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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靖远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科技强检”工作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培训、应用、管理”四个方面,始终把加强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常抓不懈,取得了明显成效。安装开通使用了远程视频会议系统、三级专线网、机要通道、电子阅览室、网上信息发布系统等信息设备,有力地促进了该院法律监督能力的提升和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2008年以来,该院先后被市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政法工作先进单位。
一、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着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
加快信息化建设是检察机关适应新形势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科技强检的基本要求。该院信息化建设起步于2003年,当时全院仅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严重制约了办公、办案效率。为了有效改变这一状况,尽快实现检察工作对信息化建设的新需求,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一是领导重视,信息化建设保障有力。将信息化建设纳入“一把手”工程,成立了检察长为组长,信息技术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化领导小组,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对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管理,使信息化工作真正落实到位。二是积极协调,为信息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是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前提和技术保障,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信息技术人才的短缺直接影响到该院的信息化进程,在人员编制紧张的情况下,该院积极协调引进计算机技术人才,解决了信息技术人才短缺的问题,目前为止,配备了二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为信息化健康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三是注重更新观念,为信息化建设打下思想基础。信息化建设和干警因循守旧的观念必然会有一定的冲突,没有干警的积极参与,信息化建设就很难实现预期的目标。2005年,该院为各科室配备了1台电脑,让干警了解电脑在撰写文稿,省时、省力、方便快捷等诸多优点,亲身感受信息化建设的好处。在此基础上,召开专门会议,分析信息化建设对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的影响,让干警了解在查处电子账务时,没有电脑相关知识做后盾,将会是“睁眼瞎”,执法办案工作将无法正常开展,以此触动干警学习电脑知识,主动参与信息化建设的主动性。三是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从创建“节约型机关”,控制公务接待,从节约一点水、一度电、一张纸用等细微处入手,将有限的资金用在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上。针对老旧办公楼房制约信息化发展的问题。2004年,我们通过多方争取资金,在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投资320多万元,建成了一幢2500平方米,集办公办案为一体的检察技术楼。另外,该院在信息化建设中资金上舍得投入,不等不靠,积极想办法,筹措资金70余万元用于硬件设备和信息网络工程建设。配置网络服务器1台、程控交换机3台、路由器1台,台式及笔记本电脑66台、打印机20台。此外还有扫描仪、投影仪、数码摄像机、数码相机、微型录音机等器材,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加强业务软件培训,提高检察人员素能
信息化应用已经渗透到检察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业务部门几乎都有专项软件的应用,专项业务软件的规范使用情况,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开展程度,决定了全院工作能否顺利、高效进行。为了提高业务专项软件的精确、高效、规范使用,该院上下以科室为单位开展岗位练兵竞赛,并将评比结果作为年底考核绩检察绩效考评的依据,此举极大的激发了全院干警的学习应用热情,各科室在分管检察长带领下,采取老同志带新同志,新同志送出去培训等方式提高各部门的专项软件规范化使用水平。在全院形成上下互动,相互学习,相互沟通,整体提高的局面。技术部门了解软件、信息等专业技术,技术部门却不熟悉检察专项业务知识,而检察业务部门仅熟知检察方面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对专业技术也不熟悉。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由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联合多次召集相关技术人员和业务管理部门人员进行座谈,座谈中业务部门提出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并向技术负责同志讲解业务相关知识;技术部门同志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技术解决方案供业务部门参考选择。多次相互沟通、多次相互建议、多次相互论证,达到了理想性、规范性的最大化效益。通过这些措施,使队伍整体素质和信息化相关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去年,组织29名检察干警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过关率为100%。目前该院45岁以下的干警全部通过国家计算机一级(B类)考试。
三、抓好推广应用,增强运用实效
信息化工作重在建设,根本在应用。该院在信息化建设中始终瞄准推广应用这一关键,积极进行手段创新,不断扩展信息化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领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是运用电子笔录,实现了办案大提速。2006年以来,针对传统的笔记方式办理案件,速度慢,效率低,已不能适应快节奏办案要求的现实。为提高办案效率,该院优先为业务部门配齐了笔记本电脑和便携式打印机,实现了由传统笔记到电脑录入的重大变革。据统计,实行电子笔录办案以来,该院业务部门办案速度明显提高,原来需要手写2个小时完成的记录,现缩短到1个小时。同时,在上级检察机关指导办案,需要了解讯(询)问内容时,相关电子笔录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可以很快传送到上级检察机关电脑系统。电子笔录文字格式规范、清晰易辨认,也方便了犯罪嫌疑人、证人阅读核对笔录,审查起诉部门、审判机关审查证据。二是执法办案科技含量高,效果明显。自侦案件全面推行同步录音录像讯问方式,不仅固定了证据,规范了侦查人员依法文明办案,也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侵犯人权的不实控告。监所检察通过与看守所监控系统的联网,实现了对监管场所的动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化助力办案工作,干警查阅案卷,输入犯罪嫌疑人名字等关键字,几秒钟就可以检索到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所涉犯罪事实。检察统计软件的运用,在分析统计某一类犯罪时,发案率、不同年份数据对比等统计数据自动生成,为开展调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建立网上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基地,拓宽干警接受教育渠道。该院在局域网上,登载与队伍建设有关的各种资料、文章、信息、通报等资料,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司法效能。并及时更新内容,确保翔实、页面生动,吸引干警主动学习,加强自身思想教育。另一方面开设网上业务课堂。在网上发布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开展讨论。四是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增进相互了解沟通。我们开通了靖远检察门户网站,打造相互学习的平台。就相关的法律条文、诉讼指南、相关人员权利义务、检察工作的制度规定作了详细的说明,成为群众监督检察工作的重要依据。通过检察动态、检务公开、理论园地、检察天地等栏目全方位公开检察信息,达到了增进相互了解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完善措施严格管理,确保运行安全稳定
信息管理和网络管理是整个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该院依靠网络来办公和办案,对网络的依赖性也会大大增强,一旦网络遭病毒破坏,将会给检察工作造成被动。为了确保整个信息网络正常安全运行,我们把加强网络管理作为信息化管理中的一项特别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制订了《靖远县检察机关网络信息系统管理暂行规定》,完善计算机网络安全机制,明确规定院局域网及计算机由检察技术科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安装操作系统和病毒防火墙,定时更新杀毒钦件病毒库及全面清杀病毒。二是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保密法》、《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干警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观念,提高对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特殊性、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三是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每台计算机均设置系统登录密码,严格规定访问权限,工作中临时离开计算机或会见客人时,必须将计算机置于锁定状态,局域网内计算机不得通过任何途径接入互联网,严格实行内外网物理隔离。四是规范检察信息发布系统的应用,严格规定信息发布的范围、审批程序,防止失泄密问题。从而健全了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保障了检察信息化的规范、有序、高效应用。
(作者通讯地址: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甘肃靖远730600)
一、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着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
加快信息化建设是检察机关适应新形势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科技强检的基本要求。该院信息化建设起步于2003年,当时全院仅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严重制约了办公、办案效率。为了有效改变这一状况,尽快实现检察工作对信息化建设的新需求,我们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一是领导重视,信息化建设保障有力。将信息化建设纳入“一把手”工程,成立了检察长为组长,信息技术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化领导小组,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对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管理,使信息化工作真正落实到位。二是积极协调,为信息化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是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前提和技术保障,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信息技术人才的短缺直接影响到该院的信息化进程,在人员编制紧张的情况下,该院积极协调引进计算机技术人才,解决了信息技术人才短缺的问题,目前为止,配备了二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为信息化健康发展提供了人力资源保障。三是注重更新观念,为信息化建设打下思想基础。信息化建设和干警因循守旧的观念必然会有一定的冲突,没有干警的积极参与,信息化建设就很难实现预期的目标。2005年,该院为各科室配备了1台电脑,让干警了解电脑在撰写文稿,省时、省力、方便快捷等诸多优点,亲身感受信息化建设的好处。在此基础上,召开专门会议,分析信息化建设对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的影响,让干警了解在查处电子账务时,没有电脑相关知识做后盾,将会是“睁眼瞎”,执法办案工作将无法正常开展,以此触动干警学习电脑知识,主动参与信息化建设的主动性。三是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从创建“节约型机关”,控制公务接待,从节约一点水、一度电、一张纸用等细微处入手,将有限的资金用在信息化建设的投入上。针对老旧办公楼房制约信息化发展的问题。2004年,我们通过多方争取资金,在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投资320多万元,建成了一幢2500平方米,集办公办案为一体的检察技术楼。另外,该院在信息化建设中资金上舍得投入,不等不靠,积极想办法,筹措资金70余万元用于硬件设备和信息网络工程建设。配置网络服务器1台、程控交换机3台、路由器1台,台式及笔记本电脑66台、打印机20台。此外还有扫描仪、投影仪、数码摄像机、数码相机、微型录音机等器材,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加强业务软件培训,提高检察人员素能
信息化应用已经渗透到检察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业务部门几乎都有专项软件的应用,专项业务软件的规范使用情况,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业务工作的规范化开展程度,决定了全院工作能否顺利、高效进行。为了提高业务专项软件的精确、高效、规范使用,该院上下以科室为单位开展岗位练兵竞赛,并将评比结果作为年底考核绩检察绩效考评的依据,此举极大的激发了全院干警的学习应用热情,各科室在分管检察长带领下,采取老同志带新同志,新同志送出去培训等方式提高各部门的专项软件规范化使用水平。在全院形成上下互动,相互学习,相互沟通,整体提高的局面。技术部门了解软件、信息等专业技术,技术部门却不熟悉检察专项业务知识,而检察业务部门仅熟知检察方面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对专业技术也不熟悉。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由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联合多次召集相关技术人员和业务管理部门人员进行座谈,座谈中业务部门提出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并向技术负责同志讲解业务相关知识;技术部门同志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技术解决方案供业务部门参考选择。多次相互沟通、多次相互建议、多次相互论证,达到了理想性、规范性的最大化效益。通过这些措施,使队伍整体素质和信息化相关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去年,组织29名检察干警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过关率为100%。目前该院45岁以下的干警全部通过国家计算机一级(B类)考试。
三、抓好推广应用,增强运用实效
信息化工作重在建设,根本在应用。该院在信息化建设中始终瞄准推广应用这一关键,积极进行手段创新,不断扩展信息化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领域,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一是运用电子笔录,实现了办案大提速。2006年以来,针对传统的笔记方式办理案件,速度慢,效率低,已不能适应快节奏办案要求的现实。为提高办案效率,该院优先为业务部门配齐了笔记本电脑和便携式打印机,实现了由传统笔记到电脑录入的重大变革。据统计,实行电子笔录办案以来,该院业务部门办案速度明显提高,原来需要手写2个小时完成的记录,现缩短到1个小时。同时,在上级检察机关指导办案,需要了解讯(询)问内容时,相关电子笔录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可以很快传送到上级检察机关电脑系统。电子笔录文字格式规范、清晰易辨认,也方便了犯罪嫌疑人、证人阅读核对笔录,审查起诉部门、审判机关审查证据。二是执法办案科技含量高,效果明显。自侦案件全面推行同步录音录像讯问方式,不仅固定了证据,规范了侦查人员依法文明办案,也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侵犯人权的不实控告。监所检察通过与看守所监控系统的联网,实现了对监管场所的动态管理。档案管理信息化助力办案工作,干警查阅案卷,输入犯罪嫌疑人名字等关键字,几秒钟就可以检索到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所涉犯罪事实。检察统计软件的运用,在分析统计某一类犯罪时,发案率、不同年份数据对比等统计数据自动生成,为开展调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三是建立网上思想教育和业务学习基地,拓宽干警接受教育渠道。该院在局域网上,登载与队伍建设有关的各种资料、文章、信息、通报等资料,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司法效能。并及时更新内容,确保翔实、页面生动,吸引干警主动学习,加强自身思想教育。另一方面开设网上业务课堂。在网上发布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开展讨论。四是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增进相互了解沟通。我们开通了靖远检察门户网站,打造相互学习的平台。就相关的法律条文、诉讼指南、相关人员权利义务、检察工作的制度规定作了详细的说明,成为群众监督检察工作的重要依据。通过检察动态、检务公开、理论园地、检察天地等栏目全方位公开检察信息,达到了增进相互了解相互交流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完善措施严格管理,确保运行安全稳定
信息管理和网络管理是整个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该院依靠网络来办公和办案,对网络的依赖性也会大大增强,一旦网络遭病毒破坏,将会给检察工作造成被动。为了确保整个信息网络正常安全运行,我们把加强网络管理作为信息化管理中的一项特别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制订了《靖远县检察机关网络信息系统管理暂行规定》,完善计算机网络安全机制,明确规定院局域网及计算机由检察技术科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安装操作系统和病毒防火墙,定时更新杀毒钦件病毒库及全面清杀病毒。二是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保密法》、《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干警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观念,提高对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特殊性、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三是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每台计算机均设置系统登录密码,严格规定访问权限,工作中临时离开计算机或会见客人时,必须将计算机置于锁定状态,局域网内计算机不得通过任何途径接入互联网,严格实行内外网物理隔离。四是规范检察信息发布系统的应用,严格规定信息发布的范围、审批程序,防止失泄密问题。从而健全了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保障了检察信息化的规范、有序、高效应用。
(作者通讯地址:甘肃省靖远县人民检察院,甘肃靖远73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