达有没有乱说话,并将写有投资款情况说明的几张纸交给孙达,让其转交给警察。
  在临近案发前,叶汉明又找到孙达,并当面对他说“你是有老婆的人啦,孩子还小,我已是几十岁的人啦,就不怕的啦,希望你不要乱说话”。然而,最终叶汉明被查处的事实证明,叶汉明这些对抗调查的伎俩都是徒劳的。

“假富贵”再犯事获刑13年


  卷宗显示,叶汉明两次以投资商铺为名收到3100万元投资款并没有用于投资,而是被他用于支付经营款项、借给他人经营使用、归还个人债务、支付欠款利息等等。案发时,叶汉明这个香港“大老板”及其实际控制的风火翼公司和威立公司名下账户余额仅有126.18元。
  叶汉明归案后供述称,自己在20年前以香港人身份从深圳市罗湖口岸进入大陆境内,之后都没有回过香港。叶汉明之所以没有回香港,是因为他在香港还有陈案在身。叶汉明自称在香港生活期间,大约30年前曾涉嫌信用卡诈骗被香港法院判处1年有期徒刑,缓刑15个月。后来又因为涉嫌制造假信用卡,被香港警方起诉。
  2018年9月14日,叶汉明再次被警方抓获。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叶汉明于2018年9月14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被逮捕。2019年7月22日,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叶汉明犯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叶汉明以合作投资商铺为名,先后骗取乔芳、袁胜、邹勋等9名受害人共计3100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汉明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2020年3月21日,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一审判决结果:一、被告人叶汉明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二、追缴被告人叶汉明违法所得共计3100万元,按比例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叶汉明退赔,退赔数额以3100万元为限。
  (本文除叶汉明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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