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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此前,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土地管理法》在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均有所突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作为其重要配套法规,承担着对改革措施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授权立法的具体内容进行明确的任务,需要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