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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航运国家立法和国际海事立法对运输单证的调整,昭示了运输单证重要的演进历程和变迁规律。运输单证生成于承运人或履约人缔结的运输合同环节,故而决定了运输单证的实质在于运输单证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或运输合同本身或者货物收据。运输单证的可转让性在向商人提供交易便捷的同时,又迫使承运人承担了额外的风险或附加义务。平衡可转让运输单证所生成的风险,创建运输单证的双轨制成为一种具有现实性的模式。这种运输单证双轨制的运行,决定了废除提单成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