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依宪治国论

来源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rui637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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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依宪治国论所包含的科学内涵、法治价值、法治构型等已有一些研究,但研究中的体系化和结构化还相对缺失,尤其是对其科学内涵、法治价值及其构型等还须进一步理清.本文认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关于依宪治国的科学含义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宪法统领法治体系,法治体系中的五个板块即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一个整体要受宪法的统领;二是宪法主导治理过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反映的是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治理结构和治理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治是核心要义,而主导这个法治过程的同样是宪法;三是宪法所包容的内容既能够引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又全面覆盖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四是宪法设计法治制度,宏观层面上的制度都是通过宪法来设计的,依宪治国的含义包括宪法对法治的制度设计.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有关依宪治国的重要论述包含非常明显的法治价值:一是树立宪法权威的价值,二是体现宪法根本法的价值,三是呈现宪法至上的价值,四是强化宪法实施的价值.习近平关于依宪治国的法治构型思想主要有:一是合宪性审查制度,二是宪法监督制度,三是宪法解释制度,四是宪法宣誓制度,五是宪法日制度.深刻理解和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依宪治国论,还应重视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强化公民宪法权利与其他权利的关系,二是强化党的领导与依宪执政的关系,三是强化依宪行政、依法行政与社会治理的关系,四是强化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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