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盟国对德国战犯的审判——纽伦堡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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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美国大法官杰克逊主张以公正培育正义、以理性巩固和平,历史上第一个国际法庭诞生了
  
  第二次世界大战临近结束时,对于如何处置德国法西斯战犯这个问题,同盟国内部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有人主张活埋;有人主张不经审判就处决;苏联认为,所有穿过纳粹制服的德国人都应该枪毙,至少应该让他们到西伯利亚服苦役;甚至连法治传统悠久的英国也建议把德国的主要战犯不经审判就处死。
  美国大法官杰克逊力排众议,主张用法律让罪人服罪、以公正培育正义、以理性巩固和平,历史上第一个国际法庭就诞生了。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苏、美、英、法四个战胜国各指派一名法官、一名助理法官及检察官等组成国际军事法庭,对战败国德国的首要战犯进行统一审判,并允许被告加以申辩,规定每个被告有权任选德籍律师一名。
  国际军事法庭的首席法官是英国人杰弗里·劳伦斯爵士,首席检察官是美国人罗伯特·杰克逊。劳伦斯爵士是英国法学界元老,处事公正;杰克逊曾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为人正直,二人均富于雄辩。
  由于庭审现场主要设在德国的纽伦堡,所以这次审判被称为纽伦堡审判。
  
  二、同德国法西斯战犯最后较量的战场
  
  纽伦堡审判是根据下述4条罪行对战犯进行起诉和定罪的:1、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战争罪;2、参与实施战争的共同计划罪;以上两条罪行合起来被称为破坏和平罪。3、战争罪(指违反战争法规或战争惯例);4、违反人道罪(指对平民的屠杀、灭绝和奴役等)。
  纽伦堡审判开始之前,希特勒和另外几个高级纳粹头目自杀的自杀、失踪的失踪,到1945年11月20日,共有24名纳粹分子被同盟国认定为“主要战争犯”。其中被告马丁·鲍曼未缉拿归案,被告罗伯特·莱伊(10月25日)在狱中畏罪自杀,被告古斯塔夫·克虏伯因病(11月5日)获准暂不出庭受审,所以,只剩下21人接受审判。
  1945年11月20日上午10时,国际军事法庭正式开庭。21名被告被美国士兵押进大厅,苏、美、英、法四国的审判官们威严地坐在审判席上。
  开庭后,由首席检察官杰克逊首先宣读总起诉书。
  杰克逊大法官的法庭陈词堪称历史上最为重要的陈词之一。他说:“我们力图审判的这些罪恶曾是被精心策划的、是极端恶毒的、是充满破坏性的,人类文明无法容忍它们被忽视而不接受审判,更无法容忍他们再次卷土重来。”
  他宣读着证据和证词,其中写道,因为被怀疑携带“布尔什维克传单”,3000名犹太人被集体杀害;他还引用了一个令人不寒而栗的报道,盖世太保血洗华沙的一个犹太区时,把数不清的犹太人赶到简陋的小屋子里和下水道里,然后实施爆炸。
  紧接着,苏、英、法等国起诉代表陆续发言,起诉书中所罗列的事实坐在旁听席上的德国人闻所未闻,听者无不为之震惊。
  法庭在审判期间还听取了幸存者的证词,放映了记录集中营惨状的纪录片。有组织的、残忍的杀戮令人震惊,法庭中有人落泪了。
  杰克逊宣读了希特勒1939年5月23日的一段讲话内容:“这是向东扩大我们的生存空间的问题,因此要并吞波兰。不管这个理由是否站得住脚,毕竟,强者永远是对的,我们要野蛮地达到我们的目的。”杰克逊用颤抖的声音说:“人类文明的声音在呼喊,面对这样大规模的犯罪之时,现有的法律系统显得多么的滞后和无助!”
  纽伦堡审判从1945年11月20日开始,到1946年10月1日结束,历时10个多月。这是一场艰苦的、面对面的舌战,法庭成为同德国法西斯战犯最后较量的战场。
  四国检察官分别对被告们作出详尽的指诉。法庭共进行公开审判403次,200多位证人出庭作证,143人提供调查记录。22名德国辩护律师为被告作了辩护,并向法庭提交了30多万条书面证明材料。法庭英文审判记录长达17000页。
  1946年9月30日,国际军事法庭对22名(其中一人缺席)战犯进行了宣判,判决书长达250页,判刑情况如下:
  1、判处以下12人绞刑:
  赫尔曼·威廉·戈林,纳粹政权第2号人物,普鲁士总理,空军元帅,第一任党卫队领袖,希特勒曾指定其为“全权继承人”。戈林发展起秘密警察并创建了最早的集中营,积极参与迫害犹太人。是侵略战争的指挥和推动者。
  约阿希姆·冯·里宾特洛甫,第二任德国外交部长。曾参加纳粹一系列重要会议,策划和推动侵略战争。参与炮制慕尼黑阴谋,还曾诱使英国放弃对波兰的保护。
  威廉·凯特尔,德国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参谋长,陆军元帅。参与吞并奥地利的谋划,并参加制订、签署和实行多项侵略他国的军事计划。
  恩斯特·卡尔滕布鲁纳,奥地利党卫队领袖,第二任德国中央安全总局局长,国际刑警总裁,武装党卫队上将。对集中营内种种罪行负有不可推诿的责任。参与虐待奴隶劳工和“最后解决”犹太人行动。
  阿尔弗雷德·罗森堡,纳粹党思想领袖,纳粹刊物主编,德国东方占领区事务部长。执行希特勒对被占区控制、管理、榨取的指令。
  汉斯·弗兰克,纳粹党司法领袖,纳粹党法律事务全国领导人,德国波兰占领区总督。曾肆无忌惮地榨取波兰的经济资源,从波兰向德国输送100万勞工,参与杀害大批波兰人。
  威廉·弗利克,纳粹党立法领袖,德国内政部长,驻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地区保护长官。曾签署一系列取缔反对党、镇压工会、教会和犹太人的条令。亲自宣布“犹太人不受法律保护”。他管辖的疗养院、医院、精神病院把大批老、弱、病、残及精神不健全者当成“无用的饭桶”加以杀害。
  尤利乌斯·施特莱歇尔,反犹刊物《前锋报》主编。曾参加慕尼黑暴动。是公认的“天字第一号犹太迫害狂”。1923-1945年主持反犹刊物《前锋报》,鼓吹灭绝犹太人种,诬蔑犹太人是细菌、寄生虫和瘟疫。积极支持1935年迫害犹太人的纽伦堡法。在“最后解决”犹太人行动中,他操纵宣传机器,对这一暴行起了推波助澜作用。
  阿尔弗雷德·约德尔,德国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作战处处长,陆军总参谋长、上将。1939年后负责作战处。他直接向希特勒汇报战事,并向三军传达其命令。曾策划并参与对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挪威、希腊、南斯拉夫等国的军事行动、草拟侵苏的“巴巴罗莎”方案,签署诺曼底登陆备忘录。
  弗里茨·绍克尔,1932年后担任图林根内务部长和联邦总理等职。曾领冲锋队和党卫队将军衔。1942年被希特勒任命为奴隶劳工全权负责人,制订过榨取各占领区奴隶劳工的计划,他对劳工的原则是“用最低费用达到最高限度的剥削”。
  赛斯·英夸特,德国驻奥地利总督,荷兰占领区总督,希特勒死后任德国外交部长。他对德国吞并奥地利起过特殊作用。
  马丁·鲍曼,希特勒秘书,希特勒死后任纳粹党党务书记。(该被告在缉捕期间下落不明,但当时尚无确凿证据,法庭对之进行缺席审判。)
  2、判处以下3人无期徒刑:
  鲁道夫·沃尔特·理查德·赫斯,1923年与希特勒一起被捕并在狱中协助希特勒写出《我的奋斗》一书。后任希特勒助理且为之心腹。曾系德国国防委员会成员及纳粹党书记处负责人,积极参与策划侵略战争。1939年被希特勒指定为继戈林之后的第二继承人。但他在1941年5月1日突然只身驾机飞往英国,原因众说不一,至今为历史一谜。此后一直被囚禁在英国。开审之前被引渡至纽伦堡。狱医认定他患有“时间性歇斯底里健忘症”,但“并非完全不清醒”,故依法受审。
  埃里希·雷德尔,德国第一任海军总司令,海军名义总监。曾参与策划和指挥一系列侵略战争,尤其是海战,对潜艇战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瓦尔特·冯克,政府新闻总署和宣传部负责人,德国经济部长,战争经济全权委员会负责人,德国国家银行总裁。曾参与迫害犹太人活动,卖力进行战争经济准备并对占领区进行经济榨取。
  3、判处以下2人20年徒刑:
  巴尔杜·冯·席腊赫,全德青年领导人,驻维也纳总督。他曾把各青年组织统一到希特勒青年团内,卖力向青年灌输纳粹思想并对之进行军事训练,使青年成为党卫军补充来源。
  阿尔伯特·施佩尔,希特勒的建筑师和亲信。1942年后担任托特组织负责人。德国军备、军需及军火部部长,德国国会议员。
  4、判处以下1人15年徒刑:
  康斯坦丁·冯·纽赖特,第一任德国外交部部长,国防委员会委员,驻波希米亚—摩拉维亚“保护长官”。曾参加炮制慕尼黑阴谋和镇压捷克斯洛伐克人民。
  5、判处以下1人10年徒刑:
  卡尔·邓尼茨,潜水艇舰队司令,第二任海军总司令。希特勒临死前指定的继承人,希特勒死后任德国总统兼武装部队最高统帅。参与训练和发展德潜艇队,积极策划和参与海上侵略战争。
  6、以下3人被宣判无罪,予以释放:
  弗兰茨·巴本,第一任德国总理,内阁副总理,驻奥地利、土耳其使节。1934年发表过斥责纳粹党的演说,在“清洗罗姆”事件中被监禁,不久获释。他曾支持奥地利纳粹分子的活动,参与过吞并奥地利的准备工作。
  耶马尔·沙赫特,国家银行总裁,战争经济全权委员会成员。他是纳粹上台的积极支持者。他通过种种手段为希特勒筹积大量资金,后因与戈林等发生矛盾而失宠。1944年曾被秘密警察逮捕。
  汉斯·弗里切,1938年任宣传部国内新闻司司长,后任广播司司长。他执行戈培尔指示,每日制订和发布新闻宣传口径,为纳粹的活动制造舆论并进行煽惑。
  
  三、有要求减刑的,也有要求加刑的
  
  宣判完毕,庭长说明,凡有上诉者,可在4天之内向管制委員会呈交“宽恕请求书”。
  之后,庭长又宣布了苏联法官的不同意见。苏联法官特尼基钦科认为,不宣告德国内阁、参谋本部及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为犯罪组织,判处被告赫斯无期徒刑,宣告被告巴本、沙赫特、弗里切无罪而予以释放都是不正确的,没有根据的。苏联法官在长达30页的意见书中详尽阐述了自己的理由。他列举了上述三组织的累累罪行,认定其均为犯罪组织。同时一一摆出四名被告的材料,说明均属罪大恶极,认为应将赫斯判处死刑。另外三名均应定罪,不该释放。
  被告里宾特洛甫、汉斯·弗兰克、赛伊斯·英夸特、巴尔杜·席腊赫、阿尔伯特·施佩尔、卡尔·邓尼茨等6人先后上诉,要求减刑。
  被告戈林上诉,要求改绞刑为枪决。
  被告雷德尔上诉,要求改无期徒刑为枪决。
  所有上诉均被驳回,一律维持法庭原判。
  
  四、看守的数量远远超过犯人,施潘道盟国军事监狱成为世界上关押成本最高的监狱
  
  1946年10月16日凌晨,在纽伦堡监狱,开始对被判处绞刑的战犯执行处决。
  凌晨1时11分,里宾特洛甫第一个被套上绞索,2时许,10名死囚先后上了绞刑架,结束了自己罪恶的一生。
  罪首戈林在临刑前两小时,瞒过看守吞服氰化钾毙命。
  被判处绞刑的战犯马丁·鲍曼是缺席审判,“需追捕归案后处决”(事实上,鲍曼已于1945年4月底至5月初死于柏林战役)。
  审讯期间,全世界人民都在密切注视纽伦堡审判的动向。对德国首要战犯的审判大快人心,但是,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少数首要纳粹分子的无罪开释或重罪轻判,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反对和世界舆论的指责。柏林25万工人举行罢工抗议;汉堡几千市民集会,要求国际军事法庭将沙赫特等人判处死刑;法国抵抗运动中的犹太人联盟致函国际法庭,抗议释放沙赫特等3人;奥地利政府要求国际法庭将开释的巴本、沙赫特及判处20年徒刑的席腊赫引渡给该国,以便对这些侵略奥地利的战犯重新审判。
  三被告在得知自已获释后感到非常意外,他们不敢离狱。沙赫特说:“我深惧德国民众……实觉无处容身”,要求暂时“准许留狱”,巴本欲往法国,但法国拒绝为其办理过境手续。
  1946年10月1日下午,纽伦堡欧洲国际军事法庭闭庭。
  此后,又进行了后续审判。后续审判从广义上也可以纳入纽伦堡审判的范畴。后续审判全部由美国文职法官主持,审判的对象主要是为德国提供战争资源的人,如工业家、军事人员、集中营看守、医生(针对在战俘和集中营囚犯身上做医学试验)和一些不太著名的战犯。在后续的法庭审判中,超过5000人被控有罪,800余人被判处死刑,不过最终只有469名战犯被执行。
  为了关押这些特殊的犯人,同盟国决定在西柏林建立一个专门的由军队管理的施潘道盟国军事监狱,苏、美、英、法四国各指派一名监狱长进行管理,四国各派30名卫兵进行看守,相关经费全部由新成立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承担。
  这是世界上关押成本最高的一所监狱,因为看守的数量远远超过犯人,从1960年10月到1987年,联帮德国纳税人为此共付出2650余万德国马克。
  随着岁月的流逝,监狱里的犯人日益减少。到1965年,能容纳600名犯人的施潘道盟国军事监狱只剩下了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鲁道夫·赫斯一人,看守他的则有4名监狱长、1个监狱牧师、17名文职人员、20名军官、33名士兵和4名医生,关押费用一天约一万德国马克。鲁道夫·赫斯由此成为世界上享受待遇最高,也是最孤独的犯人。
  1987年8月17日,赫斯在施潘道监狱中自杀身亡。他的死,是个谜。
  赫斯死后,施潘道盟国军事监狱立即被拆毁了。有关赫斯的绝密档案目前存放在英国大不列颠反间谍机关的档案馆里,编号为“密-5”。据说,这些档案要等到2017年才能解密。
  客观地说,纽伦堡审判是一次比较公正的的审判,它揭开了国际法史上新的一页。在人类历史上,这是第一次对发动侵略战争战犯的审判,它告诉人们:“破坏和平和违反人道从法学的观点上是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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