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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关姓名登记的规定散见于民事规范和行政规范中,而且规定的较为抽象和概括,影响了行政相对人平等的姓名权的保护。界定姓名权的性质,梳理姓名登记的规范依据,整理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对姓名登记的相关规范的理解,才能形成对姓名登记条件的归纳总结。姓名登记的条件包括姓名的选取和姓名变更的条件两部分。姓名的选取具体包括姓氏的选择和姓名组成符号的选择两个问题。姓名变更的条件,包括姓名变更的权利能力、姓名变更的行为能力、姓名变更的充足理由以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