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起离婚诉讼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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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同志:
  在去年春,我丈夫王某认识了一位姓刘的女人,不久便在一起同居。我得知后,虽然心里感到很痛苦,但我们的孩子上中学了,我不想因为家庭破裂对孩子产生影响,为此,我多次劝王某和那个女人断绝关系,可王某就是不答应。无奈之下,我准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离婚,只要求王某对我进行损害赔偿,一来可以让王某将钱给我,他就没钱给那个女人了,二来可给他个教训。请问,可在婚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吗?
  潘莉梅
  潘莉梅朋友:
  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由此可知,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有过错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但是,无过错方是否可以不提出离婚只要求给予损害赔偿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9条指出:“承担《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46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为此,只有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无过错方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不允许不提起离婚诉讼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
  从你来信可知,你丈夫王某与他人同居,那么,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离婚时你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如果你不起诉离婚,只是单独请求损害赔偿,法院是不会受理你的诉讼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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