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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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逐渐成为国际商务的主流,全球电子交易网络化的发展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也大量出现。电子交易的首要特点在于意思表示的“无纸化”,这使传统法律制度特别是契约制度面临着严峻考验。因此,构建与协调电子契约的法律机制亦成为目前急待解决的问题。
传统的双边投资条约一般不限制东道国对外资施加各种履行要求的权力,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对外缔结的双边投资条约确立了禁止履行要求的规则,美式双边投资条约中的“禁止履行要求条款”大大地削弱了东道国的外资管辖权,而且,这种条约实践已经在某些多边投资立法中得到了响应,值得引起发展中国家的高度重视。鉴于南北经济发展水平仍然悬殊的现实,我们认为,发展中国家能够接受的有关履行要求方面的条约法规则只能是逐步消除履行要求的规则。
深夜静思,我想到了父亲和我刚刚开始的学术生涯。家父严厉,首重子女学习,自幼被其耳提面命“只有知识是自己的,其他都不能伴随一生”,知识在幼小的心灵里便被视为神圣。及至上学,教师虽良莠不齐,父亲却不许我们对老师偶有微词,按父亲的逻辑老师之所以是老师,总有他的道理,最不济也比学生强,教师的神圣在父亲的深督之下亦牢牢地印在了心里。长大成人,自然而然选择了教师这个职业,而且一如既往,见老师必崇拜、必惶恐。知识的至真与教师的至善在内心深处总视其为完美的一体,这一切都是父亲所赐。
本文深入系统地论述了作为一种特殊犯罪形态的过当犯的概念界定、构成特征与类型划分:并在确立过当犯是紧急行为的过当形态基础上将过当犯分为过当防卫犯、过当避险犯、过当自救犯和紧急职务行为的过当。
过限犯是附随于共同犯罪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过限犯认定对于明确行为人刑事责任和惩罚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共同实行犯、组织犯、教唆犯和帮助犯等不同的共犯类型,全面而具体地探讨了过限犯的认定问题。
本文从民法体系构造方法的检讨人手,指出了目前理论界在方法论上存在的问题。以此为基础,文章分析了物权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并以对物权为上位概念构建了物权、准物权和无形财产权三位一体的逻辑体系。最后,作者借功能性构造方法,就用益物权的类型体系作了示例性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