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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 近日, 北京大兴区、丰台区的听众打电话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热线反映,大兴亦庄镇、丰台长辛店等地多家未经注册的幼儿园最近被取缔, 结果造成上千名儿童此刻面临短时间内没有幼儿园可上的困境。(中广网5 月16 日)
政府取缔未经注册的幼儿园, 理由很充分——据报道, 丰台区教委统宣科的袁老师告诉记者, 从去年冬天起, 丰台区陆续取缔了一批未经教育部门批准, 又存在安全隐患的私立园。亦庄教委的金主任则解释, 这些非正规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 取缔是大兴教委的统一行动。9 月份以前, 孩子们无园可上的问题需要家长们自己克服。
但是, 这种“统一” 取缔行动, 更像是一场“运动化” 治理。其中有三个问题, 需要政府部门回答。其一, 这些有安全隐患的幼儿园, 为何存在了那么久, 没有取缔, 现在却立时三刻必须取缔呢?其二, 取缔这些幼儿园, 政府部门是否有整体方案? 是不是只管取缔, 根本不管孩子的继续上学问题?其三, 会不会出现一种情况, 即当统一取缔行动结束后, 由于有“现实困难”, 那些有安全隐患的幼儿园, 又悄然开门接纳学生?
以上这三方面问题, 其实在近年来有关学校(幼儿园) 的治理中都存在。比较典型的, 就是学校安全管理。在出现安全事故、上级部门强调校园安全、把校园安全作为“头等大事” 时, 教育部门的行动十分“迅速”, 出拳十分“狠”, 可是, 等风头一过, 一切又回到原样。
有安全隐患幼儿园的长期存在, 本就反映出政府部门管理的严重缺位(睁只眼闭只眼), 以及对学前教育资源保障的不力, 而对于这些不合格幼儿园的集中治理, 貌似对学生负责, 却也十分不负责。这两种管理状态, 背后其实是同一问题, 就是有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育管理, 追求的是政绩,而非办好教育、管好学校、保障受教育者的权益———纵容有问题幼儿园开办, 是无视受教育者的权益,也不愿履行政府的投入责任; 而不考虑受教育者的求学问题, 简单取缔这些幼儿园, 也是漠视受教育者的权益。
对于有安全隐患、未经注册的幼儿园, 政府部门应尊重历史,同时从保障受教育者权益出发,采取更为妥善的方法。首先,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幼儿园的办园条件进行评估, 评价其办园条件,有无改善的空间,如果幼儿园可以通过政府加大扶持、注入一定的社会资金, 建成合格的幼儿园,政府应创造条件让这些幼儿园合格,而非简单的取缔。需要指出的是, 在合格幼儿园的标准设定上,目前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问题,太强调幼儿园的硬件条件和注册资金而非师生比、教学活动安排、卫生条件保障, 这造成合格幼儿园的门槛太高。
其次, 对于那些难以办成合格幼儿园的幼儿园,政府部门在取缔的同时,应该解决好所有幼儿的入园问题, 做好周密的安排与部署,而不能轻飘飘第一句: 幼儿园必须关, 孩子你们自己解决。这是懒政思维的结果, 纵使政府部门是为家长好, 但家长们不知道“好” 在哪里, 接下来,还会有不合格的机构出来,帮助这些家长解决孩子的入托、入园难题, 这些机构逐渐扩大,又会成为不具资质、未注册的幼儿园。这样,对“不合格” 幼儿园的治理, 就周而复始,陷入恶性循环。
考虑到目前政府部门的治理思路难以扭转,对于幼儿园的管理,有必要启动社区教育委员会以及学前教育中介组织的建设, 参与幼儿园的建立、合格标准制订、办学质量评价, 如此,幼儿园的开办、关闭,孩子的求学去向,就不是由政府部门一家说了算,而是大家共同决策的结果;对幼儿园的办学监督,就由政府监管,变为政府监管与家长、社会参与监督相结合; 对幼儿园的合格标准制订和办学质量评价,就会实行专业评价, 执行行业标准, 而不是政府行政指标。这样的学前教育发展,才具有可持续性。
(摘自熊丙奇的网易博客, 编者注)
政府取缔未经注册的幼儿园, 理由很充分——据报道, 丰台区教委统宣科的袁老师告诉记者, 从去年冬天起, 丰台区陆续取缔了一批未经教育部门批准, 又存在安全隐患的私立园。亦庄教委的金主任则解释, 这些非正规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 取缔是大兴教委的统一行动。9 月份以前, 孩子们无园可上的问题需要家长们自己克服。
但是, 这种“统一” 取缔行动, 更像是一场“运动化” 治理。其中有三个问题, 需要政府部门回答。其一, 这些有安全隐患的幼儿园, 为何存在了那么久, 没有取缔, 现在却立时三刻必须取缔呢?其二, 取缔这些幼儿园, 政府部门是否有整体方案? 是不是只管取缔, 根本不管孩子的继续上学问题?其三, 会不会出现一种情况, 即当统一取缔行动结束后, 由于有“现实困难”, 那些有安全隐患的幼儿园, 又悄然开门接纳学生?
以上这三方面问题, 其实在近年来有关学校(幼儿园) 的治理中都存在。比较典型的, 就是学校安全管理。在出现安全事故、上级部门强调校园安全、把校园安全作为“头等大事” 时, 教育部门的行动十分“迅速”, 出拳十分“狠”, 可是, 等风头一过, 一切又回到原样。
有安全隐患幼儿园的长期存在, 本就反映出政府部门管理的严重缺位(睁只眼闭只眼), 以及对学前教育资源保障的不力, 而对于这些不合格幼儿园的集中治理, 貌似对学生负责, 却也十分不负责。这两种管理状态, 背后其实是同一问题, 就是有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育管理, 追求的是政绩,而非办好教育、管好学校、保障受教育者的权益———纵容有问题幼儿园开办, 是无视受教育者的权益,也不愿履行政府的投入责任; 而不考虑受教育者的求学问题, 简单取缔这些幼儿园, 也是漠视受教育者的权益。
对于有安全隐患、未经注册的幼儿园, 政府部门应尊重历史,同时从保障受教育者权益出发,采取更为妥善的方法。首先,应委托专业机构对幼儿园的办园条件进行评估, 评价其办园条件,有无改善的空间,如果幼儿园可以通过政府加大扶持、注入一定的社会资金, 建成合格的幼儿园,政府应创造条件让这些幼儿园合格,而非简单的取缔。需要指出的是, 在合格幼儿园的标准设定上,目前存在不科学、不合理的问题,太强调幼儿园的硬件条件和注册资金而非师生比、教学活动安排、卫生条件保障, 这造成合格幼儿园的门槛太高。
其次, 对于那些难以办成合格幼儿园的幼儿园,政府部门在取缔的同时,应该解决好所有幼儿的入园问题, 做好周密的安排与部署,而不能轻飘飘第一句: 幼儿园必须关, 孩子你们自己解决。这是懒政思维的结果, 纵使政府部门是为家长好, 但家长们不知道“好” 在哪里, 接下来,还会有不合格的机构出来,帮助这些家长解决孩子的入托、入园难题, 这些机构逐渐扩大,又会成为不具资质、未注册的幼儿园。这样,对“不合格” 幼儿园的治理, 就周而复始,陷入恶性循环。
考虑到目前政府部门的治理思路难以扭转,对于幼儿园的管理,有必要启动社区教育委员会以及学前教育中介组织的建设, 参与幼儿园的建立、合格标准制订、办学质量评价, 如此,幼儿园的开办、关闭,孩子的求学去向,就不是由政府部门一家说了算,而是大家共同决策的结果;对幼儿园的办学监督,就由政府监管,变为政府监管与家长、社会参与监督相结合; 对幼儿园的合格标准制订和办学质量评价,就会实行专业评价, 执行行业标准, 而不是政府行政指标。这样的学前教育发展,才具有可持续性。
(摘自熊丙奇的网易博客, 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