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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市场"理论已广泛应用于公共服务领域,劳动力就业服务市场的本质属性为"准市场"。澳大利亚、荷兰、丹麦、英国较早地将"准市场"机制引入就业服务市场,通过服务合同外包,鼓励公私服务供应商竞争,提升服务水平,已形成各具特色的运行模式。系统梳理"准市场"机制在上述四个国家劳动力就业服务市场中应用的最新经验,剖析"准市场"机制要素的内在关联,在剖析模式异同与机制适用性的基础上,提取可供我国劳动力就业服务借鉴的良性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