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从功能法的角度看民事规范的类型与立法释法方向

来源 :中外法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ueyinxiang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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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导语 在走向法治的今天,普通法律已越来越深人大众生活,为广大民众所熟悉。如刑法早就为人们所熟知,民法和经济法也广为人们运用来解决自己的纠纷,行政法也在日益走向大众生活,民告官已成为耳熟能详的话语。惟有宪法在现实生活中仍默默无闻,倍受冷落。从老百姓到高层领导,知道有一个宪法被称之为“国家的根本大法”,
如今的法律书籍,能够让人不感到乏味的书实在太少,而让人读完之后可以进一步遐想的法律书更少。如果说这种书有的话,那么汪劲博士的这本《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算是一本。这里没有必要探讨这归于他对于环境法研究的新思路,还是归功于环境学界那种少有浪漫情怀,因为我在这里不是为了给汪博士喝彩,我在这里是为了批评,一种学术的批评,因为惟有真诚的批评才有利于法学研究的发展,才有利于法学的真正繁荣。
一、引论 自从亚里斯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一书中明确提出“法律的统治,而非人的统治”这一法治理念以来,法治已经成为西方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一个基本信念和制度基础。人们已经相信或乐于相信有关公共生活的一个“事实”,即在一个法治社会中,个体受且只受事先公布的法律规则和原则的支配,而公共权力必须受到事先制定和公布的法律规则的约束,
近期,法律出版社编辑、出版了世界著名法典汉译丛书。第一辑共有五本,不仅有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和《摩奴法典》等,特别是还有一本一向不为人们熟悉的《赫梯法典》。这套丛书涵盖了人类文明历史发展早期世界各地几乎所有的法律文献,内容丰富、文笔流畅,而且它的结集出版,为从事比较研究古代法典的学者提供了丰富的文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