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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制改革是一项重大举措,它有利于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释放文化生产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文化体制改革的关键就是实现文化产业化,其第一步就是文化单位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单位。但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不能简单地理解由“铁饭碗”变成了“瓷饭碗”,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职工的待遇由福利化享受转变为按个人创收多少来操作。文化体制改革,说到底,还是要有效地发掘文化企业的内部潜能,充分地发挥文化企业的自主性,调动文化企业职工的生产、经营的积极性,让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与接受变得更加顺畅,更加符合商品经济的规律和文化大众化的需要。
实行文化体制改革,当文艺、新闻出版等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一些人认为文化生产要把市场利益看成第一目标。不可否认,市场利益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忽视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更不能把文化生产简单地当作赢利的工具。文化产业改革还要自觉地建立起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一、树立责任意识,担负社会使命
文化企业生产的是文化产品,文化产品具有物的属性,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同时又有精神产品的属性。新闻报纸、文艺杂志和图书,包括动漫产品,可以交换、买卖,在市场上获得利润,同时它们也是精神文化产品,在传承中华文明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舆论导向,健康而富有创意的内容和优美多样的形式就是它们作为精神产品的根本,也是其在市场获得认可的根本所在。目前就文艺创作、图书出版而言,粗制滥造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文艺期刊、电视节目、出版商热衷于翻炒一些低俗搞笑的娱乐文化、传播一些无征的野史和名人隐私,迎合低级趣味,特别是少数书商还在出版一些带有暴力和色情的文化垃圾,这就是以利益取代一切、把文化传播看成简单的市场利益获得。文化产品必须具有群众喜见乐闻的形式和符合中国人审美趣味和文化精神的内容,才能立得住脚,才能成为推动社会文明与发展的润滑剂。文化产品传播不是单一的信息传播,不是一般商品的流动,而是价值的传播、思想的传播。因此,责任意识意味着文化企业要负有社会担当,要树立以优秀的产品塑造人、启迪人、熏陶人、鼓舞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增强法制意识,坚守道德底线
当前文化体制改革力度大,影响深远,对文化企业内部的盘活程度可以说是空前的,在转型时期必然出现一些问题,尤其是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配套完善,文化产品生产的监管制度还需要健全。但文化事业单位转企后,法制意识不可淡薄,文化产品的生产不可出粗品、次品,更不能出“毒品”。网络媒体经营,不能为了吸引网民、增强点击率而插入黄色、暴力的内容。青少年是最主要的网民,如果网络上充斥着山寨、恶搞以及色情的图片与视频的话,不但不利于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也不利于青少年健康人格和高尚道德的养成。而且,出版社不要钻法律空子,变相买卖书号,文艺期刊不要变相卖刊,把精神文化产品传播的阵地丢失。此外,出版社和网络媒体等文化企业还要尊重知识产权,尊重文化产品创造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出版社要进一步学习著作权法,尊重作家,合理使用作家作品,保护作家的利益。在各种影视媒体上,音乐产品要合理使用,不得无故剥夺作词作曲家的利益,不能让作家、艺术家成为文化市场的弱势群体,更不能误导消费者。因此增强法制意识、坚守道德底线就要求文化企业加强自律,实行自我监督,合法经营。
李长春同志在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说得好,文化体制改革“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创造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精神文化产品为目标,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做出新的贡献。”的确,文化体制改革要以体制机制的创新来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因此我们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大力推进文化产业改革,完善经营和监管制度,以健康的产品培育新型文化市场主体。在未来的经济和信息大潮中,文化产业只有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才能走得更长更远,才能真正发挥其他工业产品所难以发挥的作用,并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部分。
实行文化体制改革,当文艺、新闻出版等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一些人认为文化生产要把市场利益看成第一目标。不可否认,市场利益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忽视文化产业的社会效益,更不能把文化生产简单地当作赢利的工具。文化产业改革还要自觉地建立起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一、树立责任意识,担负社会使命
文化企业生产的是文化产品,文化产品具有物的属性,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同时又有精神产品的属性。新闻报纸、文艺杂志和图书,包括动漫产品,可以交换、买卖,在市场上获得利润,同时它们也是精神文化产品,在传承中华文明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舆论导向,健康而富有创意的内容和优美多样的形式就是它们作为精神产品的根本,也是其在市场获得认可的根本所在。目前就文艺创作、图书出版而言,粗制滥造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文艺期刊、电视节目、出版商热衷于翻炒一些低俗搞笑的娱乐文化、传播一些无征的野史和名人隐私,迎合低级趣味,特别是少数书商还在出版一些带有暴力和色情的文化垃圾,这就是以利益取代一切、把文化传播看成简单的市场利益获得。文化产品必须具有群众喜见乐闻的形式和符合中国人审美趣味和文化精神的内容,才能立得住脚,才能成为推动社会文明与发展的润滑剂。文化产品传播不是单一的信息传播,不是一般商品的流动,而是价值的传播、思想的传播。因此,责任意识意味着文化企业要负有社会担当,要树立以优秀的产品塑造人、启迪人、熏陶人、鼓舞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增强法制意识,坚守道德底线
当前文化体制改革力度大,影响深远,对文化企业内部的盘活程度可以说是空前的,在转型时期必然出现一些问题,尤其是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要配套完善,文化产品生产的监管制度还需要健全。但文化事业单位转企后,法制意识不可淡薄,文化产品的生产不可出粗品、次品,更不能出“毒品”。网络媒体经营,不能为了吸引网民、增强点击率而插入黄色、暴力的内容。青少年是最主要的网民,如果网络上充斥着山寨、恶搞以及色情的图片与视频的话,不但不利于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也不利于青少年健康人格和高尚道德的养成。而且,出版社不要钻法律空子,变相买卖书号,文艺期刊不要变相卖刊,把精神文化产品传播的阵地丢失。此外,出版社和网络媒体等文化企业还要尊重知识产权,尊重文化产品创造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出版社要进一步学习著作权法,尊重作家,合理使用作家作品,保护作家的利益。在各种影视媒体上,音乐产品要合理使用,不得无故剥夺作词作曲家的利益,不能让作家、艺术家成为文化市场的弱势群体,更不能误导消费者。因此增强法制意识、坚守道德底线就要求文化企业加强自律,实行自我监督,合法经营。
李长春同志在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说得好,文化体制改革“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以创造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精神文化产品为目标,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做出新的贡献。”的确,文化体制改革要以体制机制的创新来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因此我们要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大力推进文化产业改革,完善经营和监管制度,以健康的产品培育新型文化市场主体。在未来的经济和信息大潮中,文化产业只有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才能走得更长更远,才能真正发挥其他工业产品所难以发挥的作用,并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