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应新形势做好反贪侦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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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是社会发展与矛盾的凸显期,各种利益有兼容也有冲突,反贪污贿赂形势也显得越来越严峻,面对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反贪工作,我们有必要转变侦查模式,挖掘能力,智慧办案,系统分析,理性初查,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新形势下,要搞好反贪侦查工作,就要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一、在侦查实践中牢固确立六种意识
  ⒈目标意识:也称侦查意图或侦查目的。只有侦查目标明确,有的放矢,才能作出科学的侦查部署。目标意识具体包括“四要素”:即侦查对象、扩展对象、按近目标的侦查线路和突破方向以及对实现目的可能遇到的疑点、难点的判断和排疑解难的预案。
  2、犯罪构成意识:每一次立案侦查前,时刻都要紧紧围绕侦查目标是否构成犯罪为关键。因此,指挥员和侦查员平时要多加强学习,熟练掌握每一类案件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及支持这些要件所必需的相关证据。只有以构成要件为中心,获取证据,工作才能做到事半功倍。
  3、程序意识:所有人员应当熟知办案规则和程序。程序是侦查工作的主线,侦查工作要把握一个原则,即在侦查上要机动灵活,在程序上要按部就班。
  4、协调意识:协调是工作开展的前提,只有协调到位工作才能到位,要善于做到在侦查节奏的掌握上“胸有成行”、“游刃有余”,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5、证据意识:证据是案件的最核心的问题,要熟悉掌握证据的“三性”,即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同时要清楚案件在各个诉讼阶段的法定证明标准和要求。
  6、安全意识:安全工作是侦查工作的生命线,安全工作无小事,所以在侦查工作中,要特别防止脱逃、自杀事故,必须时刻警惕,不可麻痹大意,这是每个侦查员的重要责任。
  二、把握初查特点
  万事开头难,头三脚最难踢。因此,初查工作一定要做细做实,真正为下一步侦查工作做好基础性工作,可实行工作重点前移,从办案实践分析,初查工作具备以下四个特点:
  ⒈保密性,即在案件线索初查时不能轻易暴露侦查意图,因为初查工作是侦查工作的前提,如果在初查阶段就使侦查意图暴露,无疑会给案件的顺利侦查带来很大的难度,会导致串供堵口,毁灭证据等等一些反侦查情况的发生。
  ⒉策略性,反贪工作的策略相当于战争种的战略,再好的战役如果和战略不一致或不兼容,都是致命的。因此,反贪侦查工作要树立大方向意识或策略意识。我们必须在初查的策略上下功夫,在当前就是要把智慧办案的理念引进初查机制,建立高效、灵敏、科学的初查工作体系。
  ⒊细致性,做到“三心”,即细心、耐心、信心。细心是做好初查工作的前提,就是要通过查微析疑,一方面发现举报已经掌握的问题;另一方面要注重发现隐藏较深,不易发现的问题,由小线索发现大问题,由旧线索发现新问题,由原始线索发现再生线索,这样就能扩大初查视线,收到“东方不亮,西方亮”的初查效果。耐心,就是要沉得住气,不被表面现象所疑惑,善于在僵持阶段走出困境,捕捉成案的亮点。信心,即始终保持旺盛的斗志有百折不挠,知难而进的精神,对初查工作充满必胜的信念。
  ⒋复杂性,初查工作具备一定的复杂性,一是被查单位作为一个整体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内在联系具备一定复杂性。二是被举报人作为一个个体,具有内在和外在的关联性。三是举报问题在时间上有同期性和跨度间隔性。四是犯罪手段的益智能化,具有多样性和可变性。五是举报动机具有复杂性。六是涉及窝案串案的举报线索,具有涉及面宽,对象多,认定难等特点,具有更多的复杂性。
  三、改变初查方式,注重初查效果
  改变初查方式是推进初查工作的重要途径,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
  ⒈给初查工作构建一个平台,采取“以帐查事,以事查人,以人查案”的“三查方式”,不断深化初查工作。即根据线索的成案价值,在举报方向明确,但具体事实不明的情况下,按照一个犯罪事实的产生客观规律,在初查形式上做到循序渐进,从帐面上发现犯罪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过程确定案件性质。
  ⒉把举报线索作为一把“钥匙”。穷尽举报线索的成案价值,多渠道的开辟案源,从多角度开展调查取证,从中发现新的线索,借船过河,通过查甲单位的线索发现乙单位的问题,开辟新的案源。
  ⒊找一个“支点”,“以案掩案”。有效的解决正面接触可能受阻或一开始就可以暴露侦查意图的问题。以查下属的名义,不与单位主要负责人正面接触,这样能做到有进有退,明修栈道,暗渡陈仓,通过“支点”向“主干”延伸。
  ⒋找准成案的“切入点”。准确定位,为高质量立案奠定坚实的基础。
  ⒌内紧外松,攻其一点,以证取胜,铁证合围。在提高突破能力上下功夫,为了适应现代化办案的要求,需要应用侦查谋略,在外松的情况下,抓紧内部的初查取证工作,并抓住一、二个容易成案的问题,攻其一点,为迅速立案,采取强制措施赢得时间。
  在注重初查效果上处理好五个关系,即初查与立案的关系;慎重与果断的关系;秘密与放开的关系;初查放开与依法初查的关系;依法独立办案和积极争取有关部门配合的关系,全面促进办案的顺利进行。
  四、时刻关注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
  一是关注党政领导机关干部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贿赂犯罪。二是关注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中的商业贿赂犯罪,在国有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经营活动中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三是积极查办发生在新经济领域、资金高度密集领域、垄断性行业中的贪污贿赂犯罪。四是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贪污贿赂犯罪,特别是劳动保障、社保等专项资金管理、征地拆迁、医疗、教育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中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
  五、对新农村建设中征地补偿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发案规律及侦查对策。
  1.首先了解征地补偿领域资金运行管理基本情况;
  2.充分掌握征地补偿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易发环节:
  (1)勘测评估环节;
  (2)权属申报环节;
  (3)资金拔付环节;
  (4)资金管理环节;
  (5)临时征地环节。
  3.征地补偿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主要特点:
  (1)村镇干部多;
  (2)贪污挪用多;
  (3)窝案串案多。
  4.征地补偿领域贪污贿赂犯罪侦查对策:
  (1)系统分析,广收信息,思考发案规律;
  (2)理性初查,抓住关键,打开破案关口;
  (3)整体作战,以快制胜,掌握侦查主动;
  (4)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强化办案效果。
  (作者通讯地址:沛县人民检察院,江苏沛县2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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