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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是一门以抽象思维为主的学科,弱智学生由于身心、智力缺陷 ,反应慢,给学习数学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他们同样具有好奇、好动、好模仿等特点,也同样具有积极思维的潜能。同时《聋哑学校大纲(征求意见稿)》规定: ……使学生具有初步的逻辑思维能力……在教学中努力培养学生积极思维,敢于质疑,发展他们的能力。这是聋哑学校教学目的之一。遵循《大纲》要求,加强学生思维训练,发展学生思维能力,成了我们数学教学的重要任务。这项任务的完成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是艰辛的,也是可能的。其原因有二:其一,学生的认知构件。认识能力,其核心是思维能力。一切认知都是通过思维加以实现的。况且学生的思维形式以形象直观为基础, 通过 具体事物的外在因素刺激而形成学生的内在表象,学生以此作为思考的依托,使这种思考形式向更高层次发展,由具体到抽象发展,由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转化。其二,由于数学具有抽象性和逻辑严密性等特点,数学教学在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和发展智力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根据聋哑学生接受知识的特点即以直观感知开始逐步向抽象认识发展,所以在知识传授的同时,必须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发展智力。
依据弱智学习认识的特点和认识规律,结合《大纲》要求,我认为数学课是思维训练和能力培养的“用武之地”。教材是思维的内容,课堂教学是培养学生抽象思维、概括思维、逻辑思维的主要途径,思维训练必须贯穿于教学的各个环节、全部过程,让学生主动参与学习过程,真正实现思维能力的发展,那如何在数学课中培养弱智儿童的思维能力,关键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营造和谐宽松的学习氛围——弱智儿童积极思维的前提和基础
弱智教育的最大特点在于它教育对象是智力、情感有缺陷的活动的个体,学生的情绪、动机、意志等时常是处于波动状态。教学中是否有一个和谐、宽松的学习氛围,对培养弱智儿童的思维能力显得尤为重要。没有生理安全与情感的保障,最佳的学习不可能产生,只有提供宽松的学习环境,才能为思维的发展提供一个适宜的气候和土壤。弱智儿童只有在轻松愉快、和谐宽容的课堂教学中,才会稳定心智,自然投入,积极创新。
首先要消除弱智儿童积极思维的“神秘感”和“自卑感”,鼓励他们大胆质疑。大部分同学对数学会有不同的体验和感受。教师还可以在讲解和示范时,故意讲错,写错某些地方,看谁能发现就表扬谁,从而点燃起他们心中自信的火花。我想弱智儿童最不愉快的回忆恐怕就是学习上的失败。教师要设法让他们时时感受到关怀、尊重、信任、理解和热爱,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鼓励他们不要惧怕挫折和失败,有意识地培养其坚强、积极的创新精神。总之,要最大限度地创设出弱智儿童自由、民主、独立的活动空间,使数学课的课堂真正地充满轻松快乐,焕发创新活力。
二﹑要贯彻直观性教学原则,架设直观形象思维与概括抽象思维的桥梁——弱智儿童积极思维的重要手段
直观教学,在教学中广泛运用,这是人们认识事物的普遍规律在教学上的反映。人们认识规律总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样的程序。由此可见,直观形象在人们认识中占有绝对的优势,数学课教学需要它,学生学习数学知识更离不开它,精通于直观教学,就是要把直观教学有效地运用于教学过程中,通过直观形象的实物、模型、图片,让学生感知事物,形成概念,而其中的过程应深究“巧”,巧用活用直观教学,结合教材编排上的特点——图文并茂,数形并举,灵活地处理教材、教学内容,将教学内容转化为直观形象的事物。考虑到弱智学生的先天缺陷,听觉残疾。发话困难,要做好补偿工作,充分利用视觉,触觉功能,给学生“看模”最佳机会,师生一道演示操作,让学生在“看模”实践中,通过老师通俗易懂、形象直观语言(包括体态话、手势语、表情语)的精心导引,去学习感知,去建立认知结构。
直观形象教学虽然十分重要又必要,但它在教学实际过程中仍然需要有个“度”,这个“度”依笔者理解应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其一,教师认识不能直观偏差,或本末倒置。要认识直观教学毕竟是手段,抽象概括才是目的,若一味无节度地依赖实物等,势必造成不良定势。自然产生不良效应,吃力不讨好地把直观形象与抽象概括两者分离,学生思维能力、智力都必将受阻;只有两者有机结合恰到好处,才能唤起并发展学生思维能力;其二,当学生已具一定知识,应引导学生运用迁移原理,以旧知引出新知,部分或大部分或全部地理解掌握已建立的表象去感知,去构建认知网络,这时完全可以舍弃实物等直观事物,实现学生主体作用,发挥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创设情景,激发弱智学生好奇心——培养积极思维的起点
好奇心是求知的动力,是学习积极性中最现实、最活跃的心理成分。弱智儿童往往缺乏求知的欲望和对事物感知的积极性,在教学中要善于激发他们的好奇心。同时我们的教学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创设情景,向着教学目标前进的过程,这种情景在补偿弱智学生生理、心理残缺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实践证明,由于生理上的病态,导致弱智学生在接受知识,形成能力、发展智力等方面比正常儿童困难得多。为求得补偿,适应弱智学生需要,创设情景正中下怀,它的再现过程,正是不断揭示矛盾、生疑引思,又不断解决矛盾,释疑破译的发展过程,并由此使得学生的知识扩展与延伸、思维能力加强与提高。
当学生脑子里形成概念之后,要继续跟踪,加以巩固识记,此时只须以静态图作为情景出现即可,让学生看图填数,强化记忆,发展能力。
总之,改善弱智儿童的学习状态、学习方法和学习内容,使弱智学生积极思维,创设一个宽松的氛围、贯彻直观教学原则、激发学生好奇心等等手段和方法,才能充分发挥数学教学在培养弱智儿童积极思维方面的独特作用。
依据弱智学习认识的特点和认识规律,结合《大纲》要求,我认为数学课是思维训练和能力培养的“用武之地”。教材是思维的内容,课堂教学是培养学生抽象思维、概括思维、逻辑思维的主要途径,思维训练必须贯穿于教学的各个环节、全部过程,让学生主动参与学习过程,真正实现思维能力的发展,那如何在数学课中培养弱智儿童的思维能力,关键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营造和谐宽松的学习氛围——弱智儿童积极思维的前提和基础
弱智教育的最大特点在于它教育对象是智力、情感有缺陷的活动的个体,学生的情绪、动机、意志等时常是处于波动状态。教学中是否有一个和谐、宽松的学习氛围,对培养弱智儿童的思维能力显得尤为重要。没有生理安全与情感的保障,最佳的学习不可能产生,只有提供宽松的学习环境,才能为思维的发展提供一个适宜的气候和土壤。弱智儿童只有在轻松愉快、和谐宽容的课堂教学中,才会稳定心智,自然投入,积极创新。
首先要消除弱智儿童积极思维的“神秘感”和“自卑感”,鼓励他们大胆质疑。大部分同学对数学会有不同的体验和感受。教师还可以在讲解和示范时,故意讲错,写错某些地方,看谁能发现就表扬谁,从而点燃起他们心中自信的火花。我想弱智儿童最不愉快的回忆恐怕就是学习上的失败。教师要设法让他们时时感受到关怀、尊重、信任、理解和热爱,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鼓励他们不要惧怕挫折和失败,有意识地培养其坚强、积极的创新精神。总之,要最大限度地创设出弱智儿童自由、民主、独立的活动空间,使数学课的课堂真正地充满轻松快乐,焕发创新活力。
二﹑要贯彻直观性教学原则,架设直观形象思维与概括抽象思维的桥梁——弱智儿童积极思维的重要手段
直观教学,在教学中广泛运用,这是人们认识事物的普遍规律在教学上的反映。人们认识规律总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样的程序。由此可见,直观形象在人们认识中占有绝对的优势,数学课教学需要它,学生学习数学知识更离不开它,精通于直观教学,就是要把直观教学有效地运用于教学过程中,通过直观形象的实物、模型、图片,让学生感知事物,形成概念,而其中的过程应深究“巧”,巧用活用直观教学,结合教材编排上的特点——图文并茂,数形并举,灵活地处理教材、教学内容,将教学内容转化为直观形象的事物。考虑到弱智学生的先天缺陷,听觉残疾。发话困难,要做好补偿工作,充分利用视觉,触觉功能,给学生“看模”最佳机会,师生一道演示操作,让学生在“看模”实践中,通过老师通俗易懂、形象直观语言(包括体态话、手势语、表情语)的精心导引,去学习感知,去建立认知结构。
直观形象教学虽然十分重要又必要,但它在教学实际过程中仍然需要有个“度”,这个“度”依笔者理解应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其一,教师认识不能直观偏差,或本末倒置。要认识直观教学毕竟是手段,抽象概括才是目的,若一味无节度地依赖实物等,势必造成不良定势。自然产生不良效应,吃力不讨好地把直观形象与抽象概括两者分离,学生思维能力、智力都必将受阻;只有两者有机结合恰到好处,才能唤起并发展学生思维能力;其二,当学生已具一定知识,应引导学生运用迁移原理,以旧知引出新知,部分或大部分或全部地理解掌握已建立的表象去感知,去构建认知网络,这时完全可以舍弃实物等直观事物,实现学生主体作用,发挥学生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创设情景,激发弱智学生好奇心——培养积极思维的起点
好奇心是求知的动力,是学习积极性中最现实、最活跃的心理成分。弱智儿童往往缺乏求知的欲望和对事物感知的积极性,在教学中要善于激发他们的好奇心。同时我们的教学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创设情景,向着教学目标前进的过程,这种情景在补偿弱智学生生理、心理残缺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实践证明,由于生理上的病态,导致弱智学生在接受知识,形成能力、发展智力等方面比正常儿童困难得多。为求得补偿,适应弱智学生需要,创设情景正中下怀,它的再现过程,正是不断揭示矛盾、生疑引思,又不断解决矛盾,释疑破译的发展过程,并由此使得学生的知识扩展与延伸、思维能力加强与提高。
当学生脑子里形成概念之后,要继续跟踪,加以巩固识记,此时只须以静态图作为情景出现即可,让学生看图填数,强化记忆,发展能力。
总之,改善弱智儿童的学习状态、学习方法和学习内容,使弱智学生积极思维,创设一个宽松的氛围、贯彻直观教学原则、激发学生好奇心等等手段和方法,才能充分发挥数学教学在培养弱智儿童积极思维方面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