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智慧追问——一钱广荣关于道德悖论现象研究的方法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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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广荣教授的《道德悖论现象研究》一书(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6月版)以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道德悖论现象为研究的切入点和主要对象,涵盖道德教育与道德评价领域,并关联道德哲学和伦理思想史上的一些“理论困惑”,探讨了道德悖论现象的内涵、本质、模态、成因以及研究的方法与意义等问题,共5卷、33节、110目、34万余言,是一部体例新颖、内容厚重的原创性著述,相。信会引起学界关注。
其他文献
正义的复杂性不仅表现在正义自身之诸要素间的矛盾与冲突,更表现在实现正义之道路与方式上的复杂性。而在决定正义的所有事项中,制度乃是最根本的要素。在制度决定实现正义的诸环节中,初始性的制度设计和矫正性的制度安排又是最为关键的。由于正义自身的复杂性、制度自身的有限性及人类理性的有限性,人不可能设计出一劳永逸、完美无瑕的制度体系,相反,任何一种初始性的制度安排都是有缺陷的,因此,后续的制度矫正就是必须的、必要的。矫正性的制度安排如若做得“显失公正”,会造成后续的不公正。观念重叠和结构重叠决定了转型中国在实现正义的
人们在讨论儒家视域中的“金规则”时,往往只引用《论语》中的有限几条。事实上,整部《论语》有许多文本材料都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关,比如“不逆诈,不亿不信。抑亦先觉者,是贤乎!”对此,可以借鉴法律审判中的“无罪推定”原则,引入“清白”这一法学术语,借用博弈思维,按照“利者,义之和也”的进路,设计一个伦理学实验。进而经过论证可知,在互相“逆诈”的“囚徒困境”中存在着一条必然导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仇必和而解”之路。康德批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并不包含对己、对他或共同的责任意识。这样一种说法没有看到
“敌人”究竟意味着什么?谁是我们的“敌人”?我们应该怎样对待“敌人”?最近由中南大学左高山教授撰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敌人论》一书直面这些核心问题,从政治哲学的视角刻画出“敌人”的整体映象。分辨敌人是政治生活的重要主题,如果不能准确辨识敌人,我们就无法界定“自我”与“他者”,要么陷入“敌我不分”的迷茫,要么陷入四面树敌的窘境。
陆澄得知儿子病危,因而忧闷不能堪,阳明先生批评他爱亲偏了,已是私意。然而当阳明得知自己父亲病危时,却“欲弃职逃归”,这其中的差异值得探究。其实,阳明先生对陆澄的提点是基于理性的考量,但当自己遭遇此种危急时,则依于直觉之情。此情是人性深处的直觉的亲情,顺此情才能心安。安与不安,不是从理论推导、逻辑论证中得到的,而是情感的恰当安顿,心安是儒家面对内在困惑或道德两难处境时选择的依据之一。儒家肯定亲情,但不止于亲情,而是将其扩充、提升为普遍的仁爱之情,将“亲亲”与“仁民”、“爱物”统一起来,确立了由孝及仁.由身、
以知识建构为首要主张的正义理论,属于“知识正义”一类。对于各个知识领域来说,其所建构的正义理论,更倾向于某种标准化的知识表述,其注重“正义之前”的知识形构,忽略了“正义之内”的伦理反思,同时更缺乏对人类现象世界的关注和考量。加之知识领域的不同,造成了正义表述模式的不同,由此导致了正义归属之阐释的多元化和歧义化困境。由此,有必要在知识正义之外,自觉探寻一种从抽象理论到现象世界的审美正义,前者是朝向整体社会的规范正义,后者是面向个体情境的诗性正义。正视现象世界的审美正义,即是抛开知识正义对于理论概念的单向建构
荀子从人的根源性出发来探索人性的特点,由一般生物人的自然性延伸到人之为人的社会性探讨,其成人的思路不但注重德性内修,而且也注重外在社会规范的约束限制作用,既主张学习和遵从礼仪法度,也注重外在社会环境和社会习俗的习染熏陶。荀子主张顺人性、尊人性,主张合理地节制人的欲望,引导人性向善,“化性起伪”,通过学礼与积伪,成就道德人与理智人相结合的丰满人格。但基于时代的囿限,荀子总体上还是偏重于人的德行修养,关于知性知识的掌握对于人安身立命的重要性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湛若水以“天理”为道德根据,为其由参差不齐之现实人性回复到本然之性的德性修养理论奠定了基础。在湛若水这里,作为规范理性的天理并不与主观对立,它植根于吾人心中自然发出的道德感,因而能为道德努力提供动力支持。他以“随处体认天理”为核心的德性修养理论,将认知、实践与境界融为一体,兼具境遇性、亲身性与习熟性等品格,体现出他对道德实践的审慎思考与复杂体察,并向细密化和深层化迈进。
2015年6月14日,由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马克思恩格斯道德哲学研究暨宋希仁教授从教五十五周年学术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举行。
(亚里士多德一方面通过一种经验主义的辩证法讨论实践哲学问题,另一方面,在论述至善作为一种内在的合目的性时又预设了一个形而上学前提,这导致亚里士多德在面对实践哲学与形而上学的关系时态度暧昧,陷入一种理论上的自相矛盾。导致这种内在悖谬的理论根源在于亚氏没有明确区分知识论的形而上学与伦理学的形而上学,进而没有区分形而上学意义上的至善与经验意义的具体个别的善。这种混淆会导致仅具有知识论意义的具体的善的充当形上的善,即具体的善的僭越,同时也会模糊个人的善与社会的善的界限,从而导致美德的恐怖统治。
牟宗三以“形而上的必然性”、“逻辑的必然性”、“道德的心愿所致”来言说“良知自我坎陷”说的根据,其间的理论问题在于:其一,内圣是开不出外王的,道德界是无论如何也产生不出知识界的;其二,道德良知处的“知体明觉”虽然也是绝对的,但是它却是完满和谐的,其间并没有主客体之间的差别,没有矛盾也没有对立;其三,这样开显出来的世界只能是道德世界的附属品,而不能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知识世界。事实上,所谓知识界的现象,只能由作为认知主体的人和作为认知对象的客体互相作用才能建构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