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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自治原则是民法的灵魂与核心,其自产生以来与时俱进而不断完善,尤其曾面临私法社会化思潮,私法自治原则通过自我修正,不仅保存了其固有内核,而且顺应了时代的要求,使民法走向现代化。现代民法创设了法律行为制度来具体体现这一原则,产生了法律行为的双重结构。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既分别适应了私法自治在不同方面的原则要求,又相互连结,珠联璧合,共同实现并维护着私法自治的民法价值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