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漕运总督施世纶生平政绩考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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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公(包拯)、海公(海瑞)、施公(施世纶),是中国古代史上以“公正廉明”为民间传诵的最具代表性的三位官员,其中的“施公”便是清代漕运总督施世纶。
  施世纶以封荫出仕,先后任泰州知州、扬州知府、江宁知府、湖南布政使、顺天府尹等职。康熙五十四年(1715),他被调任漕运总督(又称漕督、总漕),任职期间,尽职尽责,在维护运道、调剂漕事、治旱赈灾等方面取得了卓然政绩。施世纶为官坚持以民为先、廉强恤下,因而有以他为原型创作的公案小说《施公案》流传至今。但又因他为人处事低调,实际记载其生平的正史史料比较有限且零散,以往学者对其研究大多集中于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与情节、年谱梳理、遗作《南堂集》《南堂诗钞》等,缺乏对其为官生平的详细研究。作为清代唯一一位任职期间“通漕无欠”的漕督,他的为官经历无疑是考察清代漕运官员的一面镜子。本文梳理其生平履历,从侧面说明清代漕督的工作职责要求,进而简要分析清代漕运制度的运行状况。

疲苦为农计,十年“父母官”


  施世纶,字文贤,号浔江,汉军镶黄旗人,祖籍福建省晋江县衙口乡。他的父亲是人称“水霹雳”的施琅将军,因收复台湾,获封为靖海侯。他的六弟施世骠15岁时便委署守备台湾,后升任福建水师提督,以平定台湾朱一贵叛乱而载入史册。
  同武功卓著的父亲和兄弟相比,施世纶自小体弱多病,其貌不扬。清人邓之诚见之后,说他“眼歪,手卷,足跛,门偏”,所谓“五行不全”。而《施公案》开头也说他“为人清正,五行甚陋”[1]。施世纶在《施公案》中为“施仕纶”。这部侠义公案小说大约成书于清乾嘉年间,内容多由民间口耳相传的故事拼凑而成,编撰者只是加以整理,所记大多为施世纶巧断奇案及一方侠士黄天霸等人辅佐施公惩奸除恶的故事。书中不少情节特别是涉及神妖鬼怪的部分,基本都是虚构的,但施世纶在百姓心目中的地位不容置疑。清末文人陈康祺曾在北京街头听到艺人们在弹唱施公功德,十分惊讶,在其著作《郎潜纪闻》感慨道,施公之政绩“盖二百年茅檐妇孺之口,不尽无凭也”[2]。
  真实历史中的施世纶,的确是一位能干而又体恤民众的好官。与其他有科考经历的官员不同,他是承袭父亲爵位进入仕途的。康熙二十四年(1685)秋,年仅27岁的施世纶受朝廷封荫,出任泰州知州。这一时期他遇到的最大考验便是治理水患。康熙二十六年夏天,当地出现持续性降雨,施世纶“至郡北祈晴,后视察水灾”,但直至立秋,依旧“阴云不退”。[3]他在风雨中四处勘察堤坝、处理治河事务,不由感叹“三年疲苦为农计,半湿归来踏草泥”[4]。第二年依旧雨雪频发,还未开春,他便被派往盐城督查堤工。不久之后,淮安又发大水,朝廷派遣两位钦差到泰州监督河堤工程。钦差随员品行不端,终日扰民,作为地方官员,施世纶不畏权贵,“白其不法者治之”,稳定了当地社会秩序,赢得了民心。
  他在治河、安定地方等方面的成就得到了认可,康熙二十八年(1689)农历三月,升任为扬州知府。扬州任职期间,他将政务重点放在移风易俗上,“禁冶游,俗尚一变”[5]。适逢康熙南巡,得知他治绩彰著,深得民望,称其为“江南第一清官”。康熙三十年农历八月,因海潮骤涨,泰州范公堤被冲塌,当地发生饥荒,施世纶前往赈灾。他根据以往经验,从根本入手,“牒请捐修”,通过兴修水利保障农事,以工代賑,“民藉力作以糊口,全活者众”[6]。
  康熙三十二年(1693)春,施世纶调任江宁知府。离任时,扬州民众为他建立施公祠,感念他的恩德。三年后,其父施琅病故,按照当时的规定,施世纶须辞官回乡守孝三年。离任时,当地每人捐出一文钱,筹建双亭于府衙前,名“一文亭”,专门用来纪念施世纶。
  施世纶担任地方“父母官”十多年间,在所到之处都勤于政事,特别在监修水道、赈灾救荒、安定地方上有所建树,得到朝廷的肯定。出身富贵的他不仅办事效率高,还为官清廉、体恤百姓,因而深得民望。

委以钱谷,初理漕务


  三年守孝结束,施世纶重返官场。朝廷委任他为江南淮徐道副使,负责处理江淮洪涝善后事务,如督查赈灾、勘察治理河道等。据《淮安府志》记载,康熙三十九年(1700),淮徐道开始监理河库钱粮。[7]这意味着施世纶开始参与到治河财务工作中。康熙四十年冬,他升迁为湖南布政使,专管地方钱粮。对于让他负责管理财务一事,康熙帝曾经评价道:“如世纶者,委以钱谷之事,则应宜耳”[8],可以看出朝廷对他清廉品行的认可。在他任前,湖南的田赋很重,运往京师的漕粮都要加收运京费,百姓负担很重,怨声载道。他到任后,坚持不贪不枉,令钱谷之事井然有序,又将徭役费全部革除,减去部分的运京费,“民立石颂之”。
  此后施世纶又担任过安徽布政使、太仆寺卿等职。康熙四十五年(1706)春,施世纶升迁为顺天府尹,随后大力整顿教育机构,查禁京师牙行霸占货物、流娼歌舞宴饮等不良风气,使京城面貌焕然一新。三年后,他被加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仍兼顺天府尹。康熙四十九年农历十月,施世纶调任户部右侍郎,“督理钱法”。不久,康熙帝表露了对仓场总督石文桂的不满,认为“仓务最要 ”,转调施世纶救急。
  清代漕运仓场总督专门负责考核各仓监督和管辖各省粮道及沿运道地方文武官员,是交仓阶段的要员,“每年春季出巡,查看五闸河道,点验河坝经纪、车户和拨船等,以便新粮到坝起运。漕白粮船抵通日期、起过漕粮石数,每隔五日须具折奏报。”[9]在施世纶上任前,“国家岁转漕东南数百万石,胥吏窟穴其中,猝不能按籍而考”[10],贪污腐败之风的盛行严重影响了漕粮运输工作的完成质量。其上任后深有感触,故与富宁安(清代设仓场总督二人,此人为其一)悉心料理漕事外,非常注重漕务内部风气的整顿。他曾经向朝廷建议“择郎官之有清望者分督之”,“于是积弊渐清,岁频溢额,较之向时,相悬万万矣。”[11]这一时期是他参与漕运管理事务的开始。
  由上可以看出,在担任漕督以前,施世纶对于钱粮管理、治理漕务已积累了一定经验。从前期主政一方的地方官员,到专职负责钱粮征收、漕粮仓库管理的要员,政绩都是可圈可点,这些治理能力恰恰也是其日后担任漕运总督所必须具备的。

鞠躬尽瘁,劳疾而终


  康熙五十三年(1714),施世纶升迁为封疆大吏,任兵部侍郎兼左都御史,巡抚云南。临行前,康熙皇帝曾交待施世纶:“云南年来米价腾贵,倘遇灾荒,难于赈救,尔宜留心料理。”[12]还未成行,总漕郎廷极病逝,施世纶再次救急,被朝廷任命为新一任漕运总督。
  清代漕务沿袭明制,形成了一套独立完整的运行系统。其最高行政长官便是漕运总督,驻扎于淮安漕运总督衙门。“凡佥选运弁,修造漕船,征收漕粮,兑运开帮,过淮盘掣,催攒重运,抵通稽核,查验回空,核勘漂没,督追漕欠及随漕轻赍行月等项钱粮,由漕督总揽政令。”[13]清代漕运主要仰赖大运河,而河道很易受多变的自然条件影响。从康熙二十年开始,粮船过淮后,总漕须随船北上,率所属员弁视察运道情况,调度全漕。视察运道,保证运道畅通、行漕顺利,减免灾患影响,成为漕运总督最基本的职责之一。
  施世纶上任后不久,因自然灾害影响,“漕船至临清、德州等处河水浅阻”[14],漕船停泊处之一的花园港也因“江流北赴”而被冲塌百余丈,直接影响了漕运进度。施世纶“移咨河臣”,与河道官员合作,多方实地探究,不拘泥于旧制,及时调整了行漕路线。“先是漕运俱由瓜洲闸行,其闸下花园港乃漕艘停泊处”,将其改为“将瓜洲绕城河开坝行漕”,最终顺利完成了当年漕运。[15]行漕路线的改变,使长期以来“江流北赴”造成港口被冲塌,以致漕艘无处可泊的情况得到根本控制,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对日后漕务开展起到积极作用。
  在施世纶上任前,河道淤浅、水患频发而影响漕运的情况时有发生,“漕艘来往多不及时,每冱寒守冻,损耗亦甚”[16]。面对这些情况,施世纶在运河沿线各地,特别是其驻地淮安,多次组织修河筑坝工程,对保证运道畅通起到重大作用。据《江苏省通志稿》记载,康熙五十六年,他带领人员加修了山阳运口临湖埽工二百九十丈;在吴家庄建挑水坝一座;在胡家庄、颜家庄、九里冈等处各建坝一座;五十七年,又指挥官员在宿迁龚家庄建鱼鳞坝三座;五十八年,组织队伍堵筑了高邮挡车楼迤南缺口,在谈家道建挑水坝一座,在九里冈建鱼鳞坝两座,在叶家庄迤下建鱼鳞坝一座;五十九年,在高宝江三邑西堤建筑石工,又在宝应西堤加修柳园头、迎湖两处险段,加帮下埽,用来抵御风浪,在平桥汛北岸洞口建堤,在窦家林建挑水坝一座。[17]
  除了及时调剂、保障运道外,施世纶在整治漕运内部管理混乱的痼疾方面也下了功夫。当时驾船的运丁们非常辛苦,不仅要忍受奔波之苦,每至漕船停靠还要承受上司的克扣和敲诈,工作效率大打折扣。再加上每年漕运船只回空时正是寒冬,河道很易冻阻,故往往不能按期过往,直接影响来年新漕兑运。基于此,施世纶专门制定了一套运送方案,应对内部乱象。每到漕粮过淮日,他就坐在淮河边,漕船一到,就亲自上船查验。他在船上同船丁说话时,令其他官员回避,检查工作完成后,他就让船开走,使官员们失去盘剥船丁的机会。此外,施世纶在运送漕粮途中时常默记风候、顺逆水势及深浅,以推算出各地运送的大致时间,便于其“度某艘应至某处不差晷”[18]。运送时,他的船先行,如遇到阻塞等情况,就事先准备好驳船;若有押运的官员因私自滞留却借口遇上困阻,他就拿出记录进行核对,看是否属实。通过几年的整治,混乱的漕运政务被一一理清,漕事变得井然有序,运河中漕艘与他舟“帆影相联,往返不致延期”[19]。
  施世纶在任时不仅本职工作完成出色,对加派的事务亦能圆满完成,间接地为漕运事业服务。康熙五十九年(1720),陕西发生饥荒,朝廷决定调配河南积谷赈灾。因“总漕施世纶居官素优,历年漕船俱催趱全完,并无迟误,本年漕船已经过淮,更无他事”[20],朝廷宣布将漕运事务交河道总督赵世显署理,施世纶暂调陕西,辅佐总督鄂海监督军饷发放,并在途中查勘河南府至西安黄河沿线道路运输状况及查报当地现有的粮食数量,解决赈灾粮运输问题。
  到达陕西后,施世纶发挥其事事亲历亲为的为官之道,亲自乘船,沿河查探,为赈灾物资运输提供了合理路线。同时,他针对实际提出调整运输方式,先以车运,再以舟行,大大节省了运输成本和时间。考虑到灾害对未来漕粮征收的影响,他上疏请求将河南来年运京漕粮“照数截留补还运往陕西谷石。其余漕粮,亦停止运送京师,留河南收贮”[21],从而有效避免了第二年漕运贻误。
  他在考察陕西现存谷石数目时,发现全陕积贮的粮食大多被虚耗,西安和凤翔的情况尤为严重。陕西总督鄂海明显失职,且有贪污腐败之嫌。鄂海位高权重,地方各级官员不敢上报实情,施世纶一向不惧权贵,立即将此事如实上奏,最终鄂海以失察之罪被罢官。当时施世纶长子正在事发地担任长官,此事若上报,其子很有可能以知情不报罪论处。施世纶上疏之前,鄂海曾以此要挟,他却笑曰:“吾自入官身且不顾,何有子?”[22]
  鄂海下台后,相关事务便转交于施世纶处理。他令下属分十二路察看贫民受灾情况,以家庭为单位,按口分发赈灾物资,使 “穷乡僻壤,泽无不遍”。赈灾工作主持完毕后,即“轻骑驰归视漕事”[23],未多带一分而还。他走后,当地人为其建造生祠,感谢他的功德。
  康熙六十年(1721)农历九月,施世纶回归漕务不久,“河水泛滥,自直隶开州流入山东张秋镇,由盐河入海”[24],黄河决口,导致漕船难以通行。年过六旬的施世纶不顾水冷,在现场亲自主持治理工作,最终积劳成疾。施世纶抱病坚持在一线,使当年在大涝的情况下,漕赋征收工作非但没有停顿,數额仍与往年持平。病重之时,曾有人劝他暂时放下公务养病,他却以“治病以安心为主,公事不至,则吾心怦怦,如有所失”[25]为由,加以婉拒,直到病至卧床不起。
  康熙六十一年春开始,施世纶一直卧床养病。或许是期待这位能干的官员还能继续效命,其间康熙曾下旨,允许他在任调理。然而就在旨意下达的十多天后,农历五月初四,施世纶病逝,终年64岁。

结语


  清代共计有90位漕运总督,施世纶是唯一一位治绩昭著,又得到民众广泛认可、长期传颂的。这不仅源于他的能力,也与他的品行有关。   从清代漕运制度来看,漕运总督要负责保证漕粮及时运输供应各处,这其中牵涉到水利疏通、钱粮管理、社会安定、赈灾救荒等方方面面,职位能力要求比较高。清代的漕粮运输大致分为征收—兑运—交仓三大环节。征收阶段的工作主要是由地方长官负责。清代的地方州县正印官从某种程度上说,算是漕务的基层辅助官员,只有因公外出时才委派佐贰官监收。“粮多区域,州县官一人不能兼顾,得派书吏代收,但须令署内亲戚家人坐仓看守,以重责任。”[26]施世纶早年在江南地区担任地方长官,从地域上看,所辖之地皆粮食充裕之地,是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漕粮征收的重点区域,因而他十分重视监督农事和保障水利,往来奔波较多,同时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他还担任过仓场总督,对交仓环节的各种问题很了解,也实行过针对性改善措施。正是因为他对漕运事务非常熟悉,才能在担任总漕后很快做出成绩。
  漕运事务基本围绕运河水利、船只运输、粮食征发与仓储等,而这些无一不与“钱”挂钩,可以说每个环节都有利可图。清代文人包世臣的《剔漕弊》一文就谈到:“漕为天下之大政,又为官吏之利薮。”[27]清代漕运制度设计中,始终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来遏制腐败,所以到了清代中后期,有“漕弊已极,然清厘无善策”[28]的说法出现。在这种情况下,漕运相关职务对官员品行是一个考验,很多时候需要官员自我克制与平衡。施世纶作为地方长吏,若与本地绅衿勾结,借征漕渔利,并非难事,但他最终以廉直之行,得到“江南第一清官”的美名;作为仓场总督,身处漕粮积弊最为严重之地,他却坚持独善其身;作为漕运总督,身任漕事最高职务,却依旧“清白自持,终始一节”[29]。他不仅对自身要求高,从不同流合污,还从制度本身着手,极力整顿贪污腐化之风,从源头理顺漕务。
  漕运作为清王朝重要的经济制度,又与民生紧密联系。风调雨顺,人民生活安定,漕粮征收自然顺利;灾害频发,社会动荡不安,征收自然会出现困难。保障民生才是维持漕运之根本。施世纶处理政务时,往往会从民生实际出发,减免部分税费来减轻民众负担,但漕粮反而更有保证。所以,施世纶在治漕方面取得政绩,不仅靠业务能力,也源于他对底层民众的了解和关怀。而民众给予他的回报,就是流传至今的《施公案》——这是当年施世纶为官清正廉洁的最好证明。
  从施世纶的个案来看,像他这样能力出众、品格优良、受民众认可的官员,毕竟是少数,一项制度的维持也不能仅仅依靠官员个人。在清朝前期的康熙年间,漕运诸多环节都出现了严重的贪腐之风,人们对漕运领域的不正之风见怪不怪,更不用说中央政权逐渐衰微的清代后期。清末漕运制度的瓦解不仅有经济成本、水道变化等原因,其本身的漏洞也为它的崩溃埋下了伏笔。

注释与参考文献


  [1]佚名:《施公案》,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1页。
  [2]陈康祺:《郎潜纪闻初笔二笔三笔》下册,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387页。
  [3][24]蓝黎:《施世纶年谱》,集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第36、111页。
  [4]施世纶:《南堂诗钞》,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第54页。
  [5][22]伍承乔编:《清代吏治丛谈》卷一 ,文海出版社1936年版,第102、104页。
  [6][29](清)周学曾等编:《晋江县志》下册,福建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146页。
  [7](清)卫哲志等修:《淮安府志》,清咸丰二年(1852)重刊本,卷十八“职官”。
  [8]《清史稿校注》第十一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8694页。
  [9][13][26]李文治、江太新:《清代漕运》,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192、187、188-189页。
  [10][11][16][18][19][23][25]林之浚:《南堂诗钞(序)·浔江施公传》,《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十二册,九州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1、41、41、41、41、43、45页。
  [12][20][21]《清圣祖实录》第六册 卷二百六十一 ,(台北)华文书局1970年版,第574、808、814页。
  [14]福趾:《钦定户部漕运全书》卷十四,《续修四库全书》第83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98页。
  [15]高志彬編:《浔海施氏大宗族谱·宗支图(全)》补附本之六,龙文出版社2003年版,第2780页。
  [17]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通志稿·方域志 都水志 建置志》,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378页。
  [27][28](清)包世臣:《剔漕弊》,《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十六 户政二十一 漕运上,《魏源全集》第十五册,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4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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