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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绩效工资过程中,我们浙江省突出两个重点倾斜。一是向农村教师倾斜。早在2008年,全省在县镇(不含城关镇)及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农村教师,每月可享受60元至400元的任教津贴,惠及全省18万多名农村教师。这次把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纳入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同时,各地还在此基础上,对部分地理位置偏远、办学条件艰苦的学校教师加发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