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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建设监理逐渐向专业化现代化的方向发展,实现了管理模式的创新和改变,形成了有序、协调的新局面,从整体上促进了建设项目整体水平的提高。在新形势下,我国的建设监理队伍得到了锻炼和发展,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能够实现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安全等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确保国家、公众以及业主的利益。虽然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在我国已经开展多年,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和认识,但是在建筑工程的监理过程中仍旧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就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办法进行了简要讨论。
【关键词】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监理
1、建筑工程监理概述
1.1建筑工程监理概念
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法人委托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对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建设进行项目管理。具体体现为: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由专业化以及社会化的建筑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业主的委托及授权加以接收,按照国家所批准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有关建筑工程项目的法律、法规与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筑合同,全过程的控制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项目的招投标、工期、质量以及协调建筑工程项目之间的各种关系等,旨在维护建筑工程项目合同中的各方利益,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以上这一系列活动,称之为建筑工程监理。
1.2建筑工程监理的任务及原则
建筑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包括对施工中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工程质量以及建设工期等方面加以控制,协调各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对相关单位的工作关系进行最大化地协调。
建筑工程监理应遵循的原则为:遵循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标准,遵循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建筑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上原则对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在建筑工期以及建设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与控制。
2、明确施工质量问题的特点
施工质量问题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2.1复杂性
施工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人、机、料、法、环,每一个环节都潜伏着致病的基因,从而增加了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危害的分析、判断和处理的复杂性。即使同一性质的施工质量问题,其产生原因有时截然不同。
2.2严重性
施工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下隐患,成为危房,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会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对工程质量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务必及时妥善处理,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2.3可变性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还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特别重视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进一步恶化。
2.4多发性
施工过程中有些质量问题,就象“常见病”、“多发病”一样经常发生,而成为质量通病,如屋面漏水、排水管道堵塞、预制构件裂缝等。吸取多发性事故的教训,认真总结经验,改进相应的施工工艺,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3、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3.1 质量监督机构自我定位不明确
大多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但有的质量监督单位为了增收,自办企业,使机构政企不分,影响监督机构形象和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目前,我国的质量监督机构实行多部门多专业管理,相互间职能划分不清,条块分割,监督方法不统一,使质量监督工作流于形式,造成社会对监督机构执法地位认同度不高。
3.2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欠缺
目前,相关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对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也缺乏重视,例如监管力度不足、执法不严、发展观念落后以及管理意识薄弱等,造成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中,未严格遵守国家法定的施工程序,有的未办理相关的手续,就盲目施工;有的工程单位施工图纸未经严格审核,就将其投入施工中,或者未经严格审查,就将工程转包给一些资质并不高的施工单位,最终导致整个工程项目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从而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国家的民生大计。
3.3 政府质量监督方式过于具体
工程质量监督内容要求三部到位,即地基基础、主体、装饰等三个分部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到位核验。重点是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验收及综合验收。为保证质量,一些质量监督机构甚至规定每月定期、定次到工地核查,施工的每道工序,每个环节质量监督人员都要到位。这种过于具体的管理模式使工程建设规模和有限的监督力量间产生较大矛盾,顾此失彼,从而影响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3.4工程质量监督范围过于狭窄
当前,我国多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依靠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責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只能对施工质量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而对于前期策划、勘察设计阶段和后续运营的监管力度不够,这违背了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宏观的、全面的监督控制的原则。
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分析
4.1 完善监督管理内容,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明确监督管理的主体、任务、内容、范围、职责和权利。逐步完善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整体监督机制,确保执法监督的准确性、公正性。深化改革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具体措施有:严格规范监管人员持证上岗;转变以往的监管方式,随机检查,使其成为建筑工程质量的主要监管方式;构建服务性、预见性的质量监管模式,加强建筑工程的随机抽查以及巡回检查的工作,确保检查的部位及内容,真正反映施工工程的质量情况;加强质量监督程序的规范化,确保质量监管工作的权威性,有效减少人为原因的影响,尽量做到执法性和服务性的有机结合;。通过以上措施,逐步完善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体系。 4.2不断增强工程监管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
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使监督管理人员必具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质量问题的能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培训工作务必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时,建立有效的鼓励机制和政策,把业务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監督管理工作岗位上来,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4.3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强制性标准
目前我国施工监理行业发展很不规范,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这就要求我国政府加快贯彻方针政策的落实,建立其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度,使施工监理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走向规范化管理的发展道路。应尽快出台《建筑法》及《建设监理管理条例》等法规,用法律形式保障监理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廉政建设,杜绝不正之风。
4.4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一个科学的、合理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工作机构或组织需要有精细的工作和管理上的分工,要有科学的模式加以规范。建立良好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对事物发展变化的情况和对在场的监理工作人员进行考勤制度的管理,惩罚制度的管理,业主的评价管理制度。只有做到这些,才能使建筑工程顺利进行。
4.5监理单位要加强自身建设
搞好一个建筑工程的监理不仅是项目监理的问题,对监理单位的各方面条件也有严格的要求。强化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能够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严格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是保证监理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措施,这就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法规,使其能够进行科学管理,自我约束的独立的市场主体。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多层面的,汇集多个主体的系统工程。因此,要确保工程质量需要各个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以及全社会的监督。加大改革力度和深度,建立规范长效的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完整的管理体制,真正形成企业保证、社会监督、政府监督、社会评价的管理体制,做好工程质量防护,推动建筑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徐燕丽.浅析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J].中国建设教育,2009, (09).
[2]刘彦砚,王林.浅谈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8)
[3]张华.对当前我国建筑监理工作的几点思考[J].民营科技,2010,(09).
[4]刘春红.浅谈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控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10).
【关键词】 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质量监理
1、建筑工程监理概述
1.1建筑工程监理概念
建筑工程监理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法人委托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对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建设进行项目管理。具体体现为: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由专业化以及社会化的建筑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业主的委托及授权加以接收,按照国家所批准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有关建筑工程项目的法律、法规与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筑合同,全过程的控制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其中包括:项目的招投标、工期、质量以及协调建筑工程项目之间的各种关系等,旨在维护建筑工程项目合同中的各方利益,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以上这一系列活动,称之为建筑工程监理。
1.2建筑工程监理的任务及原则
建筑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包括对施工中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工程质量以及建设工期等方面加以控制,协调各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对相关单位的工作关系进行最大化地协调。
建筑工程监理应遵循的原则为:遵循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标准,遵循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建筑工程监理应遵循以上原则对建筑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在建筑工期以及建设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与控制。
2、明确施工质量问题的特点
施工质量问题具有复杂性、严重性、可变性和多发性的特点。
2.1复杂性
施工质量问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引发质量问题的因素复杂,人、机、料、法、环,每一个环节都潜伏着致病的基因,从而增加了对质量问题的性质、危害的分析、判断和处理的复杂性。即使同一性质的施工质量问题,其产生原因有时截然不同。
2.2严重性
施工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下隐患,成为危房,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会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对工程质量问题决不能掉以轻心,务必及时妥善处理,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使用。
2.3可变性
许多工程质量问题,还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问题时,一定要特别重视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以免事故进一步恶化。
2.4多发性
施工过程中有些质量问题,就象“常见病”、“多发病”一样经常发生,而成为质量通病,如屋面漏水、排水管道堵塞、预制构件裂缝等。吸取多发性事故的教训,认真总结经验,改进相应的施工工艺,是避免事故重演的有效措施。
3、建筑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
3.1 质量监督机构自我定位不明确
大多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受政府委托,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但有的质量监督单位为了增收,自办企业,使机构政企不分,影响监督机构形象和质量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目前,我国的质量监督机构实行多部门多专业管理,相互间职能划分不清,条块分割,监督方法不统一,使质量监督工作流于形式,造成社会对监督机构执法地位认同度不高。
3.2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欠缺
目前,相关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对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也缺乏重视,例如监管力度不足、执法不严、发展观念落后以及管理意识薄弱等,造成在建筑工程的施工中,未严格遵守国家法定的施工程序,有的未办理相关的手续,就盲目施工;有的工程单位施工图纸未经严格审核,就将其投入施工中,或者未经严格审查,就将工程转包给一些资质并不高的施工单位,最终导致整个工程项目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从而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国家的民生大计。
3.3 政府质量监督方式过于具体
工程质量监督内容要求三部到位,即地基基础、主体、装饰等三个分部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到位核验。重点是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验收及综合验收。为保证质量,一些质量监督机构甚至规定每月定期、定次到工地核查,施工的每道工序,每个环节质量监督人员都要到位。这种过于具体的管理模式使工程建设规模和有限的监督力量间产生较大矛盾,顾此失彼,从而影响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3.4工程质量监督范围过于狭窄
当前,我国多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依靠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責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只能对施工质量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而对于前期策划、勘察设计阶段和后续运营的监管力度不够,这违背了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宏观的、全面的监督控制的原则。
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分析
4.1 完善监督管理内容,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建立严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明确监督管理的主体、任务、内容、范围、职责和权利。逐步完善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整体监督机制,确保执法监督的准确性、公正性。深化改革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具体措施有:严格规范监管人员持证上岗;转变以往的监管方式,随机检查,使其成为建筑工程质量的主要监管方式;构建服务性、预见性的质量监管模式,加强建筑工程的随机抽查以及巡回检查的工作,确保检查的部位及内容,真正反映施工工程的质量情况;加强质量监督程序的规范化,确保质量监管工作的权威性,有效减少人为原因的影响,尽量做到执法性和服务性的有机结合;。通过以上措施,逐步完善建筑工程的质量监管体系。 4.2不断增强工程监管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
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素质,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使监督管理人员必具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监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筑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具有发现质量问题、鉴别质量问题和解决质量问题的能力。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培训工作务必把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首位,同时,建立有效的鼓励机制和政策,把业务水平高、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吸引到監督管理工作岗位上来,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4.3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强制性标准
目前我国施工监理行业发展很不规范,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这就要求我国政府加快贯彻方针政策的落实,建立其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度,使施工监理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走向规范化管理的发展道路。应尽快出台《建筑法》及《建设监理管理条例》等法规,用法律形式保障监理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廉政建设,杜绝不正之风。
4.4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一个科学的、合理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工作机构或组织需要有精细的工作和管理上的分工,要有科学的模式加以规范。建立良好的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主要包括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对事物发展变化的情况和对在场的监理工作人员进行考勤制度的管理,惩罚制度的管理,业主的评价管理制度。只有做到这些,才能使建筑工程顺利进行。
4.5监理单位要加强自身建设
搞好一个建筑工程的监理不仅是项目监理的问题,对监理单位的各方面条件也有严格的要求。强化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能够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严格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是保证监理市场良性发展的重要措施,这就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的法规,使其能够进行科学管理,自我约束的独立的市场主体。
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多层面的,汇集多个主体的系统工程。因此,要确保工程质量需要各个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以及全社会的监督。加大改革力度和深度,建立规范长效的运行机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完整的管理体制,真正形成企业保证、社会监督、政府监督、社会评价的管理体制,做好工程质量防护,推动建筑工程质量再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徐燕丽.浅析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J].中国建设教育,2009, (09).
[2]刘彦砚,王林.浅谈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8)
[3]张华.对当前我国建筑监理工作的几点思考[J].民营科技,2010,(09).
[4]刘春红.浅谈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控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