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改造法律关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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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劳动改造法律关系,是由劳动改造法规所规定的,用来调整在执刑和服刑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反映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根本利益,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人民民主专政性质的社会关系。它已成为维护国家社会秩序重要的强有力的支柱。劳动改造法律关系,也像其他法律关系一样,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的要素构成。这三大构成要素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构成劳改法律关系的整体。劳改法律关系的主体,首先是国家设立的劳动改造机关,是这种法律关系的执刑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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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的调控机能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通过减刑、假释、赦免,减免(罚金)等方式,对确定刑进行一定限度的修正和调整的机能。这种调控在消极行刑时代主要通过赦免体现,其使用频率较低。而在当今积极行刑时代,通过减刑、假释等手段,大量地变更确定刑的现象比较普遍,并在范围、幅度及使用频率上有大大上升的趋势。这种现象猛烈冲击着传统理论及行刑机制,使我们不能再对行刑的调整机能置若罔闻,或只作为例外的局部微调来看待,而必须从理论及哲学的高度透视、解析这种现象,从中把握新行刑时期行刑功能的发展脉络,并对现行行刑制度进行合乎科学
普遍管辖原则,也称世界主义管辖原则,是国际刑事管辖中最重要的原则,也是争议颇多的一个原则。正确认识和理解这一原则,对于运用国际刑法同国际犯罪作斗争,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我国,开展这一课题的研究,还将有助于解决我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的衔接问题,完善我国的刑事管辖立法。一、普遍管辖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及基本内容普遍管辖原则最初只是地中海沿岸个别国家在国内刑法中采取的刑事管辖原则。如意大利、土耳其等国的传统法律理论认为,任何犯罪都是对人类的一种危害,不论犯罪人是哪国人,也不论犯罪发生在哪里,只要犯罪人处在本国的主权
刑事搜查,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诉讼活动。对此,各国刑事诉讼法均作出了规定。研究刑事诉讼中的搜查的概念、地位、目的、理由、主体、客体、种类和时间等有关问题,提出某些立法参考意见,这对推动此问题的深入研究,促进立法和公安司法活动的开展,不无重要作用。现就搜查中的主要问题作如下探讨。搜查,有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搜查和审判中的法院搜查。本文特指刑事侦查中的搜查。搜查,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上的搜查,仅指对物件、处所进行的搜查;广义的搜查,除此之外,还包括对人身的搜查。本文特指广义上的搜查。
在中国历史上,不论是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始终伴随着吏治腐败,贿赂公行,但在统治阶级中,也不乏有远见卓识者,能保持清醒的头脑,重视吏治,倡廉肃贪。严刑峻法以惩之,德政礼治以教之,有不少成功的范例,只是由于制度使然,许多朝代,或先严而后滥,或始廉而终贪。观其得失,论其成败,足以为今日廉政建设之借鉴。统治阶级对廉政问题的认识是在维护其统治的实践中不断深化的。传说虞舜在位时,办过四起大案,'流共工于幽州,放欢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尚书·舜典》)四起大案中,除一起是民族问题
一、问题的提起在因外国国家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引起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的情形下,国内法院能否行使管辖权是近年国际法上一个争论较大的问题。按照传统的国际法准则,关于外国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问题属于国家责任的范畴。如果个人受到因外国国家的行为而引起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一般应通过本国政府的外交保护来寻求补偿。但是自70年代以来,主要在西方国家的实践中出现了国内法院对外国侵权行为行使管辖权的倾向。例如,1972年《关于国家豁免的欧洲公约》第11条规定国家在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方面不得援引管辖豁免。几年以后,美、英等国也相
在《明夷待访录·原法》篇中,黄宗羲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观点:'有治法而后有治人。'把黄氏的这一观点说成是'法治理论',而且是'民主主义的法治理论',是时下常见诸论著和教材的一种看法。其实对黄氏的观点还有再加研究和讨论的必要。一、'有治法而后有治人'与'有治人无治法' '有治人无治法'一语出自《荀子》。荀子所谓的'治法'是指'良法',即三代圣人之法。荀子总结三代至战国的历史经验,认为三代有圣人创制之'治法',又有'治人'来
1980年1月1日,我国建国以来的第一部刑法、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两法')正式施行。从此,我国刑事司法解释工作也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特别是198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使国家最高审判机关如何行使司法解释权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11年来,我国最高审判机关根据'两法'和《决议》,作了大量的刑事司
生育体魄健全、聪明美丽的后代,保护母婴健康,是人类共同的美好愿望。社会的进步,科学的发展——人类优生学的诞生和发展——为人类自觉地实现这一愿望提供了良好条件。所谓优生学,就是研究在社会的控制下,为改善或消弱后代体格上和智力上某些种族素质的力量的科学。对此我国著名人类学家潘光旦曾通俗明了地指出:'人类如何可以把自身今后的演化把握得住、控制有方,便是优生的主题,便是优生学'。那么,将这一科学运用
一、当前金融系统内部经济犯罪的特点近几年来,金融系统内部经济犯罪(以下简称金融内部犯罪)愈演愈烈,在整个经济犯罪中所占比例逐年上升,其严重性,已引起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从已发案情况看,当前金融内部犯罪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犯罪形式多样,手段不断翻新在新的形势下,为了达到反侦查与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金融内部犯罪分子处心积虑,不断变换犯罪手段,推出新的'花招'。其所采用的新手段大致有:1.利用金融系统发放各
一、中国解决涉外经济纠纷的主要法律根据十多年来,中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中国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已经不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可依。以宪法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形成。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外国在中国经济贸易活动的法律环境的改善,中国解决涉外经济纠纷的法律依据,现已比较系统,比较完善。首先,中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是最基本的法律根据。宪法第1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