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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之所以被王泽鉴先生称为“法学上的精灵”,不仅在于其理论上的复杂性,还在于其牵涉到法律行为、物权行为、合同效力、善意取得、无权代理、不当得利等制度。而这些制度几乎是现代民法学的基本制度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可见无权处分制度在民法学上的深厚理论魅力,也吸引着成批的学者乐此不疲的潜心研究。综观诸多研究,可以看出对于我国无权处分制度的分歧主要集中在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上,并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无效说、效力待定说和有效说。文章将着重分析关于无权处分的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及带来的在法律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社会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