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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制度平移"原则之外,《环境保护税法》在很多方面都有所突破。本文从法律基础从分散到统一、课征依据从行政设定回归税收法定、制度设计从粗放到精致、税收征管上强调行政协作和法律体系的内在协调更为迫切五个方面,对环境保护税和排污费进行了比较,尝试扩宽观察的视角,全面认识《环境保护税法》出台的意义,并呼吁理论界和实务界为该法的施行做好理论准备、夯实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