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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夫妻走出婚姻围城后,却因为房子、孩子、面子等不得不继续住在一起,成了“蜗婚族”。而这种“离婚不离家”的无奈时刻都在提醒人们:婚姻生活从来都不是两个人搭伙过日子那么简单……
特邀专家 古晓丹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专业家事律师。
为房子 且同居
“分家费”买不起新房子
“一年前,我们还是一起供房子的幸福一家;一年后,我们的生活彻底乱套了……”
林静和杨旭都是80后,结婚后,双方父母一共凑了120多万元在海淀区帮他们买了一套两居室,每个月的房贷由小两口共同承担。
按说小日子应该过得不亦乐乎,但是结婚才刚满一年,两个人便由于性格差异及家庭琐事争吵升级而选择了离婚。
离婚时,林静和杨旭买的房子已经涨了几十万,而周边的房子也水涨船高,两个人都没钱买新房。无奈之下,离婚后的林静和杨旭选择了“同居”。
“当时我们想的是财产处置问题,我们两人都是‘月光族’,唯一的财产就是这套房子,但是现在房价疯狂地上涨,贸然处置必然会给双方带来损失,房子升值还能让我们两人都多分些财产,好在这房子是两居室,每人各住一间,也省了再出去租房子,节省了不少开支,等我们各自买了新房或者交了新的朋友再作打算。”林静和杨旭都坚持了顺其自然的生活观念,“因为以后怎么样,谁也不会知道。”
虽是同居一房,但双方都开始了各自的生活,可就是这种独立的生活给林静带来了很多困扰——离婚后,前夫杨旭像变了一个人一样。
“他经常很晚回家,有时候甚至会带女孩子回来……真没有想到他这么快就变了!”虽然离婚了,但是看到这些,林静内心深处还是难以接受。
“我们相处得并不愉快,但我和杨旭都不想搬出去,现在房价已经涨到了将近300万,两人都不想放弃这套可能还会升值的房子。”说完,林静苦涩地笑了……
矛盾核心:
房子成了蜗婚族最大无奈
一般来说,“离婚不离家”现象的出现,很大一部分是客观条件所迫,主要是经济条件和居住条件的限制,如夫妻双方仅有一套房产,或双方均无力支付对方房屋折价款,因此两人不得不共同居住。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城市房屋限购政策的实施,根据政策,一些特定当事人没有在本市购买房屋的资格,若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住房判归一方所有,那么另一方没有购房资格,就会导致其无房可住。
专家提示:
尝试多种途径妥善处理房产
这些因为房子选择“离婚不离家”的当事人,经济条件一般相对较差,离婚后很难再去购房,对于这种情况,双方当事人可以尝试多重途径妥善处理房产。在房屋权属问题上不仅需要考虑双方的经济、居住条件,更需要考虑双方关系,是否有共同居住的现实基础。如果双方矛盾突出,情绪对立严重,可以考虑将房屋出售或整体出租,房价款或房租由双方分割,或是房屋由双方共有、一方居住并支付对方租金等方式,妥善处理房产利益。
为孩子 瞒离婚
为了孩子“离婚不离家”
离婚手续都办完了,可吴亮和前妻思来想去,觉得还是得继续在同一屋檐下生活,理由只有一个:不能影响到孩子。
吴亮和妻子已经离婚3年多了,但是到目前为止,除了几位和他们关系非常要好的朋友和同学之外,谁都不知道他们已经离了。
“我和前妻是大学同学,在一起生活也已近10年,婚后的生活渐渐没了感觉,连‘左手摸右手’都有点谈不上。我们之间并没有‘第三者’的介入,只是双方都比较忠实于自己的感情世界,觉得感情不在了,勉强在一起也没什么意思,就离了。”吴亮说,刚离的时候,女儿6岁,正准备上小学。
“孩子还太小,对大人的事情很多还不能理解,掰开了揉碎了跟她讲也讲不清楚,不如先瞒一段时间,等孩子大一些了再告诉她真相。”听妻子这么说,吴亮也没有反对。于是,二人继续在同一屋檐下勉强生活。
面对二人有名无实的婚姻,几位知道他们已经离婚的老同学就经常开玩笑:“你俩这种情况,迟早复婚。虽说是离婚了换了个小本本,可你们每天还在同一个屋檐下,加上又没什么人知道,即便你们哪天复婚了,别人也同样不知道,还以为你们压根就没离过婚,一直过得挺好呢。”
吴亮说,他也不是没有过这样的想法,只是暂时只能先这么着,为了孩子着想,至于两人的事情还是顺其自然……
矛盾核心:
担心离婚不利于孩子成长
在离异夫妻中,像吴亮妻子这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他们认为,居住在一起共同照顾抚养孩子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于是主动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共同生活。还有的是因为孩子小,担心孩子一时间无法接受父母离婚的事实。所以,会暂时住在一起,分做家务,一同照顾孩子,等孩子有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时再彻底分开。
专家提示:
同居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
一些夫妻离婚后,为了共同抚养子女,主动居住在一起,但从法律上来讲,此时的两人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可能会产生很多经济纠纷。如一方为抚养子女、照顾家庭付出较多财力、精力等,当之后双方关系又破裂时,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虽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但同居关系毕竟与婚姻关系不同,要证明经济关系上的混同需要出示大量的证据,否则这些付出就难以获得充分补偿。
为面子 凑和过
爱面子离了也要住一起
“父母年纪都大了,身体不好,根本不能接受我们快40的人了还闹离婚,这要是知道了,少不了哭天抹泪地闹上一阵。”如今,家人亲戚朋友都不知道刘蒙和妻子离婚的这场变故,而面对“离婚不离家”的生活,刘蒙的世界一片迷茫……
说起离婚,刘蒙觉得有些惭愧。他和太太是大学同学,两人的感情一直都还算稳固,直到3年前,刘蒙的弟弟想要投资做生意找到刘蒙借钱。 当时刘蒙没多想,只觉得弟弟要投资,他这个当哥哥的得帮忙。刘蒙把他和妻子双方的所有存款都拿给了弟弟,事先也没有跟妻子商量。后来发现这点钱还不够,仍然有缺口,于是他又通过高利贷借了一笔钱给了弟弟,结果又被套进去了。
借钱的事情败露以后,妻子气得没话说,当即就跟刘蒙离了婚。“这么大的事你都不跟我商量,你帮你弟没问题,可也得量力而行啊,把自己的钱搁进去不说,还借高利贷,你把我当什么了?我还是不是你老婆?好好的一个家,就这么给拆了。”面对妻子的质问,刘蒙也觉得自己的做法有些冒失,而且到现在都没有还清高利贷。
其实,在过去的几年婚姻生活中,他们夫妻两人对双方的父母都很孝敬,关系也很融洽。两人都觉得离婚挺丢人的,不好跟家人说,只能硬着头皮往下扛。
刘蒙心存愧疚,这也是他提议妻子继续住在家里的原因,他相信妻子对他还是有感情的。
可是,“伤人心易补心难”,虽然这一权宜之计已坚持两年了,但是刘蒙知道,“蜗婚”这条路走得太辛苦了……
矛盾核心:
现实生活成了面子工程
表面上看,两个人离婚了,割舍了感情,貌似就可以一刀两断了,事实上远没那么简单,很多夫妻婚是离了,但是相互之间曾经交叉的各种关系仍然交织在一起。面对朋友或家中的长辈难以启齿去告知他们离婚的事实,这一切都成了离婚男女生命中的“无法承受之重”,这些面子工程都成为了“离婚不离家”的存在基础。
专家提示:
“同居”中矛盾同样存在
有些夫妻虽然已经离婚,但是不正视现实,总觉得离婚是件难以启齿的事情,而且会抱着一些幻想,希望通过共同生活达到修复关系的目的。事实上,在同一屋檐下生活,时间长了肯定会磕磕碰碰,夫妻间相同的矛盾、相同的问题还会重演。离婚并不可怕,既然已经离婚,当事人没必要把自己捆在过去的生活中,而是应该从前一段失败的婚姻中成长起来。
专家观点:
同住一套房 权责要分清
像这种“离婚不离家”的离异夫妻,从法律意义上看他们是分开了,可因为各种客观和主观的因素,他们还是住在一起,但很多都是不得已的权宜之计。
针对可能出现的房产纠纷,夫妻在离婚后,可以对房屋所有权的占有份额、按揭贷款的支付、房屋增减值的归属,以及权属证书变更手续所产生税费的承担等做出书面约定,只要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就能发生法律效力,这也是双方一旦发生纠纷的评判依据。
同时,双方可以对该类房屋使用权做出书面约定,享有使用权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支付适当的费用作为其租房费用。
“特殊关系”更讲相处之道
若“离婚不离家”不可避免,双方也应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来处理相互间的关系。
生活在同一屋檐下,每天都要在一起,空间距离近,接触的频率高。因此,发生亲密关系或者矛盾纠纷的可能性都很大。像这样的特殊关系,更要讲究相处之道。
因为离异夫妻多数是因为双方关系处理不好才分开的,如今,离婚了却仍在一起生活,难免会有摩擦,一旦发生争执,双方之前习惯的互动方式又出现了。这就导致原来相互之间的伤害继续延伸,甚至会影响到双方的孩子、父母等家人。
本刊记者 陈业雷
特邀专家 古晓丹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专业家事律师。
为房子 且同居
“分家费”买不起新房子
“一年前,我们还是一起供房子的幸福一家;一年后,我们的生活彻底乱套了……”
林静和杨旭都是80后,结婚后,双方父母一共凑了120多万元在海淀区帮他们买了一套两居室,每个月的房贷由小两口共同承担。
按说小日子应该过得不亦乐乎,但是结婚才刚满一年,两个人便由于性格差异及家庭琐事争吵升级而选择了离婚。
离婚时,林静和杨旭买的房子已经涨了几十万,而周边的房子也水涨船高,两个人都没钱买新房。无奈之下,离婚后的林静和杨旭选择了“同居”。
“当时我们想的是财产处置问题,我们两人都是‘月光族’,唯一的财产就是这套房子,但是现在房价疯狂地上涨,贸然处置必然会给双方带来损失,房子升值还能让我们两人都多分些财产,好在这房子是两居室,每人各住一间,也省了再出去租房子,节省了不少开支,等我们各自买了新房或者交了新的朋友再作打算。”林静和杨旭都坚持了顺其自然的生活观念,“因为以后怎么样,谁也不会知道。”
虽是同居一房,但双方都开始了各自的生活,可就是这种独立的生活给林静带来了很多困扰——离婚后,前夫杨旭像变了一个人一样。
“他经常很晚回家,有时候甚至会带女孩子回来……真没有想到他这么快就变了!”虽然离婚了,但是看到这些,林静内心深处还是难以接受。
“我们相处得并不愉快,但我和杨旭都不想搬出去,现在房价已经涨到了将近300万,两人都不想放弃这套可能还会升值的房子。”说完,林静苦涩地笑了……
矛盾核心:
房子成了蜗婚族最大无奈
一般来说,“离婚不离家”现象的出现,很大一部分是客观条件所迫,主要是经济条件和居住条件的限制,如夫妻双方仅有一套房产,或双方均无力支付对方房屋折价款,因此两人不得不共同居住。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城市房屋限购政策的实施,根据政策,一些特定当事人没有在本市购买房屋的资格,若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住房判归一方所有,那么另一方没有购房资格,就会导致其无房可住。
专家提示:
尝试多种途径妥善处理房产
这些因为房子选择“离婚不离家”的当事人,经济条件一般相对较差,离婚后很难再去购房,对于这种情况,双方当事人可以尝试多重途径妥善处理房产。在房屋权属问题上不仅需要考虑双方的经济、居住条件,更需要考虑双方关系,是否有共同居住的现实基础。如果双方矛盾突出,情绪对立严重,可以考虑将房屋出售或整体出租,房价款或房租由双方分割,或是房屋由双方共有、一方居住并支付对方租金等方式,妥善处理房产利益。
为孩子 瞒离婚
为了孩子“离婚不离家”
离婚手续都办完了,可吴亮和前妻思来想去,觉得还是得继续在同一屋檐下生活,理由只有一个:不能影响到孩子。
吴亮和妻子已经离婚3年多了,但是到目前为止,除了几位和他们关系非常要好的朋友和同学之外,谁都不知道他们已经离了。
“我和前妻是大学同学,在一起生活也已近10年,婚后的生活渐渐没了感觉,连‘左手摸右手’都有点谈不上。我们之间并没有‘第三者’的介入,只是双方都比较忠实于自己的感情世界,觉得感情不在了,勉强在一起也没什么意思,就离了。”吴亮说,刚离的时候,女儿6岁,正准备上小学。
“孩子还太小,对大人的事情很多还不能理解,掰开了揉碎了跟她讲也讲不清楚,不如先瞒一段时间,等孩子大一些了再告诉她真相。”听妻子这么说,吴亮也没有反对。于是,二人继续在同一屋檐下勉强生活。
面对二人有名无实的婚姻,几位知道他们已经离婚的老同学就经常开玩笑:“你俩这种情况,迟早复婚。虽说是离婚了换了个小本本,可你们每天还在同一个屋檐下,加上又没什么人知道,即便你们哪天复婚了,别人也同样不知道,还以为你们压根就没离过婚,一直过得挺好呢。”
吴亮说,他也不是没有过这样的想法,只是暂时只能先这么着,为了孩子着想,至于两人的事情还是顺其自然……
矛盾核心:
担心离婚不利于孩子成长
在离异夫妻中,像吴亮妻子这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他们认为,居住在一起共同照顾抚养孩子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于是主动选择在离婚后继续共同生活。还有的是因为孩子小,担心孩子一时间无法接受父母离婚的事实。所以,会暂时住在一起,分做家务,一同照顾孩子,等孩子有足够的心理承受能力时再彻底分开。
专家提示:
同居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
一些夫妻离婚后,为了共同抚养子女,主动居住在一起,但从法律上来讲,此时的两人只能算是“同居”关系,可能会产生很多经济纠纷。如一方为抚养子女、照顾家庭付出较多财力、精力等,当之后双方关系又破裂时,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虽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但同居关系毕竟与婚姻关系不同,要证明经济关系上的混同需要出示大量的证据,否则这些付出就难以获得充分补偿。
为面子 凑和过
爱面子离了也要住一起
“父母年纪都大了,身体不好,根本不能接受我们快40的人了还闹离婚,这要是知道了,少不了哭天抹泪地闹上一阵。”如今,家人亲戚朋友都不知道刘蒙和妻子离婚的这场变故,而面对“离婚不离家”的生活,刘蒙的世界一片迷茫……
说起离婚,刘蒙觉得有些惭愧。他和太太是大学同学,两人的感情一直都还算稳固,直到3年前,刘蒙的弟弟想要投资做生意找到刘蒙借钱。 当时刘蒙没多想,只觉得弟弟要投资,他这个当哥哥的得帮忙。刘蒙把他和妻子双方的所有存款都拿给了弟弟,事先也没有跟妻子商量。后来发现这点钱还不够,仍然有缺口,于是他又通过高利贷借了一笔钱给了弟弟,结果又被套进去了。
借钱的事情败露以后,妻子气得没话说,当即就跟刘蒙离了婚。“这么大的事你都不跟我商量,你帮你弟没问题,可也得量力而行啊,把自己的钱搁进去不说,还借高利贷,你把我当什么了?我还是不是你老婆?好好的一个家,就这么给拆了。”面对妻子的质问,刘蒙也觉得自己的做法有些冒失,而且到现在都没有还清高利贷。
其实,在过去的几年婚姻生活中,他们夫妻两人对双方的父母都很孝敬,关系也很融洽。两人都觉得离婚挺丢人的,不好跟家人说,只能硬着头皮往下扛。
刘蒙心存愧疚,这也是他提议妻子继续住在家里的原因,他相信妻子对他还是有感情的。
可是,“伤人心易补心难”,虽然这一权宜之计已坚持两年了,但是刘蒙知道,“蜗婚”这条路走得太辛苦了……
矛盾核心:
现实生活成了面子工程
表面上看,两个人离婚了,割舍了感情,貌似就可以一刀两断了,事实上远没那么简单,很多夫妻婚是离了,但是相互之间曾经交叉的各种关系仍然交织在一起。面对朋友或家中的长辈难以启齿去告知他们离婚的事实,这一切都成了离婚男女生命中的“无法承受之重”,这些面子工程都成为了“离婚不离家”的存在基础。
专家提示:
“同居”中矛盾同样存在
有些夫妻虽然已经离婚,但是不正视现实,总觉得离婚是件难以启齿的事情,而且会抱着一些幻想,希望通过共同生活达到修复关系的目的。事实上,在同一屋檐下生活,时间长了肯定会磕磕碰碰,夫妻间相同的矛盾、相同的问题还会重演。离婚并不可怕,既然已经离婚,当事人没必要把自己捆在过去的生活中,而是应该从前一段失败的婚姻中成长起来。
专家观点:
同住一套房 权责要分清
像这种“离婚不离家”的离异夫妻,从法律意义上看他们是分开了,可因为各种客观和主观的因素,他们还是住在一起,但很多都是不得已的权宜之计。
针对可能出现的房产纠纷,夫妻在离婚后,可以对房屋所有权的占有份额、按揭贷款的支付、房屋增减值的归属,以及权属证书变更手续所产生税费的承担等做出书面约定,只要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就能发生法律效力,这也是双方一旦发生纠纷的评判依据。
同时,双方可以对该类房屋使用权做出书面约定,享有使用权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支付适当的费用作为其租房费用。
“特殊关系”更讲相处之道
若“离婚不离家”不可避免,双方也应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来处理相互间的关系。
生活在同一屋檐下,每天都要在一起,空间距离近,接触的频率高。因此,发生亲密关系或者矛盾纠纷的可能性都很大。像这样的特殊关系,更要讲究相处之道。
因为离异夫妻多数是因为双方关系处理不好才分开的,如今,离婚了却仍在一起生活,难免会有摩擦,一旦发生争执,双方之前习惯的互动方式又出现了。这就导致原来相互之间的伤害继续延伸,甚至会影响到双方的孩子、父母等家人。
本刊记者 陈业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