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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PPP(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形成的合作关系。本文先介绍了PPP模式的定义和国内外PPP项目模式发展情况,分析了PPP模式为银行金融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最后站在银行业角度提出支持PPP项目发展的看法。
关键词:国内 PPP模式 银行视角
一、PPP项目融资模式释义
1.PPP模式定义。PPP(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形成的合作关系。PPP 模式的典型做法是政府通过市场采购形式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组成针对特定项目或资产的项目或项目公司,项目或项目公司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待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或项目公司终结并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或由政府出售。PPP 模式中,政府通常与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此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金融机构承诺将按与项目或项目公司签定的合同履行相关义务的协议,这个协议能够帮助项目或项目公司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
2.PPP 模式的特点。
2.1风险分担。虽然不同形式在参与社会资本和风险程度各不相同,但参与购买力平价融资结构决定了项目发起人、银行等项目参与者分散项目风险,政府和公司通过长期合同来界定权利和义务,共同承担重大风险和管理责任。
2.2利益共享、多方共赢。购买力平价模式,即政府不再是“玩家”,“法官”双重身份,有效降低政府、建设、运营风险,减少政府支出和债务负担,发挥社会资本的主观能动性,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增加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提高政府、企业和公众利益的合作。
二、国内外PPP项目模式的发展
2013 年11 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首次明确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随后,财政部、发改委分别出台了《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和《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为推广和实践PPP模式,对该模式操作过程涉及的环节提出了明确规范。国外PPP项目模式发展情况。美国投资的经营模式主要以私营风险投资为主体,但美国投资的形式仍包括许多准政府的投资机构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它不仅对技术密集型企业提供风险资本,对某些经济部门的小企业也可以提供资金、长期信贷或政府信用。日本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主要形式是采取政府主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企业的项目活动先行融资,以低于银行的利率。政府提供前期支持,以保证企业项目发展,随后引导民间金融机构进行后续融资,带动社会资金流向项目企业。
三、金融机构支持PPP 模式项目发展
PPP 从本质上来说即通过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发展建设,信用风险低;而且,一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都具备融资规模大、使用灵活及收益稳定等特点,符合银行的风险偏好。目前银行在参与PPP 项目融资形式上,可以采用银行贷款或投贷结合、产业投资基金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
1.银行贷款与投贷结合。如采用传统银行贷款模式,银行可在SPV 组建过程中提供无追索权或者有限追索权贷款,贷款期限长,利率低,但由于贷款资金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稳定的回报率,同时其主要风险被社会资本、公共部门和银行合理分担,因此PPP 项目贷款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投贷结合模式是指银行通过发放贷款和运用投行资金的形式满足PPP 项目融资需求,银行既获得利息收入,也可以获得股息收入。大型基建投资项目能夠带来长期而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实现对其他投资的风险对冲。
2.产业投资基金。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是目前较为普遍且设计灵活的PPP 融资模式。此类基金融资可分为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由省级政府层面出资成立引导基金,再以此吸引金融机构资金,合作成立城镇化建设母基金。另一种形式是,由包括银行、具有较强投融资能力的施工单位以及基金公司等机构直接与基础设施项目对接。两种模式均可以通过引入结构化设计,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
3.资产证券化产品。PPP 项目后期一般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项目公司基于特许经营权产生的收费权、政府回购以及政府补贴等均可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底层资产。银行可通过专项资管计划认购此类证券。由于PPP 项目投资回报期限长,为满足项目不同时期的资金需求,充分调动银行投资积极性,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PPP 资产的流转,将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四、PPP 模式下银行面临的机遇
PPP 模式通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深度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有效缓解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同时可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是未来城镇化发展和相关基建领域项目融资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PPP 市场与发达国家相比规模较小,发展潜力巨大,今年以来国务院、发改委、财政部相继颁布多项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对PPP 模式的推广起到了自上而下的引领作用,也将在多个方面为银行带来发展机遇。
1.拓宽业务,提升形象。我国一般银行目前对于交通、水利等基建类项目的投资相较于政策性银行来说存在一定差距。PPP 模式有助于社会资本的进入,大大提高了银政合作机会,为商业银行在基建类、城镇化建设类项目中的发展提供了机遇。PPP 模式涉及的项目规模较大,涉及上中下游多个行业,有很强的社会影响力。商业银行积极参与PPP 项目,可以扩大银行的知名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实现银行、政府、企业三方共赢,也将拥有更多的潜在客户。 2.提高综合收入。银行拥有众多可以为PPP项目提供配套服务的产品,除了项目贷款、项目担保等,还可以形成一套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财务顾问、信托融资等服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仍是收益的关键,国有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接近80%,利息收入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可以达到七成的占比,而贷款业务中中长期贷款又是重中之重。
五、PPP模式遇到的风险和防控措施
1.PPP项目风险潜在风险。
1.1政策和法律风险。PPP 项目一般持续时间较长,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可能出现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原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这些变化可能导致项目的合法性、产品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条件发生变化,从而影响项目的正常建设、运营、收费,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其次,部分PPP 项目中涉及到国有资产的评估和转让,如不能选择正确的评估机构和评估方法,就可能出现产权界定的不一致,从而引发多方的资产纠纷,这也是PPP 项目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1.2政府方面风险。PPP 项目过程复杂而耗时,一般需要经过多个政府部门的逐级审批,社会资本方需要与众多的政府部门进行交涉、磋商和谈判,政府部门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决策不当、审批延误、缺少配套服务、失信等现象,这会导致PPP 项目进程放缓或受阻。为尽可能避免政府方面风险影响银行资产安全,要积极联合社会资本方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促进项目按序时进度建设和运营,按合同约定获得“使用者付费”及“政府付费”,必要时协助社会资本行使法律权力。
1.3社会公众利益风险。PPP 模式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公共服务和产品的定价问题,因为公众希望获得质优价廉的公共服务,而社会资本则追求更多的利润,两者之间就产生了矛盾点。如果政府部门在公共利益与社会资本收益之间平衡不当,导致公共服务和产品的定价水平不能真实反映项目建设与運营成本时,PPP 项目将会面临现金流不能覆盖成本的风险。例如某水厂PPP 项目,因水价上涨的改革措施受到社会大众的反对,一直无法实施,致使社会资本方出售了其水厂股份,该项目最终以失败告终,水厂股份被政府回购。
2.银行针对PPP项目风险的对策措施。
2.1严格甄选PPP项目合作方。PPP 项目投资较高,涉及关系复杂,为确保项目持续有效运营,既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也需要私人企业在人员、财力、技术上给予持续支持。银行在筛选项目时,应在区域、行业、客户、项目上设臵一定门槛,防止盲目介入。选择的项目应是发起人实力雄厚,得到政府较多扶持和优惠政策,最好是回购方案已列入政府预算的项目。首先,要准确把握PPP 项目经营风险,优先选择现金流良好、需求稳定型的项目合作。其次,要选择诚信佳、实力强的地方政府与国企作为合作方。最后,选择规模大、具有行业优势的社会资本作为PPP 合作方。
2.2建立风险监测和控制体系。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专门的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体系。在风险识别过程中,商业银行需要从PPP项目的特殊组织模式角度出发,建立一系列针对政府部门、私人部门和项目的风险因素指标,分析主要风险点,为PPP项目建立专门的风险评估模型。在PPP项目的全过程中监测各种可量化的关键风险指标,以及不可量化的风险因素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等,从而实现PPP项目合理、可测、可控的风险评价体系,进而提升商业银行的风险评价和控制能力。
2.3完善项目合约再谈判和风险再分担机制。合约再谈判和风险再分担要遵循“再谈判由现实风险引起,再分担由根源风险决定”的规律,并在合约中明确商业银行参与合约再谈判和风险再分担的权利。如在项目特许经营有效期内,有政府部门提供最小需求量担保、最低运营价格担保、最小收益率担保。
参考文献:
[1]吴芳亮. PPP模式在市政建设中的应用研究[J].市政技术,2010(3).
[2]李彦赤.PPP中的金融热情[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5(11) .
[3]洪迪.基于PPP 模式的城市基础设施政府监管机制研宄[D].重庆交通大学,2013(5).
[4]李南毅.PPP 模式下商业银行业务机会及对策研究[J].知识经济,2015,(17):40~41.
[5]张建飞.快速应对PPP 模式抢抓银行信贷业务发展新机遇[J].现代金融2015,(3):5~6.
作者简介:沈若林(1991.09—),福建诏安人,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2014级在职研究生。现供职于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主要研究方向:银行金融。
关键词:国内 PPP模式 银行视角
一、PPP项目融资模式释义
1.PPP模式定义。PPP(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形成的合作关系。PPP 模式的典型做法是政府通过市场采购形式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组成针对特定项目或资产的项目或项目公司,项目或项目公司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待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或项目公司终结并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或由政府出售。PPP 模式中,政府通常与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达成一个直接协议,此协议不是对项目进行担保的协议,而是一个向金融机构承诺将按与项目或项目公司签定的合同履行相关义务的协议,这个协议能够帮助项目或项目公司顺利地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
2.PPP 模式的特点。
2.1风险分担。虽然不同形式在参与社会资本和风险程度各不相同,但参与购买力平价融资结构决定了项目发起人、银行等项目参与者分散项目风险,政府和公司通过长期合同来界定权利和义务,共同承担重大风险和管理责任。
2.2利益共享、多方共赢。购买力平价模式,即政府不再是“玩家”,“法官”双重身份,有效降低政府、建设、运营风险,减少政府支出和债务负担,发挥社会资本的主观能动性,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增加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提高政府、企业和公众利益的合作。
二、国内外PPP项目模式的发展
2013 年11 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首次明确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随后,财政部、发改委分别出台了《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和《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为推广和实践PPP模式,对该模式操作过程涉及的环节提出了明确规范。国外PPP项目模式发展情况。美国投资的经营模式主要以私营风险投资为主体,但美国投资的形式仍包括许多准政府的投资机构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它不仅对技术密集型企业提供风险资本,对某些经济部门的小企业也可以提供资金、长期信贷或政府信用。日本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主要形式是采取政府主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企业的项目活动先行融资,以低于银行的利率。政府提供前期支持,以保证企业项目发展,随后引导民间金融机构进行后续融资,带动社会资金流向项目企业。
三、金融机构支持PPP 模式项目发展
PPP 从本质上来说即通过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发展建设,信用风险低;而且,一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都具备融资规模大、使用灵活及收益稳定等特点,符合银行的风险偏好。目前银行在参与PPP 项目融资形式上,可以采用银行贷款或投贷结合、产业投资基金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
1.银行贷款与投贷结合。如采用传统银行贷款模式,银行可在SPV 组建过程中提供无追索权或者有限追索权贷款,贷款期限长,利率低,但由于贷款资金用途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稳定的回报率,同时其主要风险被社会资本、公共部门和银行合理分担,因此PPP 项目贷款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投贷结合模式是指银行通过发放贷款和运用投行资金的形式满足PPP 项目融资需求,银行既获得利息收入,也可以获得股息收入。大型基建投资项目能夠带来长期而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实现对其他投资的风险对冲。
2.产业投资基金。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是目前较为普遍且设计灵活的PPP 融资模式。此类基金融资可分为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由省级政府层面出资成立引导基金,再以此吸引金融机构资金,合作成立城镇化建设母基金。另一种形式是,由包括银行、具有较强投融资能力的施工单位以及基金公司等机构直接与基础设施项目对接。两种模式均可以通过引入结构化设计,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
3.资产证券化产品。PPP 项目后期一般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项目公司基于特许经营权产生的收费权、政府回购以及政府补贴等均可作为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底层资产。银行可通过专项资管计划认购此类证券。由于PPP 项目投资回报期限长,为满足项目不同时期的资金需求,充分调动银行投资积极性,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PPP 资产的流转,将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四、PPP 模式下银行面临的机遇
PPP 模式通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深度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有效缓解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同时可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是未来城镇化发展和相关基建领域项目融资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PPP 市场与发达国家相比规模较小,发展潜力巨大,今年以来国务院、发改委、财政部相继颁布多项国家层面的政策文件,对PPP 模式的推广起到了自上而下的引领作用,也将在多个方面为银行带来发展机遇。
1.拓宽业务,提升形象。我国一般银行目前对于交通、水利等基建类项目的投资相较于政策性银行来说存在一定差距。PPP 模式有助于社会资本的进入,大大提高了银政合作机会,为商业银行在基建类、城镇化建设类项目中的发展提供了机遇。PPP 模式涉及的项目规模较大,涉及上中下游多个行业,有很强的社会影响力。商业银行积极参与PPP 项目,可以扩大银行的知名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实现银行、政府、企业三方共赢,也将拥有更多的潜在客户。 2.提高综合收入。银行拥有众多可以为PPP项目提供配套服务的产品,除了项目贷款、项目担保等,还可以形成一套完整的工程造价咨询、财务顾问、信托融资等服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仍是收益的关键,国有商业银行的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接近80%,利息收入中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可以达到七成的占比,而贷款业务中中长期贷款又是重中之重。
五、PPP模式遇到的风险和防控措施
1.PPP项目风险潜在风险。
1.1政策和法律风险。PPP 项目一般持续时间较长,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可能出现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对原有法律法规进行修订,这些变化可能导致项目的合法性、产品服务收费、合同协议的有效性等条件发生变化,从而影响项目的正常建设、运营、收费,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导致项目的中止和失败。其次,部分PPP 项目中涉及到国有资产的评估和转让,如不能选择正确的评估机构和评估方法,就可能出现产权界定的不一致,从而引发多方的资产纠纷,这也是PPP 项目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1.2政府方面风险。PPP 项目过程复杂而耗时,一般需要经过多个政府部门的逐级审批,社会资本方需要与众多的政府部门进行交涉、磋商和谈判,政府部门在此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决策不当、审批延误、缺少配套服务、失信等现象,这会导致PPP 项目进程放缓或受阻。为尽可能避免政府方面风险影响银行资产安全,要积极联合社会资本方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促进项目按序时进度建设和运营,按合同约定获得“使用者付费”及“政府付费”,必要时协助社会资本行使法律权力。
1.3社会公众利益风险。PPP 模式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公共服务和产品的定价问题,因为公众希望获得质优价廉的公共服务,而社会资本则追求更多的利润,两者之间就产生了矛盾点。如果政府部门在公共利益与社会资本收益之间平衡不当,导致公共服务和产品的定价水平不能真实反映项目建设与運营成本时,PPP 项目将会面临现金流不能覆盖成本的风险。例如某水厂PPP 项目,因水价上涨的改革措施受到社会大众的反对,一直无法实施,致使社会资本方出售了其水厂股份,该项目最终以失败告终,水厂股份被政府回购。
2.银行针对PPP项目风险的对策措施。
2.1严格甄选PPP项目合作方。PPP 项目投资较高,涉及关系复杂,为确保项目持续有效运营,既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也需要私人企业在人员、财力、技术上给予持续支持。银行在筛选项目时,应在区域、行业、客户、项目上设臵一定门槛,防止盲目介入。选择的项目应是发起人实力雄厚,得到政府较多扶持和优惠政策,最好是回购方案已列入政府预算的项目。首先,要准确把握PPP 项目经营风险,优先选择现金流良好、需求稳定型的项目合作。其次,要选择诚信佳、实力强的地方政府与国企作为合作方。最后,选择规模大、具有行业优势的社会资本作为PPP 合作方。
2.2建立风险监测和控制体系。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专门的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体系。在风险识别过程中,商业银行需要从PPP项目的特殊组织模式角度出发,建立一系列针对政府部门、私人部门和项目的风险因素指标,分析主要风险点,为PPP项目建立专门的风险评估模型。在PPP项目的全过程中监测各种可量化的关键风险指标,以及不可量化的风险因素的变化和发展趋势等,从而实现PPP项目合理、可测、可控的风险评价体系,进而提升商业银行的风险评价和控制能力。
2.3完善项目合约再谈判和风险再分担机制。合约再谈判和风险再分担要遵循“再谈判由现实风险引起,再分担由根源风险决定”的规律,并在合约中明确商业银行参与合约再谈判和风险再分担的权利。如在项目特许经营有效期内,有政府部门提供最小需求量担保、最低运营价格担保、最小收益率担保。
参考文献:
[1]吴芳亮. PPP模式在市政建设中的应用研究[J].市政技术,2010(3).
[2]李彦赤.PPP中的金融热情[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5(11) .
[3]洪迪.基于PPP 模式的城市基础设施政府监管机制研宄[D].重庆交通大学,2013(5).
[4]李南毅.PPP 模式下商业银行业务机会及对策研究[J].知识经济,2015,(17):40~41.
[5]张建飞.快速应对PPP 模式抢抓银行信贷业务发展新机遇[J].现代金融2015,(3):5~6.
作者简介:沈若林(1991.09—),福建诏安人,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2014级在职研究生。现供职于中信银行福州分行。主要研究方向:银行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