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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回报也就是保底条款的约定,实际上是私法领域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但因为计划经济的阴影和经济管制的需要,当前还难以被普遍认可。市场经济主体。不论企业组织还是自然人个体,均存在趋利避害的利益追求。那么,适格经济主体之间基于价值判断,对风险和回报做出合符本意麟底约定,怎样才能规避法律风险呢?本文试图作粗浅探讨。