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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对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做出决策。1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开始,用5年时间,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2008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2010年、2011年两次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达到中西部地区小学生均每年500元、初中生均每年700元,东部地区小学生均每年550元、初中生均每年750元。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后,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大幅提高,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得到进一步巩固提高,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为高质量、高水平地普及和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提供了有力保障。
(摘自《中国教育报》,有删改——编者注)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后,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大幅提高,办学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得到进一步巩固提高,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为高质量、高水平地普及和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提供了有力保障。
(摘自《中国教育报》,有删改——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